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遲到接小孩該不該交費?
南寧市一家幼兒園的規定引爭議,大多數家長對收費表示理解
本報見習記者 劉瓊
為督促家長及時接小孩,南寧市一家幼兒園規定:家長在幼兒園放學後家長有45分鐘接小孩的時間,超過這段時間則要交費。
據了解,家長不及時接小孩,使得幼兒園老師加班成為常事。幼兒園老師對此有何感想?家長接小孩時為何遲到?記者近日對此進行了探訪。
不及時接小孩要交費
近日,南寧市小天使幼兒園發出通知:幼兒園下午5時15分放學,家長有45分鐘的接小孩時間,之後逾時半小時,需交費5元;如果在6時30分至晚上7時之間則交費10元。
個別家長對這則通知規定表示不解:在小孩入學時已交學費,接小孩時為何還要承擔這一費用?有家長認為這一收費沒有依據。
12月8日上午,小天使幼兒園副園長梁佩英說,幼兒園傍晚放學時間為下午5時15分,然而,有七八個家長經常很晚才來,有時甚至拖到晚上8時多。幼兒園的值班老師為此經常要加班一兩個小時。幼兒園出臺這則規定,主要是為了督促家長及時來接小孩。
梁佩英認為,幼兒園值班老師加班照看小孩,收取一定加班費用是合情合理的,她希望家長理解幼兒園的這一做法。梁佩英說,這部分費用將作為加班費返還給值班老師。該幼兒園一名老師說,自從有了這個規定後,家長都自覺及時來接小孩了,目前尚無家長為此交費。
記者近日走訪了南寧市幾家幼兒園,發現家長不及時接小孩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五一東路一幼兒園工作人員說,多數家長都能夠及時來接小孩,只有個別家長偶爾會遲到。如果剩下個別小孩未被接走,幼兒園首先會電話通知家長,實在沒辦法就送小孩回家。民族大道一家幼兒園工作人員稱,他們督促家長半個小時內來接小孩,目前還沒有超過半小時的。長堽路一幼兒園門衛說,孩子如果沒被及時接走,值班老師則把孩子帶到門衛處,讓門衛暫時照看一下孩子。
家長「遲到」老師很累
據了解,小天使幼兒園原來的做法和其他幼兒園一樣,由值班老師照看未被及時接走的孩子。然而,部分老師不願經常為此加班。從這學期起,該幼兒園專門安排生活老師雷女士照看這些小孩。
40多歲的雷女士在小天使幼兒園當生活老師已6年。與別的生活老師相比,雷女士每天要多做一份活:下午6時後,由她照看整個幼兒園尚未被接走的小孩。這份活的報酬是每月60元的加班費。
「年輕人都不願意做這個活。」雷女士說,她是這個學期才攬下這份活的。一直以來,幼兒園未被及時接走的小孩,都是由雷女士和另一名老師輪流照看的,後來,那名老師因故不能「加班」,雷女士只能一個人做這份活了。
由於吃住在幼兒園,自從攬下這份活後,沒有特別需要,雷女士每天基本上不踏出幼兒園門。雷女士說,自己的工作瑣碎得難以形容,概括起來就是協助老師上課,幫忙照看小孩。她每天的工作從上午7時多照顧小孩吃早餐,到晚上7時許把最後一個小孩送走。由於跟小孩走得近,幼兒園的小孩都親切地稱她為「嬤嬤」。
儘管每天工作將近12個小時,但由於有些家長接小孩遲到,雷女士的工作時間不得不延長。雷女士說,有的家長臨時有事,不能及時接小孩,這倒可以理解,但是有個別家長經常遲到。還有些小孩太調皮了,家長寧願讓他在幼兒園多呆一會兒。還有一小孩的母親是一名家庭主婦,她喜歡吃完晚飯後,和丈夫一起散步來接小孩。
為此,雷女士經常要餓著肚子等家長。她曾多次提醒家長及時來接小孩。提醒後的兩三天情況有所好轉,然而時間一長家長又是老樣子。有些遲到的家長接小孩時,看到自己的小孩不是最後一個,甚至抱怨說「還有這麼多小孩」,認為幼兒園老師催得過緊。於是,有的家長來得更遲了,甚至是晚上8時多才來。家長這種相互觀望的做法,讓雷女士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了。
萬秀村一幼兒園的吳老師說,遇上值班的那天,幼兒園老師普遍都要加班,沒有幾次能準時下班的,但是老師並沒得到相應的加班費。吳老師說,一天工作下來,老師已累得精疲力盡了,卻仍要照看小孩。更糟的是,有些小孩看到其他小孩被陸續接走後就會哭鬧,而稍微調皮一些的小孩聚在一起又愛打架。這時,下班後的老師絲毫不能放鬆,仍要耐心地照看小孩。
家長忙於工作疏於接小孩
家長接小孩為何會遲到呢?雷女士說,不能及時接小孩的家長,多數是從外地來南寧做生意的,他們工作生活沒有規律,而且又沒有老人在身邊幫忙照看小孩。
外地來的黃先生夫妻倆都在南寧市麻村菜市賣豬肉,他們的小孩在附近幼兒園上學。黃先生無奈地說,他暫時沒有條件將老人接到南寧一起住。做生意的人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做了一單生意又想再做一單生意。
令黃先生最苦惱的是,小孩放學時正是傍晚賣菜的高峰期。黃先生經常要給一些餐館送豬肉,妻子又要在市場上守攤子。有時黃先生剛想抽空去接小孩,餐館又打來電話說要豬肉。
有一次,黃先生在送豬肉的途中,幼兒園老師打來電話說,幼兒園只剩下他小孩一人了,讓黃先生趕緊來接小孩。電話中,黃先生聽到小孩一邊哭一邊喊「爸爸」。那一刻,黃先生鼻子一酸落下了淚。
家長不能及時接小孩,除了像黃先生那樣做生意的,也不排除家長偶然的特殊情況。梁女士是園湖路一幼兒園的老師,她女兒在另一幼兒園上學。有一次,當梁女士正在照看沒被接走的小孩時,她的女兒在幼兒園也成了沒被接走的小孩。梁女士不能拋下自己幼兒園的小孩,又不放心女兒獨自一人回家。無奈之下,梁女士只能委託女兒的老師把孩子送回家。
張先生是一外資企業的職員,平時都是由妻子負責接送小孩的。今年8月,張先生妻子外出學習,接送小孩的任務落在了他的身上。有一次,因為臨時加班,張先生一直忙到晚上8時左右才想到要接小孩。當張先生焦急地趕到學校時,小孩已經趴在門衛的辦公桌上睡著了。接下來的幾天,張先生一直用手機備忘錄提醒自己及時接小孩。
多數市民對收費表示理解
幼兒園對遲到接小孩的家長收費,市民的看法怎樣?「老師付出了勞動,為什麼不能收費呢?」市民唐先生認為,小孩放學後仍由老師照顧,這已經超出了老師的工作時間,收取一定的費用合情合理。
莫先生也贊同幼兒園的做法,這緣於他自己的一次切身體會。下午小孩放學時,莫先生夫婦都誤以為對方去接小孩了,結果夫妻倆都沒有去接小孩。回到家,夫婦倆才發現這一問題。莫先生焦急地在幼兒園附近找了個遍,此時幼兒園已經關門,幼兒園保安也沒見他的小孩。一小時之後,莫先生接到小孩從他辦公室打來的電話。原來,小傢伙自己跑到父親辦公室去了,他以為父親在開會就沒敢打擾父親。
莫先生事後回憶這事時仍心有餘悸,他感慨道:如果遇上家長有事時,幼兒園能夠幫忙照看一下小孩,哪怕多出點錢他都願意。
市民李先生說,他平時下午5時30分才下班,有時工作上的事耽擱一下,接小孩又遇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擁堵,如果這樣,家長不是經常要為此而交費嗎?如果家長每次交費10元,一個月下來,交的錢可能高過小孩一個月的學費了。李先生認為,幼兒園的這項收費有些偏高。這項收費是針對家長的,幼兒園應當召集家長「聽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