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首場新聞發布會
時間:2018年2月2日15:00
地點:恩施朗曼國際大酒店十七樓會議室
新聞發言人: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局長侯作燕、行政審批科科長姜景行、食品生產監管科副科長黃亞娟、州食藥監局總工程師鄭江才
參加媒體:恩施日報、恩施電視臺、恩施晚報、恩施人民廣播電臺、恩施發布、恩施新聞網、雲上恩施、中國·湖北恩施網
主持人: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首場新聞發布會。出席今天發布會的有: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局長侯作燕、行政審批科科長姜景行、食品生產監管科副科長黃亞娟,本人是州食藥監局總工程師鄭江才。
應邀參加新聞發布會的媒體有恩施日報、恩施電視臺、恩施晚報、恩施人民廣播電臺、恩施發布、恩施新聞網、雲上恩施、中國·湖北恩施網。
今天新聞發布會共有四項議程,一是發布2017年全州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2018年「兩節」食品專項監督抽檢情況;二是發布2017年度食品稽查及典型案例情況;三是發布2017年度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情況;四是請記者朋友提問。
下面進行會議第一項議程:
請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科副科長黃亞娟女士發布新聞,主要介紹恩施州2017年全州食品安全監管抽檢和2018年「兩節」食品專項監督抽檢情況。
下面進行會議第二項議程:
請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局長侯作燕女士發布新聞,主要介紹恩施州2017年度食品稽查及典型案例情況。
下面進行會議第三項議程:
請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科科長姜景行先生發布新聞,主要介紹恩施州2017年度食品藥品行政審批電子化審批工作開展情況。
黃亞娟:
2017年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抽檢情況及2018年元旦、春節食品抽檢情況發布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廣大消費者:
下午好!
我代表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7年全州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及2018年元旦、春節食品監督抽檢情況。
一、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
(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總體情況
2017年全州食藥監系統計劃監督抽檢食品6810批次,實際完成食品監督抽檢7085批次,抽樣完成率104.04%,抽檢數量同比2016年的6491批次,增長了594批次;其中合格6665批次,不合格420批次,問題發現率為5.93%,同比2016年的問題發現率4.78%提高了1.15個百分點。
(二)、抽檢不合格的主要食品類別、主要不合格項目
1、餐飲具,2017年度抽檢不合格數量最多的還是餐飲具,全年不合格達到130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2、蔬菜製品。全年有6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是苯甲酸、二氧化硫、甜蜜素、防腐劑、安賽蜜、亞硫酸鹽、亞硝酸鹽。
3、酒類。全年有48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是甜蜜素、酒精度、總酸總酯、紐甜、三氯蔗糖。
4、糧食加工品。全年有29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是糖精鈉、甜蜜素、標籤標識、鋁、鎘、碎米、水分。
5、糕點。全年有27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脫氫乙酸、防腐劑、過氧化值、黴菌、鋁。
6、飲料。全年有22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電導率、銅綠假單胞菌、菌落總數、防腐劑、糖精鈉、甜蜜素。
二、2018年元旦、春節食品抽檢情況
(一)總體情況
為切實做好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確保全州人民過上健康祥和的節日,2017年12月19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開展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抽檢工作的緊急通知》,對全州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工作作了具體安排和部署。按照本次食品安全專項抽檢計劃,州局和恩施市局一起抽檢200批次,其他縣市局不低於50批次,抽檢的食品品種以春節期間消費較多、消費者關注較高的肉製品、酒類、蔬菜製品、堅果及炒貨製品、食用農產品為主。
截止1月30日,此次專項抽檢工作全面完成,全州兩節期間專項抽檢共計582批次,其中合格553批次,不合格29批次,問題發現率為4.98%。
(二)抽檢不合格的主要食品類別、主要不合格項目
1、酒類7批次,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糖精鈉、安賽蜜。
2、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5批次,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過氧化值、酸價。
3、蔬菜製品4批次,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苯甲酸、甜蜜素。
4、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3批次,不合格項目為苯並芘。
5、水果製品3批次,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
6、餐飲食品2批次,不合格項目為糖精鈉
7、糧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項目是甜蜜素。
8、食用農產品1批次,不合格項目為氧樂果。
9、糖果製品1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鉛、鋁的殘留量。
10、肉製品1批次,不合格項目為山梨酸。
我們將在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予以公告,大家可以瀏覽我局的官方網站具體查詢。
謝謝!
侯作燕:
2017年恩施州食品藥品十大違法典型案例發布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廣大消費者:
下午好!
今年以來,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堅持「抓根本、守底線、創特色、爭一流」的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黨政同責」、「四有兩責」,認真履職盡責,開拓創新,緊緊圍繞習總書記提出的「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不斷提高綜合治理水平,加快監管能力建設步伐,嚴懲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查辦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為全州人民飲食用藥安全提供了保障。全州共累計立案1501起,結案1478起,收繳罰沒款931.5萬元,移交公安機關11起,判決13人。現面向社會公布全州2017年十大食品、藥品等違法典型案件,其目的在於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群眾對假劣食品藥品的識別能力。
一、重慶XX保健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會銷案
在開展打擊食品、保健食品專項整治活動中,2017年7月31日,利川市食藥監局接投訴舉報稱:在利川市謀道鎮光明村一組「利川市逸清凱萊大酒店」二樓,有人以「中糧集團」的名義,通過會議向參會人員贈送米、面、糧油的形式,向老年人推銷純羊奶粉的會銷活動。利川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會同公安幹警對重慶XX保健品有限公司舉辦食品會銷活動的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在活動會場及庫房均發現存放有米、面、油、羊奶粉等多種預包裝食品及保健品,另有用於開展會銷宣傳活動所使用的聯想筆記本、會員團購卡等。經查:該公司於2017年7月18日以中糧集團的名義租用利川市逸清凱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利川市逸清凱萊大酒店)二樓經緯廳為活動場所,指南廳為食品庫房,開始從事食品會銷經營活動。至檢查之日,該公司已持續開展食品會銷活動9天,共計18場次,支付場地租金30600.00元。該公司在利川市謀道鎮參與食品會銷活動的員工共12名,吳X為負責人,11人租住在利川市謀道鎮光明村一組「利川市綠英民宿」,公司法定代表人夏XX於7月31日也親自來到利川市謀道鎮開始參與並組織食品會銷活動。經查實,該公司自2017年7月18日開始在利川市謀道鎮蘇馬蕩小區內搭設展臺,展示會銷產品,以老年群體為主要對象,以參加活動免費領取禮品、發放中糧產品XX團購入場證等方式宣傳吸引老年人到「利川市逸清凱萊大酒店」會場參加食品會銷活動。通過講座、播放宣傳片、有獎問答、品嘗食品、現場銷售等方式宣傳推銷會銷食品,以購買怡美生純羊奶粉為中糧產品xx團購入會條件,吸引活動參加人員購買羊奶粉及其他會銷食品,現場或會後送貨時以POS機刷卡付費或現金收取貨款。另查明該公司在利川市謀道鎮從事食品會銷經營活動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利川市謀道鎮從事食品、保健食品經營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利川市食藥監局依法對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的行為作出了罰沒款41.4524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吳某某、趙某某、黃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7年5月5日,利川市食藥監局接群眾舉報稱:在該市元堡鄉朝陽村有一頭已埋死牛肉被人挖掘、銷往市場,要求調查處理。在公安部門的協作下,經調查核實,元堡鄉朝陽村村民餵養的成年母牛,於2017年3月22日因不明原因死亡,趙某某、吳某某於2017年3月底偷偷將該牛從土裡挖出分割後,銷售給利川市毛壩鎮青巖村銷售牛肉的黃某某。黃某某將該死牛肉銷售給消費者。另查實,2017年4月5日吳明安自家的母牛因不明原因死亡,第二天在保險公司的監督下將死牛深埋,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離開後,吳某某夥同趙某某又把深埋後的死牛挖出,將該牛又銷售給黃某某,該批牛肉經黃某某又銷售給消費者。根據以上情況,以上當事人經營死因不明的牛肉及其附屬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查處。12月8日,給吳某某、趙某某違法當事人經利川市人民法院審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期二年,罰金2000元,給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罰金2000元,共計沒收違法所得7190元,共同支付牛肉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損失48900元,禁止被告人吳某某、趙某某、黃某某在緩刑考研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三、向XX無證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白酒案
2017年2月15日,利川市食藥監局聯合利川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共同對向XX經營白酒的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白酒未取得任何證照,並在該店食品庫房內現場查獲夢之藍、天之藍等13種質量可疑的白酒。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打假辦鑑定人員鑑定:當事人待售的8瓶夢之藍M6白酒、18瓶海之藍酒和90瓶天之藍酒系假冒該公司廠名廠址的產品,貨值金額4萬餘元。當事人無證經營的上述假冒「洋河」系列白酒以物流方式從江西省九江市購進,且經營時間較長,銷售數量和金額巨大。當事人無證經營假冒「洋河系列」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為追溯上家供應商,利川市食藥監局已經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四. 謝某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肉類案
2017年1月20日,恩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2017春風專項行動」檢查中,發現恩施市六角亭街道辦事處巴公溪某居民小區謝某經營的冷凍庫內存放的標示品名為「阿蘭那(清真)」凍牛腩24件,規格:25kg/件,生產日期:10-2016,貨值17500元。經鑑定,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當事人在食品經營活動中,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採購了未經檢驗檢疫的冷凍肉,構成經營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三)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之規定,其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2017年11月16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以銷售不符合食品案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涉案牛肉24件,由湖北省恩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沒收。
五. 劉某某無證經營保健食品案
在開展食品、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專項活動中,2017年3月29日,投訴人舉報鹹豐村鎮銀行右手邊巷子第2幢房子二樓鹹豐縣(中科)福康生活館,以知識講座的形式銷售保健食品。鹹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此處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劉某某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羊奶粉、瞳清彩之源牌葉黃素越橘胡蘿蔔素軟膠囊、人參瑪咖配製酒、鐵皮石斛等食品(含保健食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含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劉某某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1.沒收非法所得438元,罰人民幣50000元,上繳國庫;
2.沒收羊奶粉9盒、瞳清彩之源牌葉黃素越橘胡蘿蔔素軟膠囊28盒、人參瑪咖配製酒1瓶、鐵皮石斛1瓶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單(鹹食藥監食查扣〔2017〕41號)上所記載的全部物品;
六.韓某某經營獸藥殘留超過規定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鯿魚案
巴東縣韓某某,在信陵鎮楚天路陽坡市場,租用巴東縣信陵鎮楚天路陽坡市場進門右側的9號門面從事水產品銷售。2017年7月10日,巴東縣食品藥品監督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活動中,依法對當事人2017年7月10日購進的採購數量38.5kg 「鯿魚」進行抽樣送檢。湖北省阿克瑞德檢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依據《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四批)》(食品整頓辦函﹝2010﹞50號)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恩諾沙星、環丙沙星項目不符合《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標準要求,判定不合格。
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鯿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一項「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規定,參照《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16.00元;
2.罰款10000.00元。
七.餘某某未經許可經營特殊食品案
2017年4月19日,建始縣食品藥品監督接到投訴舉報,對建始縣業州鎮卡倍多羊奶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餘某某經營的產品「OPO卡倍多1嬰兒配方羊奶粉」屬特殊食品,超《食品流通許可臨時審批意見書》許可範圍為,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特殊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定,構成未經許可經營特殊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規定,建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扣押的1罐「OPO卡倍多1嬰兒配方羊奶粉」;
2.罰款人民幣3000元,上繳國庫。
八.遊某某經營無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案
2017年09月12日,鹹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遊某某經營的鹹豐縣慧媽媽母嬰用品店,系重慶邁克麗兒母嬰用品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加盟店進行食品安全現場檢查時,發現店內貨架上擺放有:1.1袋包裝完好,袋子上印製有草莓等水果的圖像和外文Gerber GRaDuateS Yogurt Melts及數字28g,袋內裝有實物的袋裝物;2.6罐罐體完好,罐身上印製有蛋糕等糕點的圖像和外文Gerber lil crunchies baked corn snack及數字42g,罐內裝有實物的灌裝物;3.2罐罐體完好,罐身上印製有碗裡裝有米糊的圖像和外文Gerber Lil Bits Oatmeal Apple Cinnamon及數字227g,罐內裝有實物的灌裝物。當事人現場對執法人員說明上述第一種袋裝物是溶豆,第二種灌裝物是泡芙條,第三種灌裝物是米粉;這三種預包裝食品都是進口食品,均系美國生產。
餘某某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均通過電腦在重慶邁克麗兒母嬰用品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採購平面下單訂購。 2017年7月3訂購了12袋上述無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的進口溶豆,進價:36.00元/袋,金額共計432.00元整,規格:28g/袋,當事人已售出上述溶豆11袋,售價:40.00元/袋,獲取利潤44.00元整;8月4日訂購了12罐上述無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的進口泡芙條,進價:36.00元/罐,金額共計432.00元整,規格:42g/罐,截止到2017年09月12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時,當事人已售出上述泡芙條6罐,售價:41.00元/罐,獲取利潤30.00元整;8月21日訂購了6罐上述無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的進口米粉,進價:35.00元/罐,金額共計210.00元整,規格:227g/罐,截止到2017年09月12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時,當事人已售出上述米粉2罐,售價:46.00元/罐,獲取利潤22.00元整,自己食用2罐。
餘某某不能提供上述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入境貨物檢驗合格證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經營的上述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及說明書均無中文標識,其標籤及說明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鹹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製度」,同時參照《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行政處罰:
1.對採購上述三種無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時未查驗食品批次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沒收上述尚未售出(已被本局依法扣押)的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1袋進口美國溶豆、6罐進口美國泡芙條、2罐進口美國米粉;
3.沒收違法所得玖拾陸元整(¥96.00元整);
4.對經營上述三種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罰款貳仟伍佰元整(¥2500.00元整)。
九、劉X銷售「蟲草鹿鞭王」等假藥案
2016年11月3日,利川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大隊與利川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在進行性保健品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劉X在未申辦任何證照的情況下,於2015年10月在利川市清江大道143-5號設立「愛侶保健店」,經營的蟲草鹿鞭王【標示生產企業:西藏萬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標示批准文號:藏衛食準字(2009)第020號,規格:9900mg*10粒/盒,生產日期:20160618】,經抽樣送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其膠囊含西地那非691.4mg/kg,膠丸含西地那非856.8mg/kg。2016年12月12日,利川市食藥監局組織有關食品、醫學、藥學專家對劉X經營的保健食品「蟲草鹿鞭王」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對人體健康危害作用的鑑定會,一致認為,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品西地那非,尤其是在脫離醫生指導下使用該品,足以對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屬於銷售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利川市食藥監局立即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2017年11月24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X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十、舒某銷售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案
2017年4月27日,在全州醫療美容專項檢查中聯合行動中,我局執法人員對舒某經營的美容減肥店(一瘦到底)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在其經營場所貨架上發現用於瘦身的化妝品,臻美纖體搭檔3盒,其標示有監製商、製造商和生產許可證:XK16-108 9115;衛生許可證:GD.FDA(2000)衛妝準字:29-XK-1868號;執行標準:QB/T2872;同時還發現,在其工作室內還存有已開封使用的臻美纖體搭檔42盒,上面注有顧客姓名。經查:該產品「臻美纖體搭檔」為黃金體雕啫喱和黃金體雕霜的組合包裝,單盒有獨立包裝和功效標示,分別為:「黃金體雕啫喱:通過神闕穴進入,能深層分解溶化代謝脂肪油,改善人體內分泌紊亂;黃金體雕霜:促進人體新陳代謝,調節人體淋巴,荷爾蒙,幫助瘦身者代謝」。同時據當事人陳述:該產品主要針對有瘦身需求的女性,通過塗擦按摩起到瘦身作用,達到健美效果。瘦身類化妝品為健美化妝品,屬特殊用途化妝品,應取得批准文號才能生產銷售,該經銷商無法提供該產品的註冊批件,聯繫生產廠家仍然無法提供,因此,判定該產品屬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同時,該美容機構沒有建立採購和銷售臺帳,只有一張2017年3月3日的送貨單,採購數量6盒,採購單價280.00元/盒,產品是從湖北省總代理商王某手中購進,現已銷售42盒,銷售單價385.00元/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同時參照《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6170.00元;
2.罰款3830.00元的行政處罰。
姜景行:
全州食品藥品電子化行政審批建設基本情況
為認真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推行網上行政審批服務,根據省食藥監局統籌部署和時任省食藥監局柯俊局長的要求,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下,通過公開招投標開發了全州食品藥品電子化行政審批系統,並分別於2017年10月和12月實現了食品藥品許可電子證書和網上電子化審批,構建了州、縣市、鄉鎮許可事項同平臺受理、依事權辦理的「網際網路+審批」模式,即實現了網上申報、受理、審核決定、出證等全過程的電子化,廣大企業和群眾足不出戶便能獲得相應的許可證件。
隨著電子化審批的開通與運行,不僅大大地提高了辦事效率,而且免去了「紙來紙往」,由群眾「來回跑」「少跑路」、「一次上門」變成了「零上門」辦事。
鄭江才:下面進行會議第四項議程,請記者朋友提問。
記者:現在網上很多關於蔬菜、水果不安全的傳言,很多老百姓也是將信將疑,我們想了解一下在蔬菜水果這些農產品的抽檢上我們有哪些措施?
答:食用農產品的監管是我們整個食藥監系統的重點工作,從國家局到基層局,都非常重視食用農產品的抽檢問題。國家局關於食用農產品的抽檢每年都做了專門的要求和安排,目前食用農產品的檢驗主要包含兩方面的情況:
一是對食用農產品開展廣泛的快速檢測工作。食品快檢是快速、廣泛、及時的掌握食用農產品基本安全性的有效手段,按照國家局、省局的安排,2017年全州應完成54400批次,每個基層食藥所全年應完成600個批次的快檢任務。截至12月底,全州共實施快檢55391批次,其中不合格384批次。對快檢不合格食品,全州食藥監部門及時開展了處置工作。針對食用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全年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問題食品共計1162公斤。
二是對食用農產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17年按照國家局、省局的計劃要求,我們州局及各個縣市局每年要開展240批次,全州共計2160批次的食用農產品抽檢,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們全州共計完成了2455批次,其中合格2442批次,不合格13批次。通過抽檢情況發現,目前我州的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狀況相對較好,廣大消費者要理性對待,不要輕信網上的一些食品安全謠言,對市場上的食用農產品發現疑點,需要進一步弄清楚的時候,可以要求當地基層食藥所的監管人員開展快速檢測進行初步驗證。
記者:馬上春節就要來臨,老百姓都即將開始採購年貨,為保障食品安全,老百姓該如何採購年貨,你們有什麼好的建議?
答:春節是我們國家最隆重的節日,也是食品消費量最大最集中的時間,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廣大消費者在採購年貨的時候可以注意以下幾點:
一、通過正規渠道、在正規場所購買食品。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質量,我們最好在正規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購買食品,購買食品的時候,可以查看是否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通過外觀對食品進行初步的判斷。在購買食品的時候,一是除食用農產品外要選購帶有SC標誌的食品,這是企業獲得生產許可的標誌。二是用用感官初步鑑別。是否腐敗變質、黴變、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三是挑選食品時看包裝。觀察包裝物有沒有破損,印刷是否正規,避免買到受到汙染或者假冒的食品。四是注意看說明和標籤。主要是要看清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確保購買的食品在保質期內。
三、如果在春節期間選購年貨時候,如果通過上述方法的辨認,認為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疑惑的,消費者還可以撥打我們的12331食品安全舉報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我們有專人接聽和處理。
記者:全州食藥系統實施電子化審批,極大地方便了企業和群眾辦事。但由於基層群眾存在不會使用網絡操作等現象,如何全面推進電子審批,真正發揮網上審批作用,實現「機器換人」目標。
答:針對記者同志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採取了4項措施加以解決。一是要求全州各級監管部門配齊、配好業務骨幹,同時加強培訓,使其熟悉掌握電子審批使用與操作。
二是在《恩施日報》《恩施發布》《食藥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公布了啟用電子化審批公告,向社會告知如何在網上進行申報、申報的事項和當地諮詢電話。
三是印發了《關於做好全州電子化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全面做好電子化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出「兩步走」,即2018年3月底前「紙質」與「電子」同步運行,4月底全面實行「電子化」,要求各級食藥監督部門特別窗口、基層所加強指導,提供熱情服務,幫助群眾將紙質材料轉化為電子形式。
四是出臺了《恩施州食藥監局電子化行政審批內部運行規則》,確保電子化審批系統規範運行,權責清晰,合法審批。
記者:在開展打擊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專項整治中,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
措施:
1.制定了《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虛假宣傳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州食安辦主任為組長,工商、食藥監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州食安辦、工商消保分局、食品稽查分局為成員的工作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工作範圍和重點工作環節和內容。
2.與大型賓館籤訂責任狀,組織企業的學習法律法規,讓他們知法、守法,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有效的遏制了保健食品會銷蔓延的勢頭。
3.發布《關於打擊欺詐營銷食品、保健品行為的公告》,開展《正確認識和使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宣傳活動,並在電視臺滾動播出保健食品消費預警公告,組織保健食品進社區知識講座,印製保健食品科普知識宣傳單免費發放到消費者手中,指導中老年朋友學習食品、保健食品相關知識,最大限度避免中老年朋友上當受騙。
普通食品只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無特定保健、治療功能。如有經銷商和銷售人員宣傳其經營的普通食品有任何治療疾病或輔助治療疾病的功能,都是非法宣傳行為。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能調節人體機能,但不治療疾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保健食品的功能只有以下28種規定。
廣大消費者在參加各種會銷、健康講座、名人代言、專家義診、免費旅遊、免費贈送禮品等活動時,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三看一聽」,即:一看是經營者在銷售點否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二看清產品性質,是普通食品還是保健食品,三看保健食品廣告的批件內容是否經過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四聽產品宣傳是否違法,是否存在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等違法行為。小心上當受騙。
成效:
在打擊專項活動中,依據《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五條 「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並在許可的範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准的內容一致,不得作誇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的規定,對重慶XX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中糧集團」的名義,通過會議向參會人員贈送米、面、糧油的形式,向老年人推銷純羊奶粉的會銷活動;劉某在福康生活館以知識講座的形式銷售保健食品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打擊,2017年,全州共立案28起,其中食品、保健食品立案19起,收繳罰沒款95.93萬元;醫療器械立案9起,收繳罰沒款3.78萬元。
記者:消費者如何正確購買進口食品?
答:
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2. 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可見,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一是要查看食品標籤上是否有中文標籤,且標籤的內容要與出口國標識的內容一致,二是要索取產品合格證明。進口食品都要經過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出具《出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才能在國內市場上銷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保健食品的功能有以下28種規定:(1)增強免疫力;(2)輔助降血脂;(3)輔助降血糖;(4)抗氧化;(5)輔助改善記憶;(6)緩解視疲勞;(7)促進排鉛;( 8)清咽;(9)輔助降血壓;(10)改善睡眠;(11)促進泌乳;(12)緩解體力疲勞;(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15)減肥;(16)改善生長發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營養性貧血;(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20)祛痤瘡;(21)祛黃褐斑;(22)改善皮膚水份;(23)改善皮膚油份;(24)調節腸道菌群;(25)促進消化;(26)通便;(27)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28)補充維生素、礦物質。凡超越以上功能的保健食品都涉嫌虛假宣傳或違法生產。
姜景行:2018年全州食藥監系統將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按照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和「四個最嚴」要求,強化食藥安全監管,牢牢守護好「舌尖上的安全」。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盡職盡責、守土有責,以更高的認識、更強的措施、更實的作風牢牢守住「兩個安全」,不斷促進全州經濟社會發展。
春節即將來臨,為有效防控全州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春節期間的飲食用藥安全。全州食藥監系統從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3月中旬,在全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活動。以米麵糧油、肉製品、乳製品、白酒、茶葉、水產品、調味製品等為重點品種;以農村及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其周邊、旅遊景點、高速服務區、農村集市、大中型集貿市場等為重點區域;以學校(含託幼機構)食堂、農村集體聚餐、農家樂、網絡訂餐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年夜飯及婚宴供餐單位為重點場所,加大市場巡查和綜合治理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兩超一非」、微生物汙染、品質指標不達標等問題,開展無證經營、銷售過期變質食品、散裝無標籤標識食品、偽劣食品、「五毛」食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和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獸藥殘留超標整治,排查和防範安全風險隱患,嚴防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流向餐桌,堅決杜絕食品安全事件發生。跟蹤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GMP、GSP情況,重點加強特殊藥品、冷藏冷凍藥品的監督管理。排查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目前此項工作正在有序開展、穩步推進。
馬上就要過春節了,我們也借著今天這個機會向所有到場的和沒到場的媒體記者朋友拜個早年,感謝大家2017年對我們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關注、關心和關愛。同時也希望2018年大家繼續對我們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讓我們一起共同維護食品藥品安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