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反間諜法》 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近期,我國媒體連續披露兩起普通公民被外國間諜拉攏、策反的案件,讓人扼腕痛惜之餘,不禁驚呼:小心!間諜就在身邊!
案例一
幫境外「記者」竊取「新聞素材」
數百份軍事目標資料賣近10萬元
曾供職於遼寧某企業的韓某,因故失業後經濟上比較拮据,於是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求職信息。不料,他很快被網上自稱「記者」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盯上。對方告訴韓某需要新聞報導素材,讓他去某涉軍目標附近就業。為了表達誠意,該「記者」很大方地給韓某匯來1萬多元作為定金。
面對到手的金錢誘惑,韓某雖有些疑慮,但一想到自己追求的奢華生活,顧不上考慮就滿口答應了。在這名境外諜報人員的直接指令下,韓某順利進入某單位應聘成功,之後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機偷拍大量某重大軍工項目照片,傳到境外給對方。拿到錢款後,韓某又遵照該「記者」的遙控指揮,先赴北京參加國防技術項目推介會,現場搜集了大量錄音、照片等資料;接著又專程前往遼西某地拍攝了另一組重要軍事目標的照片。短短數月,這份「兼職」為韓某贏來近10萬元的巨額報酬。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去年8月,國家安全部門依法對韓某採取強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韓某犯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為境外「主編」偷拍現場畫面
數百張軍事基地照片賣了4萬元
青島某企業員工曹某,工作之餘常到網上尋找賺錢的機會,在好幾家求職網站都投了個人簡歷。不久,一名自稱某軍事雜誌社的「主編」打來電話,說有現場考察員的工作適合他,並許以高額薪酬。動心的曹某沒多想就答應下來。
每到周末或節假日,曹某就按照「主編」的指示,到附近的軍事基地轉悠。一次,曹某扛著新裝備偷偷潛入某軍用機場,成功拍攝航母基地內的照片傳給「主編」。對這一次成果,境外間諜「主編」不僅大加讚許,還立即匯來了一筆豐厚的酬金,以示鼓勵。激動的曹某點著厚厚一沓鈔票,突然覺得「幸福」來得太突然了,以至於他自己都懷疑對方是不是真的「主編」。遠在境外的「主編」似乎也「看」穿了曹某的心思,發來一封電子郵件,幾乎讓他無路可退:「你的照片很有價值,已經發到國外了,如果有人舉報你,自己想想後果吧!」
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曹某,不得不繼續心驚膽戰地為境外組織效力。2014年4月20日,經縝密偵查,山東省國家安全機關在曹某的住處將其抓獲,當場起獲照相機、望遠鏡、筆記本電腦等涉案工具。工作人員還透露,那位「主編」實際上是國家安全機關關注已久的一個境外間諜人員,他在網上有很多身份,如某新聞雜誌社編輯,某諮詢公司業務主管等。
雖然明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但曹某在境外諜報人員的利誘和脅迫下沒有及時懸崖勒馬,結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今,他已經被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等待法律的審判。
哪些人最容易被策反?
據國家安全機關統計,目前被境外間諜機關策反的群眾並不罕見,退伍軍人、留學生、高校師生、軍事發燒友以及軍工企業、國防科研單位、政府機關人員等,都是其著重關注的對象。尤其是一些年輕的網友,很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被境外人員利用。
根據我國《反間諜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不明情況,被誘騙落入境外間諜機關的圈套,一定要終止違法行為。如果受到對方威脅,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還可以予以獎勵。
背景提示
習主席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問題,曾明確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進一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11月1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當前,國際形勢風雲變幻,我國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轉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安全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值得警惕的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加緊對我核心領域、要害部門和重點目標的情報竊密,以及重要涉密人員的滲透策反活動,一刻也沒停止過。這次修法主動適應國家安全環境新變化,定位明晰,重點突出,更利於反間諜工作的開展。
「餡餅」其實是陷阱
剛完成這篇稿件,一則新消息撲入眼帘:河南開封計程車司機段某,為境外機構搜集軍事情報,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心情變得更加沉重:涉案的幾名當事人,正值青壯年,都是幹事業的年紀,本該滿懷夢想打拼、意氣風發奮鬥的。是什麼讓他們的人生在瞬間坍塌?
是致命的誘惑太多?但沒有人生活在真空中,人生原本就是在誘惑中作出選擇的過程。不同的選擇造就迥異的人生。蒼蠅不叮無縫蛋,「觀操守在利害時」。
是人性的弱點使然?但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付出才有收穫,這是事之常理、人之常情。若有人偏偏追求不勞而獲的意外之喜,那鑽進別人設計的口袋,是遲早的事。
是制度的設計缺陷?從1993年版《國家安全法》到2014年出臺的《反間諜法》,建設法治中國的道路上,我們又紮實前進了一步。但再最完善的制度,都需要人來執行;再完美的制度,也很難約束畸變的欲望。
保密就是保生命。這個生命,既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生命,也是每個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理意義上純粹的生命。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讓我們像珍愛生命一樣,嚴守秘密,共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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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去年曾在微信平臺發過,後因故刪除,今天重發因近期中國洩密事件頻發,僅為警告大家保密的重要性,看過本文的戰友們請忽略。
一、運十下馬
據披露,1979年在運十即將成功之際,美國麥道公司在某位國民黨高級將領之子、美籍華人張鎮中(現GC3國際創投管理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曾任香港衛視集團前任董事會主席、和麥道公司副總裁)的建議操縱之下,通過中共高層,進而遊說最高決策者,同時遊說主管民機工業的三機部和民航,希望與中國合作生產麥道的MD82飛機。
當時的中共中央委員、民航總局局長沈*,就是張鎮中的重點突破對象。事後查明,經過「金元外交」,沈收受了麥道MD82項目的巨額回扣,力主運十下馬。
二、劉連昆——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軍方間諜案
1996年李登輝拋出「兩國論」,引發臺海危機時,李登輝透露大陸準備試射飛彈的消息,並指出飛彈是空包彈,彈頭部分僅為精準測試系統。後來李登輝在競選過程中,更不小心說出,「中共所有行動都在我們掌握中,大陸的飛彈是空包彈」,這才讓北京得知內部有了間諜。
1999年4月臺灣間諜葉炳南在大陸被捕後,供出了兩條「大魚」,一位是劉連昆,另一位是解放軍總後勤部軍械部大校局長邵正忠。而劉連昆則是兩岸第一位擁有少將身份的間諜。
劉連昆案發前為解放軍總後勤部軍械部部長,少將軍銜,1992年成為臺灣間諜時已退休,但成為臺諜後即被封為國民黨軍隊少將。至1999年東窗事發被判處死刑。劉連昆同時在兩岸擁有少將身份達7年之久。劉連昆7年間向臺灣提供大量重要情報。
三、現實版「潛伏」: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秘書長蔡小洪
2003年6月,內地有關部門在例行監聽時,意外地發現了一份中方絕密材料,當中包括國家領導人即將訪港的非常詳盡的行程、保安計劃及將要會晤的人物、發表講話的內容等。
中央有關部門隨後展開調查,大半年後發現蔡小洪有問題。蔡小洪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已有較長時間,早已安排妻兒前往英國居住。2003年7月中旬,蔡小洪被秘密帶至北京,9月被正式免職。
蔡小洪曾是英國間諜,潛伏了10多年,廣州中院以向境外非法洩漏國家秘密罪一審判處蔡小洪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金一南說,上世紀80年代,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時,中央長期懷疑有內鬼,「但一直查不出來,直到2003年才查出此人。」
蔡小洪八九年從軍方所屬的《解放軍報》調至新華社香港分社,至事發前已在港十四年之久,所擔任的職務完全可以收集機密文件,參與高層級的機密會議。這種被對手挖掘到核心部位的間諜案,可以說是大陸安全部門最大的失敗,就是說北京對港政策的所有舉措,在英國人或者其他西方情報機構,是完全透明的,根本沒有任何機密可言。
如果需要對蔡小洪造成的損失做出一個大致上的評估,則這宗案件的打擊和影響,遠遠超過臺灣軍情局策反的共軍少將劉連昆案件的損失。劉連昆提供的情報是局部的,但蔡小洪提供的卻是戰略性的、全局性的,甚至在某些重要的領域是摧毀性的。
他的父親是國務院前司法部長蔡誠,蔡誠死前曾致函中央高層,要求釋放其因間諜罪入獄的兒子蔡小洪,但不成功。
過去雖有前新華社社長許家屯、副社長鄭華叛逃美國,但他們都是在離開工作崗位以後。他們當然也掌握大量國家機密,但不如現任的蔡小洪的情報有用。蔡小洪案,應為外派幹部管理敲起警鐘,特別是應對掌握國家機密的外派人員進行認真的教育整頓。
四、國家大使做外國間諜:中國外交部前駐韓國大使李*
李*畢業於北韓金日成大學,與金正日有私交,李濱*常和金正日相聚以酒對飲,一次金正日去中國大使館找他喝酒,金正日喝紅酒,李*喝白酒,兩人邊喝邊聊,長達5個鐘頭才散。
當局對李*被韓國收買極為惱火,但又不能對他判得太重,「只能以經濟理由判他七年,因為講出去實在太難聽了,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大使,做他國間諜的?」,李*任駐韓大使時曾被韓國情報機關吸收,回國後提拔為朝鮮半島事務特使,繼續向韓提供情報,使我朝核六方會談屢屢居於被動。
但是為了國家面子,只能說他的經濟問題、同性戀問題,不能說叛國問題。韓國報紙報導稱李*因洩密被捕,為其開脫,因為洩密指的是非故意洩露機密,與間諜有天壤之別。
1977年—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職員;
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亞洲司科員、隨員、三秘;
1986年—1991年,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三秘、二秘;
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亞洲司副處長、處長;
1994年—1997年,駐大韓民國大使館參贊;
1997年—2001年,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公使銜參贊;
2001.10—2005.8,駐大韓民國大使;
2005.8—2006.6,外交部亞洲司副司長;
2006年6月至今,山東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2006年12月間,李*從威海市副市長的名單中被排除。
五、「中國核掌門」的間諜路:中共中央委員、核工業集團黨組書記兼總經理康**
2010年落馬的中共中央委員、中紀委委員、核工業集團黨組書記兼總經理康**也涉及間諜案,康**向外國出賣中國核材料情報,「康出問題後,中央非常緊張,要求徹底追查,但最後,對外也只能說(康)是經濟問題,因為別的不好說。」當時有中國媒體指,康涉案金額高達18億元人民幣。金一南提到等於間接證實康靠出賣機密情報賺錢。
康**檔案:
1972年3月—1975年8月,在山西大同縣水利局楊莊電灌站工作;
1975年9月—1978年8月,在上海交通大學學習;
1978年9月—1996年12月,歷任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研究室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副院長;
1996年12月—1999年6月,任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級)、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9年6月—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
2002年11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7年10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2009年8月5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1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問題的審查報告》,對中央政治局會議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六、最嚴重特工外逃案:中國國防部美洲大洋洲局前局長徐俊平
在中國副總理錢其琛赴美,以圖修好中美關係前夕,海外爆出驚人消息,中國軍方一位大校銜軍事戰略專家在去年十二月叛逃美國,使中國絕密的中美臺軍事戰略政策底牌完全被對手美國摸清。中美官方隨後都證實此消息屬實。
叛將徐俊平為總參美大局局長。據北京方面的人說,徐俊平叛逃內幕很複雜,其嚴重性比海外報導的還要大。
因為徐俊平真實身份是總參謀第二部(軍方情報部門)的高級特工,其上司即是最近因牽連遠華走私案而判刑的總參二部部長***,徐俊平是軍方海外情報工作的一名核心人員,掌握中國海外情報網絡的大量機密,其叛逃有可能導致中國海外情報系統被美方破獲。
海外已透露,由於徐俊平提供的情報,美國已知中國對美對臺政策表面強硬,實則是虛張聲勢,因此對錢其琛此來刻意冷淡。
徐俊平常年陪同中國軍委領導出訪,對軍委最高官員非常熟悉,他帶去(給美國)的情況,不是中國飛彈有多少枚,精度有多少這類的技術情報,而是領導人的性格,決策習慣和決策方式。這是最核心的。
據了解,大校軍銜的徐俊平是2000年12月隨團出訪美國時留在美國,由於他掌握中國軍方對美機密,北京大為緊張,一度對軍情部門大調整。他是自1985年國家安全部處長俞**叛逃美國,導致潛伏在美國中央情報局30多年的中國特工金無怠被捕以來,最嚴重的一次特工外逃事件。
七、部隊也會出間諜:總政聯絡部駐日使館王**大校和空軍雜誌社副社長賈**
王**是解放軍情報部門出身的大校,上世紀80年代後期即以中國國際友好聯絡會成員身分負責對日工作,並於2001年為止的數年間,在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擔任一等秘書,和日本各界廣泛接觸與密切聯繫,後成為日本間諜,他按照日本人的要求,定時打開窗子讓日本的遠程探測裝備進來,還在大使武官處安裝竊聽器。
據了解,2006年秋天,他接受中國國家安全部門調查後,以涉嫌洩露軍事機密罪被起訴。2007年春天,在非公開的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而賈**因為沒有當上空軍軍訓部副部長產生不滿情緒,把情報做在晶片裡,把晶片藏在肛門裡,一個月數次赴港交接情報。
八、服務於五國情報部門:社科院院士陸建華
陸**,中國最高層核心智囊之一(直接為國家主席胡錦濤提供政策研究報告)。檢控方指控陸**從2003年起通過程翔向國外投稿,其中十八篇涉及國家最高軍事機密。陸**為美俄日韓臺五家情報部門工作,還狂傲宣稱,「我穿的襯衣從來沒有一萬塊錢以下的」。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陸**死刑。陸**並無聘用律師辯護。
陸**檔案:
陸**,1960年7月3日生於上海,82年復旦大學畢業,87年南開大學碩士,92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博士,並曾擔任該院的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1996年當選「北京市十大傑出青年」,1997—1998年掛職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
他多次赴外講學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1990年獲第一屆世界青年社會學家論文競賽最高獎,長期以來從事青年問題、社會問題、社會發展和公共政策的研究,是中國社會形勢藍皮書的核心成員之一。
參與國家一些部委重要課題研究,亦為北京青年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中國環境文化研究會理事。曾做過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欄目的主持人、北京電視二臺「讀書」節目的主持人,中央電視臺「央視論壇」評論員等。
九、隱藏在中央15年的間諜:中國社保基金會辦公廳原主任佟**
佟**曾向臺灣洩露國務院和中共中央文件,包括人民幣匯率調整等情報,「使臺灣有所準備,避免了2,000億新臺幣損失,他也獲得臺灣方面的總統大獎。」這是繼九十年代解放軍少將劉連昆臺諜案後,又一重大臺諜案。其故事被拍成《佟**間諜竊密案》,作為保密教育宣導片。
佟**檔案:
佟**,男,滿族,1950年9月生,遼寧省北鎮市人,大學文化,197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任國家體改委試點司、綜合司主任科員、副處長,1993年任試點司試點處處長,1998年任國務院體改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2001年6月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行政事務部副主任(副司級),2003年2月任社會保障基金會行政事務部主任(正司級),2003年10月任社保基金會辦公廳主任兼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副書記。
2004年2月21日,佟因涉嫌間諜罪被羈押,同年3月26日被捕。經查實,佟於1990年至2004年2月間,接受臺灣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指派,為臺灣「軍情局」間諜組織搜集、提供國家秘密。佟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對經手的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下發的絕密、機密和秘密文件提供給臺灣間諜組織,先後收受臺灣間諜組織支付的報酬21萬餘美元。
2005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佟**犯間諜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佟不服,提出上訴。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3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2006年4月,全國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全委會議作出開除佟**黨籍的決定,經徵求社保基金會黨組意見並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佟**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