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事兒》通訊員耿昭訊:2月25日,一則充電寶在航班起火的新聞引來持續關注。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這些規定旅客必須了解。
充電寶 規格參數必須全面
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且禁止作為行李託運,相信很多旅客都清楚。但是,對於形形色色的充電寶,旅客隨身攜帶也有限定條件。
充電寶必須標識全面、清晰,否則無法帶上飛機。旅客攜帶充電寶,請勿選擇「三無產品」,對於充電寶的規格和參數,外部必須要標註清晰,外部無明顯破損。廣大旅客選擇充電寶時,儘量選擇規格參數齊全、有質量保證的品牌。
每個乘客攜帶的充電寶個數不能超過兩個。由於充電寶不允許旅客託運,只能隨身攜帶,旅客在值機櫃檯辦理值機手續時,需要及時將充電寶取出。
飛行中禁止充電寶充電
民航規定,充電寶不能託運,鋰電池能量低於100瓦時的可隨身攜帶;100瓦時至160瓦時的,經航空公司批准才能隨身攜帶;充電寶在飛行中禁止拿來充電。超過160瓦時的禁止隨身攜帶。
按照規定,飛行期間,旅客禁止使用充電寶充電。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儘量放置於能夠隨身看管的地方。
此外,移動電源屬於鋰電池,不允許託運只能隨身攜帶。比如移動電源,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產品的電池都屬於鋰電池,必須隨身攜帶。像10000毫安的移動電源,輸出電壓是5.2伏,鋰電池能量是52Wh,是可以帶上飛機的。三星note3手機標準電池電量為13.7瓦時,佳能5D3單眼相機標準電池電量為13瓦時,也可以隨身攜帶。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放置於單獨絕緣包裝內。
民航局還規定,禁止使用滅火毯等類似用品覆蓋或包裹鋰電池或含鋰電池設備滅火,禁止移動或從行李中取出正在起火、冒煙的鋰電池或含鋰電池設備,禁止從含鋰電池設備中取出正在起火、冒煙、發熱的鋰電池。
針對超過民航局相關規定、不能隨身攜帶電量大於160Wh充電寶或鋰電池,石家莊機場安檢還提供保管和代郵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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