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圈訊 2014年復興航空於澎湖馬公機場發生墜機事故,事發後,臺灣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臺機場管制員李佳峰,遭澎湖地檢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院一審判二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8年8月7日二審判決出爐,認為兩人與空難的發生並沒有直接關係,維持無罪判決。
綜合臺灣媒體報導,復興航空這架航班號為GE222的失事班機(ATR72-500型機、註冊號B-22810),是在2014年7月23日傍晚5時許從高雄小港機場起飛,包括4名機組員在內共搭載58人,不料飛機卻在快要降落馬公機場時,疑因颱風風雨過大降落不順利,失控撞擊機場旁湖西鄉西溪村民宅,造成機長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及空乘、乘客共49人罹難,9名乘客輕重傷,另遭機體波及的民宅內也有5位村民輕傷。
澎湖地檢署針對此事展開調查。檢方偵查後認定空難肇因於正副駕駛未依標準作業程序降落,因兩人均罹難,不予起訴;另時任臺灣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的荊元武及塔臺管制員李佳峰在引導班機進場過程也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兩人起訴。
檢方指出,馬公機場為單一跑道不同方向,分別為02跑道與20跑道,班機駕駛當時有請求調換成02跑道,荊元武當時並未準許。而李佳峰也並未告知機場能見度下降,導致事故發生。地檢署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
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兩人無罪。澎湖地院表示,正副駕駛疏忽失誤才是航班失事主因,當時風速大、跑道潮溼,若任由飛機使用02跑道降落,反增大降落風險,很難認定荊元武未同意改用02跑道降落有過失,也難認定李佳峰未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與機組成員決定進場有何因果,故判2人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8月7日高雄高等法院宣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之判決。高雄高等法院表示,20跑道符合安全降落標準,調換跑道與否並非是造成空難的影響因素。而李佳峰則是有據實告知飛機組員天氣資訊,並沒有怠忽職守。
高雄高等法院表示,兩人的判斷與行動都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而是飛機機長在目視狀況不良下仍持續降低高度,錯過降落時機後並沒有啟動重飛作業,而是維持在低空目視尋找跑道,沒有選擇依照飛航程序修正飛行路徑,才會找至飛機撞到地面障礙物而墜毀。
罹難家屬代表胡仲適獲悉判決結果表示,兩官員造成49人死亡竟然沒事,這印證臺灣司法黑暗,讓人非常痛心!他說,"航管員李佳峰若有告知機師地面氣象訊息,那班機不能降落就會返回高雄。而荊元武若不要打官腔,讓機師可以選擇02跑道降落,或乾脆就關場不準降落,不是就沒事了?"
一對兒女在空難不幸喪生的鐘順盛則無奈說,政府就是這樣弄人,能有什麼意見?事發都4年了,明天又剛好是農曆六月二十七日,小孩的忌日,就是再哭哭而已,「只能默默接就受說這就是命,還能怎樣?」
另外,此次空難因為正、副駕駛疏失,臺灣民航主管部門指與復興航空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有關,罰300萬元臺幣(約65萬元人民幣)並命立即改善;復興航空不滿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事故重創臺灣民航安全形象,開罰合理,2018年1月17日駁回其訴。
需要指出當的是,復興航空2014年7月23日空難和2015年2月4日另一起空難、 GE235班機墜機於基隆河(死亡43人,15人受傷)重創其形象。兩起空難,復興航空為每名遇難者支付1490萬元臺幣(目前約333萬元人民幣),創臺灣賠償記錄。
兩起嚴重空難,隨後加上臺灣新當局執政,大陸赴臺旅客減少,嚴重影響其經營,2016年11月22日因為嚴重虧損正式宣布解散。
據航空圈了解,復興航空(Trans Asia Airways)於1951年5月21日成立,為臺灣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主要經營臺灣島內航線、兩岸航線以及部分國際航線。其機隊為空客A320、A330和ATR支線客機。停航前是僅次於中華航空、長榮航空的臺灣第三大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