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臨渭區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管理,規範運營企業經營行為,促進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健康發展,11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臨渭大隊聯合臨渭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創建辦召開臨渭區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約談會,對摩拜、青桔、覓馬和哈羅四家運營企業進行集中約談。
會議解讀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非機動車違法相關處罰標準和依據,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臨渭大隊結合當前主城區工作實際,指出了相關運營企業車輛亂停亂放、未懸掛號牌、未配置安全頭盔等違規行為,提出《關於規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向約談運營企業下發集中整治告知書。
《通知》要求,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屬於合規電動自行車。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必須經過政府許可,在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掛牌;投放市場前,要向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執法局備案。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要按照行業規範、城市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所屬車輛和一線人員加強日常管理及培訓,通過安裝APP軟體,增設語音提示、設置電子擋杆停車區等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對未按規定投放、未按規定備案、未懸掛號牌上路、亂停亂放、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處,並聯合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對相關運營企業限制其投放。同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掛牌必須取消載人、載物功能,必須限定停放區域,必須隨車配置安全頭盔,必須購買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