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的一起社會新聞——12月13日,素媛案罪犯趙鬥淳醒刑滿出獄,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不只是韓國舉國上下進行抗訴,全網網友都在進行嚴厲譴責。不清楚此案件的人可能會問,素媛是誰?
一、素媛案:殘暴行兇,低刑入獄
2013年素媛案被拍成了韓國電影《素媛》上映,從電影劇情再結合網友爆料,可知事情的大致經過。
2008年夏天,8歲女童在一個下雨天獨自去上學,在教堂門口碰見了喝醉酒的男子,隨後該男子將女童帶入教堂一個空間極小的衛生間實施了強暴。
事後,該男子害怕留下證據,將條狀物捅入女童陰道和肛門,隨後離去。隨後的發現者痛苦地回憶細節:
「衣服全被撕扯掉,下體大腸都暴露在外面」 「臉腫到認不出來」
」全身都是鮮血,一直從衛生間流到走廊」
「臉部幾處被嚴重啃咬過,臉上有一塊肉都感覺快要掉下來!」
很難想像,這些詞彙用在一個8歲女童的身上,而現實遠比這些更加慘不忍睹。女童從此要靠著尿袋和人造肛門度過餘生,永遠失去生育能力。
警方逮捕趙鬥淳以後,他以酒醉、記不清事情經過為由鑽法律的空子,成功為自己爭取了減刑。(在韓國酒醉犯法和精神不正常犯法有著相似的判決考量)
二、出獄:再犯率達到76%
2020年12月23日,素媛罪犯趙鬥淳出獄,引起了無數群眾圍觀。
居住地京畿道安山區被圍堵得水洩不通,有群眾不停地往趙鬥淳的扣押車扔雞蛋、垃圾等,74萬安山居民人人自危,想讓趙鬥淳搬出此居住區。
受害者父親也曾在9月份表示想貸款讓趙鬥淳搬家,因為趙鬥淳出獄後所在的家離受害者家裡僅5分鐘的車程。
這個犯罪多達18次的反人類「禽獸」似乎並沒有悔過的意思。在罪犯服刑期間,有獄友稱他每天堅持鍛鍊,一分鐘內可以做1000個伏地挺身,而且聽到監獄電流聲會產生性慾。
最讓人細思極恐的是,趙鬥淳在獄中就揚言「自己很有必要再和受害者見一面。」一個一手毀掉別人一生的人,在女孩慢慢恢復正常生活的時候,有什麼資格再去打擾?
趙鬥淳在監獄曾接受幾百個小時心理疏導,可在進行測評時顯示再犯的概率卻極高。
種種跡象都表明,趙鬥淳仍然是個危險人物,儘管出獄的他已經68歲。
韓國警方做出的防備措施是:在其居住地增設3222臺攝像頭;給附近學生發放安全哨;配備12名具備武術實力的退伍軍人在居住地附近進行監測;
對本人則規定:
7年佩戴可追蹤的電子腳鏈、7年內每天飲酒不得超過兩杯、7年內不得夜間出行(晚九點至早六點)、7年內不得出入教育機構……
花費這麼多人力物力,不由得想問,難道是在保護罪犯?
當初判決的時候,韓國市民就一再請求給與「死刑」裁決。可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韓國再也沒有動用過死刑,這也與其向歐美國家學習所謂人性化治理有密切關係。
人性化的治理只是針對人性尚留餘溫的部分群體而言,可趙鬥淳這種反人類的存在,將一個女孩本該華麗的一生摧殘地黯淡無光,還有什麼資格活在這個世上?
三、中國版「素媛案」
韓國的素媛案基本上是鬧得人盡皆知,遠臭海外了。可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還存在一些這樣道德淪喪的人,將孩子當成欲望發洩的工具,可犯罪承擔的後果卻遠遠輕於他們暴虐的罪行。
毀滅一個孩子的一生,代價竟然只是判刑四年?五年?犯罪者承擔的罪責遠遠小於受害者悲慘的遭遇。這樣不公的判決何以起到懲戒犯罪分子的作用?何以讓受害者得到應該有的保護?
從公布的相關數據來看,2019年我國被揭發的性侵案一共有301起,其中70%都由熟人作案,而且重複作案慮達到60%左右。
現在性侵這麼惡劣的環境下,是時候給那些惡魔的雙手拷上「死刑」了,只有讓性侵代價提高到讓壞人都有所懼怕、自覺難以承受的時候,才不敢邁出作惡的那一步。
如果還是輕饒輕判,對犯罪者來說無關痛癢,甚至不足為懼,很有可能就會繼續為非作歹。法制可以適用一些仍有人性的群體,可這種性侵兒童的行為,嚴重泯滅人性,罪不可赦。
惡魔之所以為惡魔,是因為他們從地獄中生長。
人間不容許這種惡魔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