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北京市發革委發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根據國內油價變動情況,經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測算申請,並報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遊計程車(不含電動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最初在2009年開始執行,期間經歷過七次調整,調整區間為1元~3元/運次。而在經過五年多時間的徵收後,附加費於2015年1月15日取消。如今,時隔三年後根據油價的調整再次徵收。
為何收取燃油附加費?
為積極應對燃油價格變動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2013年北京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周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
《辦法》實施以來,根據油價變動情況,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取消了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但隨著國內油價緩慢上行,計程車駕駛員支出持續增加,目前油價變動已達到《辦法》規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的調整條件,為此,經報請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遊計程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政策實施後,可在一定程度上疏導油價上漲對駕駛員的影響。
何時加收燃油附加費?
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遊計程車開始加收每運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考慮到北京市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列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分批對全市6.1萬輛巡遊車計價器進行調整,約需1周左右,預計8月8日起全部巡遊車完成計價器調整。在巡遊計程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巡遊計程車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