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準備乘坐泰國航空TG945航班,從義大利羅馬飛往泰國曼谷轉機回國的中國留學生小胡,到了機場後,被告知「即便在泰國不入境只轉機,也需要健康證明等多個證件,並且需要在航班出發前2日內辦理」。因通知突然,沒有證件的小胡沒有飛往泰國,據他介紹,當天多名定了這趟航班的中國人因此錯過了飛機。大家質疑,當天發布的新規用於當天出發的航班,對事先並不知情的乘客不公平,而退還沒有使用的機票費用,更成了如今的一大困惑。
起飛當天遇入境新規
提前買好了機票不敢飛了
對周女士來說,自己買機票的次數始終趕不上航空公司入境新規發布的次數。如今,她的女兒還留在疫情形勢嚴峻的義大利。
根據周女士提供的資料顯示,2020年3月11日,她通過去哪兒網平臺給他女兒購買了3月14日羅馬-曼谷,再從曼谷飛往國內的連程機票,其中,羅馬-曼谷由泰航承運,曼谷飛往國內由春秋航空承運。
周女士的航班信息
購買機票時,去哪兒網訂票頁面僅提示了「行李非直掛」及泰航3月9號發布的《特殊時期泰國入境新規定》中的要點,明確「途經泰國轉機且不入境泰國的乘客無需提供健康證明」。
後來周女士得知,由於她幫女兒買的後半程航班由春秋航空承運,因此到了泰國需要入境重新辦理登機手續,「如果全程均為泰航機票,則不涉及此問題,可順利成行。」周女士說,她隨後通過同程藝龍網另行購買了泰航承運的3月15日曼谷飛往國內的機票,此航班的出發時間與前述訂單羅馬-曼谷到達時間,正好晚4小時,且在同一個機場同一航站樓,適合轉機。
泰國航空3月14日突然發布新的入境規定
3月14日,周女士女兒到了羅馬機場,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也就是在當日,泰航又發布了《入境轉機新規定》,要求「從義大利(羅馬、米蘭)出發在泰國機場轉機的乘客也需要提供上述健康證明、醫學檢查報告和醫療保險證明。
其中,健康證明和檢查報告需在航班出發前2日內出具,最終,周女士女兒放棄了航班。
留學生小胡也有同樣的遭遇,他購買了3月14日羅馬-曼谷-北京的航班(行李直掛),他說,新規的發布和航班出發正好在同一天,而新規規定健康證明需要航班出發前2日內出具,對我們當天乘坐飛機的乘客是不公平的,我們沒有辦法辦理健康證明。」小胡說,因此,所有乘坐這趟航班的中國人都沒能趕上飛機。
泰航北京辦事處:
境外出票需找出票地公司
個別公司回應可退費或改行程
沒趕上飛機,周女士隨即聯繫了去哪兒網和同程藝龍網說明航班變動情況,申請辦理全額退款,3月17日,同程藝龍網協助周女士辦理了全額退款手續,退款按原支付方式到帳,但去哪網於3月20日以全部航程不符合航司全退政策為由,拒絕了退款申請。
周女士說,「泰航臨時變更入境與轉機規定,我們嚴格按泰航的政策規定,調整了行程,泰航卻以出發當天剛剛發布的新規定用於當天的航班,實屬泰航的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從泰航北京辦事處了解到,每個地方當地規定不一樣,他們無法查詢,建議聯繫購買機票當地辦事處,有無特殊政策以及相關的退改規定。
據周女士表示,經過聯繫泰航總部查詢,自己機票是由泰航莫斯科辦事處籤發的,需由當地處理,目前已發送了郵件,暫未得到相應處理。
小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通過聯繫泰航北京辦事處得到的回覆是,票不是在他們那裡出的,系境外出票需要找出票地公司。
接著,小胡又寫了一封郵件給出票的泰航加拿大公司反映情況申請全額退票。該公司回復表示,世界各地入境限制每天都在變化,因此公司是不會免除退款費用的,如需退款,一般是需要支付200美金或者可以更改一次行程,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的完成,但需要同一航線航班。
去哪兒網客服:
僅後半程能申請部分退款
因遲遲得不到泰航莫斯科公司方面的回覆,周女士多次致電去哪兒網,希望能退還連程機票,但一直沒有實現,她認為,去哪網作為中間銷售平臺,當消費者完成付費沒有按時獲得服務交付時,應該主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簡單地將責任推卸給泰航。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了周女士購票的去哪兒網平臺,平臺方表示接到消費者反映後,平臺方也多次與航空公司溝通聯繫,泰航客服人員告知平臺方,羅馬-曼谷3月14號航班正常運行,沒有取消此單代理商客票,具體問題需要諮詢代理商。
如果是航司官網客票,客服告知如果因為沒有健康證明和保單無法乘機的話,按航司規則一般無法申請全退,只能自願退。
據去哪兒網客服介紹,周女士此單核實第一程航前退票手續費300歐元,誤機費100歐元,消費者航班第一程(羅馬-曼谷)的費用為2664元,因此無錢可退。對於消費者申請全額退款的訴求,平臺只是信息提供方,在消費者購買機票時也進行了關於疫情相關政策的提醒,航空公司的政策變動及是否退款,平臺要根據航空公司規定來執行。
周女士退到後半程機票部分費用
而對於周女士第二程春秋航空公司曼谷飛國內的航班,則可以申請六七百元的部分退款。
律師說法:
因不可抗力無法登記理應全額退還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因疫情和政策的臨時變化,可以認定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消費者因為無法登機的話,航空公司應當全額退還。
消費者和平臺之間是一個代理購票的合同關係,平臺主要承擔為消費者和航空公司及時聯絡和溝通的責任,如果平臺在信息披露上有延遲或過錯的話,那麼就需要向消費者承擔一個賠償責任。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邢連超認為,因疫情和政策的臨時變化,航空公司若不飛或取消航線屬於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消費者因為無法登機的話,應該全額退款;但是飛了,儘管因為其他原因降落至備用機場是不會退款的,但額外的產生的交通費用要承擔。平臺方作為購買機票的中介機構,在正常完成出票後,承運風險是消費者和航空公司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沒有過錯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逯望一 (圖據受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