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日報刊登了一則《福州溫泉城交房通知》。該通知顯示,因受疫情不可抗力影響,福州桂湖生態溫泉城GH-04地塊8#樓交付日期由2020年12月30日順延至2021年1月15日,共延期交房15天。
福州溫泉城交房通知
尊敬的福州桂湖生態溫泉城GH-04地塊8#樓業主:
因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福州桂湖生態溫泉城(融匯泉景B區)GH-04地塊無法正常施工,現我司正式通知您,本項目的交付日期由2020年12月30日順延至2021年1月15日。屆時直接依約交付。
福建融海置業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福州溫泉城效果圖
受疫情影響
福州多個樓盤順延交房
榕發烏山郡:
早在12月3日,位於鼓樓區的榕發烏山郡向業主發布了一則關於該項目順延交房的函。其內容顯示,受新冠疫情影響導致榕發烏山郡項目工程工期滯後,根據相關文件建設,將原定的2020年12月31日交付日期將順延至2021年1月31日前。
擴展閱讀:鼓樓區一樓盤發函通知業主延遲交房!
羅源藍灣明珠:
藍灣明珠二期14#、15#、19#三棟樓原定交房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但因新冠疫情原因,延誤了施工進度。羅源天裕盛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接到解除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級響應的時候積極復工復產,加快對項目的收尾工作。
今年3月30日,開發公司已向所有購房的業主發出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具體交房時間以地產公司的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關於疫情影響交房延期
開發商延期多久算合法
今年2月15日,福州出臺《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城市開發建設平穩發展的措施》,其中提出4條措施,幫助企業避免違約風險,減輕企業負擔。
關於順延項目開竣工期限,文件中提到,「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含房地產項目),按疫情一級響應時間順延開竣工期限。已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期限相應順延,免除企業違約責任」。
那麼,關於疫情影響交房延期,開發商延期多久算合法?
對此,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在今年11月6日回復表示,經計算,應延期33天。據悉,福建省一級響應時間為2020年1月24日晚10時32分至2月26日晚24時。
有關項目是否違約延期交房事宜,可按照雙方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