德州市市場監管督管理局落實食品藥品「四個最嚴」要求,堅決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向全社會釋放市場監管部門有案必查、查案必嚴的強烈信號,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德州市夏津櫻花調味食品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及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添加劑案
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夏津櫻花調味食品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同時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的標籤不符合法律規定。2020年5月12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魯益」食用小蘇打263箱、「魯益」食用鹼36箱;罰沒款6.0137萬元。
2、德州市朱秀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當事人朱秀華在德州樂陵市農宅內,用工業松香加熱的方式對生豬頭、豬蹄進行脫毛,並將加工後的豬肉產品對外銷售。樂陵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朱秀華有期徒刑六個月。2020年6月,樂陵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朱秀華做出行政處罰: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德州市武城縣老城鎮風元蔬菜批發部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的農副產品案
經抽檢發現武城縣老城鎮風元蔬菜批發店銷售的芹菜含有國家禁止在蔬菜中使用的農藥—甲拌磷。2020年7月2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武城縣局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
4、慶雲縣俊成商廈銷售含有氯黴素的冰鮮鱸魚案
經抽檢發現,慶雲縣俊成商廈銷售的冰鮮鱸魚中添加有氯黴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慶雲縣市場監管局將該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慶雲縣公安局於6月12日立案偵查。
5、夏津縣鄃糧食品廠生產經營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標準食品案
夏津縣鄃糧食品廠2020年3月16日生產的「手工蛋糕」經抽樣檢驗食品添加劑項目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夏津縣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6月12日立案,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6 、陵城區王連華以非藥品充當藥品治療疾病案
當事人王連華於2019年購進五行康健參杞壓片糖果,並以該產品可以降血壓為由當做藥品賣給多位高血壓患者,經檢驗該產品未檢出阿替洛爾、利血平等12種常規降壓成分,不屬於藥品。根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2020年4月27日,陵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處罰決定。
(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賀瑩瑩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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