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發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在2020年1月19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分地區、分領域、分階段對部分塑料製品實行禁限管理。為便於實際操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和供銷合作總社9個部門在2020年7月10日發布了《相關塑料製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對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設定細化標準。
二、《相關塑料製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內容
細化的塑料製品包括:
1、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範圍參照GB/T 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2、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以聚乙烯為主要原料製成且厚度小於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適用範圍和地膜厚度、力學性能指標參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標準);
3、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用泡沫塑料製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4、一次性塑料棉籤(以塑料棒為基材製造的一次性棉籤,不包括相關醫療器械);
5、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為起到磨砂、去角質、清潔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徑小於5毫米的固體塑料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如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髮水等)和牙膏、牙粉);
6、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料製品);
7、不可降解塑膠袋(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8、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9、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服務中用於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同時標準第十條還規定了: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於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免于禁限使用。
三、討論
《相關塑料製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中雖涉及了多種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塑料製品,如喝奶茶、可樂是自取的塑料吸管,路邊外賣的一次性發泡塑料盒,超市購買的塑膠袋等,但從1、7、8、9中可以看出還是有許多的局限性。若想要從根本上解決塑料製品的汙染,我認為第一加大資金投入,使用可降解的可替代產品,並逐漸降低生產成本;第二,循環使用當前不可降解的塑料製品,例如購物袋。
希望中國的環境越來越好,我已經在循環使用購物袋了,你開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