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試行)》,自2013年實施以來,為合肥市規劃管理和城市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而新國標《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和《建築日照計算參數標準》的相繼出臺後,通則也亟需修改完善。去年,合肥市規劃局圍繞貫徹實施新國標,細化完善居住用地容積率控制指標、建築間距等主要內容,數易其稿,形成《通則》(修改稿)。經專家評審和該市法制辦審查後,於去年第5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通則》(修改稿)。今年2月,通過政府令籤發,並於3月6日正式實施。
新舊規對比
樓房間距:18層以下應不小於30米
舊規:高層住宅建築之間的間距平行布置時,朝向為南北向或南偏東(西)45度(含45度)範圍內的高層住宅建築平行布置時,間距應不小於40米(舊區改建應不小於30米)。
新規:朝向為南北向或南偏東(西)45度(含45度)範圍內的高層住宅建築平行布置時,南側地上建築層數在18層(建築高度小於54米)以下的,間距應不小於30米。
地下通道:地下公共通道有新標準
舊規:不含商業的地下公共通道最小寬度應不小於6米,淨高不宜小於3米;含商業的地下公共通道最小寬度應不小於8米,淨高不宜小於3.5米;地下公共通道局部節點最小淨高應不小於2.5米。
新規:在滿足消防要求的基礎上,不含商業的地下公共通道寬度宜為6米,最小寬度應不小於4米,淨高不宜小於3米;含商業的地下公共通道寬度宜為8米,淨高不宜小於3.5米。
充電設施:新小區提高其配建比例
舊規:新建住宅小區應按小區規劃停車位數不少於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電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過小區已預留充電樁數目的,充電樁數量應相應增加。
新規:原則上,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應按小區規劃停車位數不少於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電樁。
陽臺面積:主體結構內外算法有別
舊規:建築物的陽臺,不論是凹陽臺、挑陽臺、封閉陽臺,不封閉陽臺,在計算容積率時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容積率。
新規: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日照時間:保護日照時間低的住宅
舊規:現狀已不滿足日照標準的窗戶,無須再分析擬建建築建設後的日照狀況。
新規:現狀住宅建築的日照時間低於國家現行標準的,周邊用地的開發建設不應減少現狀住宅建築現有日照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