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1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11月29日凌晨,三亞計程車司機馮某東酒後駕駛計程車被逮個正著。根據相關規定,馮某東被依法予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處15日行政拘留。
計程車司機馮某東酒後駕駛計程車
11月29日凌晨2時30分,三亞市公安局飛鷺交警鐵騎隊員在吉陽區鳳凰路交警支隊門前路段開展酒駕夜查整治行動。一輛車號為瓊B55XX8的計程車緩緩駛來,鐵騎隊員遂對其攔停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馮某東(男,35歲)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馮某東因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予以交通違法嫌疑人馮某東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處15日行政拘留。
三亞交警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應該成為駕駛人的共識。作為計程車駕駛人更應規範約束自己,安全駕駛是對自己及乘客最大的負責,不應存在任何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害人害己。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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