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位於阿拉伯半島東南端,與阿聯、沙特、葉門等國接壤,瀕臨阿拉伯海,海岸線長1700公裡。面積30萬平方公裡,人口240萬(2000年)。
阿曼屬阿拉伯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的成員國。1967年開始開採石油,2001年底石油儲量55億桶,2001年日產原油90萬桶。2001年阿曼貿易額169億美元,其中出口111億美元,進口58億美元,GDP199億美元,人均收入8320美元。
2001年,中阿兩國的進出口貿易額為16.7億美元,其中我出口6700萬美元,我進口16億美元。我進口的主要商品是原油,佔貿易總額的97%左右;我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機電產品、紡織服裝、食品、化工等。
一、 商業環境
一.1、商業及投資環境
自從1967年阿曼開始開採原油以來,石油一直是阿曼經濟發展的動力源,直撐著較高的生活水平和現代的覆蓋廣闊的基礎設施,諸如道路、通訊、教育衛生等各個領域。阿曼也有一定儲量的天然氣(見油氣部分)。政府撐控著國家油氣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為減少對石油的依賴,阿曼實施五年發展計劃,努力實現經濟多元化,收入多樣化,就業阿曼化。到2001年,非石油產值已佔到GDP的60%以上,而五年計劃的第一年即1975年時僅為GDP的33%。阿曼的六五計劃(2001年-2005年)中,外商可在政府優先鼓勵的領域如農業、漁業、輕工業、公共設施和旅遊業等方面尋找到投資機會。政府尤其鼓勵出口外向型或進口替代型的產業投資。
近年來,阿曼馬斯喀特證券市場得到了不斷發展,市值由1989年開業時的9.8億美元增長到1999年底的58.8億美元,上市公司十年間也由最初的83家增加到213家。
一.2、貨幣
阿曼貨幣為阿曼裡亞爾,英文簡縮為RO,裡亞爾又可分為1000比索。
阿曼裡亞爾可以自由稅換,與美元的匯率一直穩定在1RO=2.6美元。
一.3、經濟結構
政府各部門使用了國家16.7%的勞動力。石油收入佔政府收入的74%左右,政府通過制定五年發展計劃宏觀指導國民經濟。
過去三十年裡,阿曼經濟已由農業、漁業經濟演變成了單一的石油經濟。
一.4、政府與商業的關係
1976年,阿曼政府開始通過五年發展計劃指導國民經濟的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2001年-2005年)的主要目標如下:
----經濟多元化,降低對石油的依賴;
----重視高等教育及人力資源開發。
為實現上述目標,政府鼓勵外資投向非油氣領域,包括農漁業、採礦、輕工及服務行業;重視預算平衡、降低公共開支、提高公共儲蓄及緊縮的財政政策。大力提倡私有化,逐步將電力、水利、基礎設施的管理等私有化。
政府合同:
阿曼政府的一切項目合同均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授予。按照政府的招標法規定,凡欲參加金額在10萬裡亞爾(約26萬美元)的項目投標的公司,必須在招標委員會註冊。國防部(MOD)、皇家警察(ROP)及阿曼石油發展公司(PDO)都有各自獨立的招標委。
阿曼招標委根據公司的註冊資本劃分公司規模,參加相應的投標。具體劃分如下:
單位:美元
外國公司的分公司註冊資本須至少在130萬美元以上方可獲得國際級公司分類。阿曼不限制授予國際公司分公司招標的金額。
雖然建築師和工程諮詢顧問不受招標委最低資本的要求,但必須在招標委註冊。
政府聯絡機構:
凡是在阿曼從事經濟活動的一切商業實體必須在阿曼工商會(OCCI)註冊。工商會負責與政府各部門溝通、協調。
阿曼工商部下屬的阿曼投資促進和出口發展中心也是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有價值情況的機構。
一.5、金融部門
銀行:
成立於1974年的阿曼中央銀行負責阿曼國家的貨幣政策並管理著16家商業銀行以及分布於全國各地的316家分支機構。
證券市場:
馬斯喀特證券交易市場(MSM)1989年開市。截止2000年,共有213家上市公司,市值近50億美元。
一.6、基礎工業
石油:
為阿曼的支柱產業,74%的政府收入來自石油。1996年?2000年的石油平均產量為88萬桶/日。
阿曼的主要產油公司是阿曼石油發展公司(PDO),1967年成立,政府佔股60%,其餘40%股份為外國公司所有。
1982年,阿曼建立了第一座煉廠,目前日煉油能力為8.5萬桶/日。
天然氣:
阿曼發現石油的同時也發現了天然氣,目前天然氣的儲量約8000億立方米。主要生產商是阿曼液化天然氣公司(OLNG)。政府佔股51%,外國公司佔股49%。2000年,建成了第一個液化天然氣廠,年產液化氣660萬噸,主要出口到韓國、日本、印度等國家。
礦產:
阿曼的鉻礦儲量約為200萬噸。阿曼鉻公司從1991年開始開採,1998年的產量為29756噸。
阿曼從1994年開始黃金的商業開採,1998年黃金產量569公斤。
蘇爾附近地區有煤,儲量約1.22億噸。
馬斯喀特西北的延古勒州有商業開採價值的銅礦,但已在1983年?1994年間因過度開採而枯竭。目前,阿曼從南美、伊朗、印尼等國進口銅礦。煉製後出口,年出口精銅約2.5萬噸。
製造業:
鼓勵當地企業興建出口外向型、進口替代型產業。目前,阿曼國內可以生產建材、化工、塑料、賤金屬產品、家俱及其它木製產品、紙產品、服裝、紡織品、皮革、食品和飲料等。
除油氣採礦外,阿曼最重要的工業是水泥生產。阿曼水泥廠1983年開業,1984年第二個水泥廠?萊蘇特水泥廠開業,年產25萬噸,擬擴建至75萬噸/年。
農漁業:
阿曼農漁業欠發達,在GDP中所佔比重約佔2%。但農業卻僱傭了一定數量的勞動力,主要出口的農產品是椰棗和檸檬類。阿漁業資源豐富,每年出口漁產品約1.5億美元。
旅遊業:
政府鼓勵外資發展其旅遊產業。1980年中期以來,政府向外國遊客開放了沙漠、山嶺和海岸線。預計2005年阿旅遊收入將達到1.18億美元。
二、 外國投資
阿曼實行自由的匯稅政策,不對外匯進行管制。對股本、資本金、利息、分紅、利潤、特許權費、管理及技術服務費及個人存款等的匯出均不加限制。但如果是當地銀行的分紅以外匯形式匯出或外國銀行駐阿分行將上年利潤以外的盈餘(公積金)以外匯形式匯往其總行均需事先獲得阿中央銀行的批准。
阿曼也不實行資產負債率。
阿曼「外國投資法」規定,想在阿曼投資的外國公司需向阿工商部提交申請。若滿足下列兩條,工商部均會予以批准:
1. 投資不少於39萬美元;
2. 外國資本佔股不超過49%。
外國資本佔股比例最高可達100%,但需經工商大臣推薦由內閣會議批准。
與政府籤有特殊合同或協議的公司、蘇丹敕令特批成立的公司以及執行內閣宣布的業務的公司均可不需上述許可。
在實際操作中,即阿曼政府、石油開發公司(PDO)、及阿曼液化天然氣公司(OLNG)籤定合同的外國公司可以在阿曼工商部以分公司的名義註冊,而不必以阿曼合資公司的名義註冊。
阿曼對外資股比的限制不適用於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的其他成員國公民在阿曼從事工業、農業、畜牧養殖、漁業、建築、飯店餐飲、零售批發、醫院經營與維護以及教育等領域的投資活動。
外國投資人不得在阿曼擁有土地所有權,GCC的公民擁有土地權時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阿曼政府給予外資如下優惠政策:
1. 在工業區內以象徵性價格提供工業用地;
2. 提供無息或貼息長期優惠貸款;
3. 優惠的水、電及燃料費;
4. 為項目的經濟技術可行性研究提供財政支持;
5. 從事採礦、農漁、漁加工、畜牧養殖、旅遊、成品和再加工品的出口、高教及公益事業的實體可向財政部申請免徵公司所得稅和進口關稅,自項目生產之日起或服務提供之日起免稅五年,可再延長五年。但管理協議及建築合同不享受免稅待遇。
阿曼已建立了魯塞爾工業區、薩拉拉工業區、蘇哈爾工業區以及尼茲瓦工業區,並計劃在布萊米、哈薩布和蘇爾等地再建工業區。2000年,阿曼在距薩拉拉260公裡處與葉門交界的AL-MAZYOUNA建立了第一個自由區?AL-MAZYUNA自由區。另一個自由區?薩拉拉自由區目前正在籌劃之中。
三.商業活動
三.1對外貿易:
阿曼實行自由的對外貿易政策,同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都有著貿易往來。主要的貿易夥伴是阿聯、日本、韓國、英國、美國、中國等國家。
進口:
貨物進口到阿曼需要進口許可證(進口商只要在阿工商部和工商會註冊的合法經營者即可經營進口活動)。進口包括酒類、武器、菸草,爆炸品需特別進口許可證。
進口貨必須有原產地證。阿曼遵守阿拉伯抵制規則,禁止進口原產地為以色列的貨物。
出口:
阿曼對出口無限制。然而,出口有歷史價值的物品需出口許可證。
關稅:
大多數進口物品按CIF價徵收5%的關稅。消費品,包括食品免徵進口關稅。菸酒類關稅較高(約80%)。
海灣合作委員會(GCC)成員國生產的物品一般可免稅進口。在某些情況下,阿曼允許承包商免稅進口用在政府、PDO(阿曼石油發展公司)、OLNG(阿液化天然氣公司)項目上的設備和材料。阿曼對同其國內生產的物品相競爭的進口品徵收較高關稅。
阿曼不實行配額或其它非貿易壁壘,沒有實行反傾銷法規。
三.2智慧財產權註冊
專利:
1993年開始,阿曼執行GCC專利法。2000年10月,新的專利法頒布。專利權可以被註冊20年有效,對於專利權的更新法律未作描述。
商標:
蘇丹2000年第38號敕令宣布對商標、貿易信息、貿易機密和貿易進行保護,免受非法競爭和侵犯。商標包括單詞、字母、籤字、圖樣及用以區分商品、產品和服務的類似象徵。
當地公司及不在阿曼實際存在的外國公司均可在工商部商標局申請商標保護。商標自在工商部註冊之日起10年保護期,並可再延。違反商標法的處罰從沒收或銷毀違法的商標及與生產有關的物品到罰款乃至監禁。
版權:
蘇丹2000年第37號敕令宣布對阿曼及外國人的原作版權進行保護。
三.3公司的種類
股份公司:
由三個以上的個人或實體組成,其責任為公司資本股票的名義價值之內。若公司股票的40%以上向公眾發行認購,則被視為上市的股份公司(稱作SAOG);若公司的股票不公開發行,則被視為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稱作SAOC)。
從事保險、金融或商業航空運輸業務的公司必須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組織。
股份公司必須在工商部進行商業註冊。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LLC)是由至少兩個、最多不超過四十個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私人公司,其責任以公司資本所持股票的名義價值為限。此類公司通常是外國投資者在阿曼開展業務的選擇對象。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工商部進行商業註冊。
控股公司:
指一個股份公司或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掌握另外一家(或幾家公司)至少51%以上的股份,從而控制這一另外公司的財務及行政。
控股公司可從事以下業務:
1. 管理分公司或參與管理它持股的其他公司;
2. 將資金投資到股票、股市、證券;
3. 向其分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和資助;
4. 擁有專利權、商標、特許經營權及其它無形的權力,可以使用並向其分公司或其他公司租憑這些權力。
控股公司必須從工商部獲取許可證,在公司所有信箋、廣告和其他文件上必須包括「控股公司」字樣。
獨資公司:
阿曼現行的外國投資法仍不允許沒有阿曼資本參與的外國人在阿曼經營商業。因此,只有GCC成員國的公民才可以獨資形式經商。
三.4外國公司在阿曼的運作形式
分公司:
外國公司在阿曼的分公司可從事下列業務:
可承擔政府合同;
可從事內閣宣布的阿曼必須的商務。
雖然分公司不受阿曼化比例要求,但必須有阿曼代理。在阿曼招標委員會註冊時,分公司必須提供由阿曼代理作保人的證明。外國公司的分公司需在工商部註冊。
憑由政府、PDO(阿曼石油發展公司)、阿曼LNG(液化天然氣公司)授於的合同,外國公司可在阿曼工商部註冊,在阿曼建立分公司。
外國商務代表處:
工商部2000年第22號部令規定,從事貿易、工業、服務行業的外國公司和機構可以在阿曼開設商務代表處。外國商務代表處允許宣傳其代表的公司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直接同用戶進行聯絡;不允許進口、出口或銷售其產品。代表處可以為其外籍僱員獲取必要的籤證,但需遵守阿曼化的規定。
代理:
阿曼商務代理法規定,外國公司需通過阿曼代理在阿曼經商,代理可以是阿曼公民、阿曼公司或阿曼政府機構。在阿曼經商的外國公司分公司,從事零售、批發貿易的外國公司,包括只向阿曼出口的外國公司必須擁有阿曼代理。其他外國機構,按照對其活動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的規定,也要求有阿曼代理。高效率的代理在業務操作上非常有用。
作為代理的阿曼公司必須在工商部進行商業註冊,在阿曼工商會進行登記。其經營範圍必須包括從事商業代理業務。代理公司的阿曼持股率必須超過51%。代理協議須在工商部代理人及商業代理註冊處註冊方可生效。
外國公司可以通過建分公司或成立合資有限責任公司(LLC)的方式在阿曼註冊運營。通常外國投資者選擇通過LLC來運作。
成立合資LLC,申請人需要準備一份股東協議,闡明各方對成立LLC的意向。然後申請人必須以阿拉伯語按工商部規定的形式填寫一份基本合同,向外資委員會遞交,由該委員會頒發外資許可證。當所有成員在公司的基本合同上簽字、一切股金都付清、完成了商業註冊之後,LLC公司才算正式成立。
三.5成立公司
任何商業實體在阿曼從事商務活動,必須在阿曼工商部和阿曼工商會進行註冊。成立聯合股份公司須獲得工商部的許可證。LLC 公司若沒有外資參與,可不需許可證。有外資的公司還需獲得外資委員會的許可。
進行商業註冊所需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公司名稱;
----公司的法律形式;
----公司的目的;
----公司業務範圍;
----公司在阿曼或國外分公司或機構的地址;
----所有股東的姓名、國籍、出生年月及出生地點;
----代表公司授權的籤字人的姓名及授權範圍;
----公司的資本金;
----以貨代款金額;
----公司成立日期以及(如果有)終止日期;
----工商部有關非阿曼籍持股人授權;
除上述材料以外,擬在阿曼建分公司的外國公司在阿曼工商部進行商業註冊時,還需以下資料:
----代表分公司授權的籤字人姓名及授權範圍;
----公司總部給在阿曼授權人的委託書;
----公司總部的擔保函,確認對在阿曼的一切義務負責。
1. 註冊與許可證一般需四至六個月。
2. 最低資本金限制:「商業公司法」規定,成立外資LLC,資本金不得少於39萬美元;控股公司的資本金不低於530萬美元。
3. 年繳納費:公司將視其所從事業務之不同而向工商部繳納不同的費用。在阿曼註冊的公司註冊時每1000裡亞爾(約2600美元)需向工商部繳費1.5裡亞爾(約3.9美元),每年延期費為52美元至520美元不等。
同時,註冊公司還需每年向阿曼工商會繳費65美元至1625美元不等(視公司的不同類別),初始註冊費為86美元至1625美元。
四、 勞動力
阿曼政府為保障本國公民的就業機會,強行規定在各個領域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或實體,必須僱傭一定比例的阿曼人,即所謂的就業阿曼化。具體比例如下圖:
勞動法:
1973年第34號蘇丹敕令頒布的《勞動法》適用於阿曼、外國僱主及僱員。該法指導勞務合同、工資、加班費、休假、工作時間、工業安全、勞務爭端、職業培訓、阿曼及外籍勞務的僱傭等。
工作時間:
阿曼的一般工作時間為每周45小時,每周六至周四的中午。
工資:
政府規定,阿曼籍勞務的最低工資每月為100裡亞爾。另外,僱主必須支付給阿曼籍勞務每月10裡亞爾的生活津貼及每月10裡亞爾的交通津貼。
社會保險:
1991年第72號蘇丹敕令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引進了一套社會保險制度,以保障僱員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死亡、工傷及疾病時的利益。該法目前只適用於在私人企業工作的阿曼人。該法規定私人企業主必須將每個阿曼籍僱員月工資的8%按月放入社會保險總機構,被保險的阿曼僱員拿出其月工資的5%放入社會保險總機構,僱主還需額外將阿曼僱員月工資的1%投保僱員的意外工傷及疾病險。同時,阿曼政府再拿出阿曼僱員月工資的5%為僱員投保。社會保險總機構將收到的所有基金用於投資,在僱員退休和因傷病需補償時予以支付到期費用。
根據1973年的《勞動法》,僱主必須向外籍勞務支付服務終結津貼(ESB),此津貼以僱員最終的工資為基礎並按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服務的頭3年:每個工作年度支付相當於15天的基本工資;
----以後的每個連續年度:支付相當於每個月的基本工資。
外籍勞工:
阿曼僱主必須為每個外籍勞務每年交納100裡亞爾的職業培訓費。
阿曼勞動部向阿曼僱主或機構的勞務申請出具無異議證書(NOC)後,方可申領勞務籤證,有效期為6個月。持勞務籤證入境後,外勞必須獲得勞卡和居留許可。持勞務籤證者不得在阿曼境外停留6個月以上。外勞在阿曼的居留籤證每兩年更新一次,勞卡每年更新一次。
五、稅收政策
阿曼是稅制較為簡單的國家,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石油,而稅收僅佔國家收入來源的很少一部分。2000年,阿曼政府的稅收(關稅+所得稅)總額約8430萬裡亞爾(約2.2億美元),佔當年政府總收入22.24億裡亞爾(約7.8億美元)的3.79%。
阿曼的稅種分直接稅和間接稅兩種,直接稅包括公司所得稅和一些市政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唯一的間接稅就是關稅,絕大多數商品的進口關稅是以CIF價徵收5%,食品等消費品免徵關稅,菸酒類商品的關稅較高。
阿曼對下列實體徵收所得稅:
----合作股份公司;
----控股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綜合和有限合夥公司;
----合資公司及外國公司的分公司
1971年,阿曼開始實施公司所得稅法,隨後幾次以蘇丹敕令形式予以修改,以工商大臣部令形式頒布實施該法的具體規定。2000年,蘇丹卡布斯對所得稅法又作了調整,以適應政府吸引更多外資政策的需要。修改後的所得稅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 、對100%的阿曼全資公司、綜合性股份公司、外國資本佔股不超過全部資本70%的合資公司、合作投資帳戶以及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公民從事一些允許的經濟活動徵收所得稅如下:
單位:阿曼裡亞爾RO(1RO=2.6$)(下同)
在阿曼沒有長駐機構的外國公司將對以下收入徵收10%的所得稅:特許權費、管理費、設備租金技術轉讓費、研發費等。
(二) 、對外國公司駐阿曼的分公司、外資超過70%以上的合資公司徵收所得稅單一稅率如下:
單位:裡亞爾
上述稅率適用於外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的利潤總額。例如:某公司應稅收入為8萬裡亞爾,應繳稅款為8萬x25%=2萬裡亞爾。
外國公司的分公司的收入可以有如下扣減:
1. 總公司費用:
總公司攤派的費用,扣減最高不得超過分公司總收入的3%。
2. 代理費:
外國分公司支付給阿曼代理的代理費可從收入中扣減最高不得超過應稅收入的5%。如果公司虧損,則此代理費不準從收入中扣除。
3. 利息:
不允許向總公司支付利息。
(三) 船運公司(阿曼和外國註冊的)免徵所得稅。對付給外國公司的紅利、利息免徵預提稅,對特許權費徵10%的預提稅。
大學和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可免徵所得稅。
個體自然人所擁有的職業機構從2001年起徵收所得稅。
雖然阿曼不徵收房地產稅、禮品稅或紅利稅,但各地市政當局可對下列收入徵稅(另一說法叫市政費):
----飯店、餐館徵收5%的市政稅;
----飯店、汽車旅店、旅遊餐廳徵收4%的市政稅;
----對月電費超過50裡亞爾的部分徵稅2%;
----對房產的租賃,按合同租金金額的3%向房東徵收市政稅。
六、 財務報告與審計
阿曼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應遵照「國際會計標準」(IAS)。
財務報告:
聯合股份公司必須在其年終以後3個月內準備出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股東大會前21天向股東提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LLC)聘有審計員的,則LLC必須準備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其年終以後6個月內向股東提供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審計:
聯合股份公司及股東超過10人以上或資本超過13萬美元的有限責任公司(LLC)要求提交法定的年度審計報告。
阿曼法律規定,審計必須由認可的審計員完成,由阿曼工商部公布所有在阿曼境內註冊、經營的審計署認可的審計員名單。
七、 其它
營業時間:
醫療服務:
阿曼共有47家醫院,5個多功能診所和117個醫療中心(大城市以外)。
住房:
外國人不允許在阿曼擁有房地產。外國人可租賃住房、公寓。房租每月RO150?RO500不等,住房內均有空調。
僅供參考。
駐阿曼使館經商參處
二00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