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港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下發了《連雲港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市民若遇見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舉報,經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規定的,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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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資金由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程序先行審核,由同級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每月集中發放。市區由交警支隊負責審核,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每月集中發放。獎勵發放方式支持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轉帳方式,非常便捷。
那麼
在具體操作方面
大家可能會遇到下面這些問題
這裡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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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96122服務電話、關注「連雲港公安微警務」或「連雲港交警」微信公眾號、@連雲港交警微博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到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地的交警大隊進行舉報。
2、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應當舉報?獎勵金額是多少?
舉報下列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依法作出處罰的,根據見義勇為相關條款規定,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汽車的;
(二)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汽車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
(四)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五)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六)校車、公路客運車輛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速的;
(七)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八)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
(九)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在高速公路違停上下客的;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的;
(十二)擅自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設置影響機動車在泊位內停車障礙的;
(十三)故意損毀交通安全設施的;
(十四)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以上第一至十三項每起獎勵200元,第十四項中一般違法行為每起視情獎勵5~20元,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參照一至十三項給予獎勵。
3、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證據?
舉報人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有關線索和證據資料,應包括違法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碼、違法時間和地點、違法事實及判定為交通違法的客觀依據。這些依據可以通過圖片或視頻上傳。
如果是電話舉報,那麼請描述清楚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便於交警部門查處。
4、關於領取獎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明被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在違法事實確認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審批工作,並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獎金,或提供本人銀行卡號、支付寶、微信帳號轉帳支付。逾期不領取或無法告知的,視為自動放棄。
特別提醒大家,匿名舉報或提供虛假身份信息、以營利為直接目的職業舉報等情況不予以獎勵。公安機關有嚴格的保密制度,會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洩露舉報人信息的將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請大家放心!
供稿/市公安局新聞中心
組稿/王緒瑞 校對/崔恩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