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築施工需按項目參保才能開工!深圳市社保局提醒要這樣辦理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05月26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莊瑞玉)建築施工企業應該如何參保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築工人的權益呢?5月26日,記者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建築施工需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才能開工。工程建設項目逾期仍未辦理項目工傷保險的,深圳市社保局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進行查處,並依法將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同時在網上公示。
據介紹,建築施工企業參加深圳市工傷保險有兩種方式:一是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二是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較大的職工,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按建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那麼,對於人員流動性較大的按建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具體應該如何參保繳費呢?
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建築類項目(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屬於新建項目的,應繳費額=施工承包合同總價×0.08%;屬於在建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項目)的,應繳費額=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工程類項目(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屬於新建項目的,情形一:應繳費額=施工承包合同總價×0.05%;情形二:應繳費額=人工成本費用×1%。屬於在建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項目)的,情形一:應繳費額=工程總造價×0.05%×〔(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情形二:應繳費額=人工成本費用×1%×〔(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使用人工成本費用計算應繳費額只適用於下列情形:工程建設項目(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總價超過10億元(含本數)且其人工成本佔施工承包合同總價比例低於5%的,其人工成本費用需經主管部門或工程造價核准部門(單位)審核並出具確認函。
如何辦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呢?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打開上面的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網上申報系統https://siol.sz.gov.cn/bcpms/,選擇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辦理參保繳費並按要求上傳以下材料: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項目承包合同書;總承包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或銀行印鑑卡或基本存款帳戶;經辦人身份證件;申請在建項目需提供《施工許可證》,無法提供《施工許可證》的,須提供與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籤訂的同意開工證明(提前開工介入證明/開工批覆/開工報告/與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籤訂的協議監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