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義務教育學校: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 號),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部署,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12號)和《福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0〕115號)要求,現就我縣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連江縣2020年義務教育
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
01
招生原則
滑動查看詳情↓↓
1.堅持以「縣」為主。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機制。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建立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牽頭,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協調配合、科學高效的管理工作機制,根據上級有關招生工作要求,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確保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招生意見和規定落實到位。
2.堅持免試入學。義務教育學校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學區劃分、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督查落實和訴求回復等。所有公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採用筆試或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3.堅持控輟保學。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凡年滿六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照《義務教育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送其按時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在8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戶籍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公辦學校採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依託學籍管理系統,健全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檯帳,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特別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控輟保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要深入農村邊遠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貧困學生能得到及時資助並順利完成學業。要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貧困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的入學情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4.堅持起點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要按課程標準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切實做好幼小銜接。全面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範健康發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外籍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在經備案的具有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
5.堅持公正公開。義務教育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創新宣傳形式,通過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或以新聞發布會、訪談、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向社會公布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地點、所需證明材料、收費標準、錄取結果、招生諮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方便群眾,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開、公正。進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
02
招生政策
滑動查看詳情↓↓
1.明確學校招生範圍。公民辦中小學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科學確定招生範圍、核定招生計劃。繼續推廣以標準地址(二維碼地址)為依據劃定招生範圍。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學管理機制,繼續完善公辦學校單校劃片入學政策;因客觀條件變化確實需要調整招生片區時,要嚴格按規定啟動重大決策程序,通過召開聽證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意見或者其他法定方式進行論證,並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新舊片區變化要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給社會群眾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學校招生片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縣範圍內招生;由市教育局審批或同意的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但一般不實行全市範圍招生。
2.加強招生計劃管理。2020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核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實際的辦學條件,統籌編制並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在確保零增量的基礎上,加快消除現有大班額。
3.完善公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嚴格做到「四個統一」。
統一在網上(平臺)報名。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或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公民辦學校報名、招生錄取統一納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招生平臺進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完善中小學招生報名、錄取等信息化管理平臺,小學、初中報名和錄取工作,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全縣各公民辦學校不得違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報名。公民辦學校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
統一組織民辦學校搖號派位。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外,所有報名人員實行隨機派位錄取;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相關政策規定安排到對口或劃片的公辦學校就讀。通過搖號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退檔,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申請退檔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民辦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願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採取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後仍有剩餘計劃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隨機派位有關規定錄取。
統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義務教育招生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轄區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條件、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等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隨機派位招生由招生計劃審批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搖號派位錄取將邀請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時向社會公開。任何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
統一實施均衡分班。全縣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規範實施隨機均衡分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公民辦初中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每班總人數、學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則,統一組織隨機均衡分班,統一公布錄取和分班結果。
4.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科學統籌公辦學校接收隨遷子女,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都能合理安排入學。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對需要進一步核實居住證信息的,相關學校要及時匯總上報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核驗。福州籍隨遷子女轉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學校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5.要落實招生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臺商子女、臺胞子女、總部企業高管子女等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範圍。
6.要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衛健、殘聯等部門組織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安置。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應允許特殊兒童家長入校陪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於因殘疾原因,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地送教和遠程教育相結合方式實施送教上門,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教育權益。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7.要加強學籍管理。要嚴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及時為正式錄取的學生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建立、轉接學籍檔案,實現「人籍一致」。要定期對轄區內學校學籍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督促轄區內學校對空掛學籍和問題學籍進行及時清理。
8.要助力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03
招生監督
滑動查看詳情↓↓
1.要建立預警機制。要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及時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平穩有序。
2.要健全協調機制。義務教育學校要針對往年易發問題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問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會商,制定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出現問題傾向要及時處理,防止積少成多、積小成大。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報告、協商、處理,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確保學生及時有序入學、升學。
3.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各學校要抽調具有處理複雜問題能力和經驗的骨幹人員,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制定工作預案,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各小學應於8月15日前將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及招生工作聯繫人名單,報送縣教育局初等教育科備案(含電子稿)。
4.要加強監督檢查。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招生結束後,各小學要認真開展專項自查,對2020年秋季學期招生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內容包括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執行情況、信息公開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議等,於9月中旬報送縣教育局初等教育科(含電子稿)。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學招生規範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對招生工作開展專項抽查。
04
小學畢業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定
滑動查看詳情↓↓
小學畢業考試由小學教研片命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其他學科作為考查科目,由學校安排做好考查工作。小學畢業考試時間6月22日。
凡小學畢業班學生語、數、英及考查科目綜合成績(含補考成績)均及格者,發給小學畢業證書;不符合畢業條件的,可發給小學結業證書。
01
連江縣2020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對象
各小學招生對象為轄區內戶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轄區內戶籍的年滿六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學校提出申請,並按規定報縣教育局批准。
二、縣城區(含江南中心小學)片內生入學辦法
1.片內生的界定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應作為片內學生安排入學:
①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父(母)持有同一地點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本辦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書如無特指皆為100%產權的住宅用房)並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雙方城區內無房,父(母)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與祖父母輩房屋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③祖輩和父輩共有房產(除祖輩、父母外,房屋所有權證上沒有其他人,父母房產份額在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並作為日常居住地的。
2.招生劃區範圍
詳見《2020年連江縣城區小學招生劃區表》(附件1)。
3.招生辦法
各小學仍採取查驗「兩證」(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下同)的辦法招收劃片區內的適齡兒童入學。經核查,凡「兩證」地址一致的,符合條件的新生予以招收;「兩證」地址不一致的,原則上由實際居住地劃片區學校招收。
4.片內生報名時應提供「兩證」原件及複印件。
5.公辦小學應保證片內生入學。片內生的具體認定、審核由招生學校負責,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文件精神進行認定、審核,有爭議的由縣教育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三、特殊群體入學辦法
1.軍人子女按《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及其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軍人子女照顧對象申請就讀縣屬學校的,由縣人武部負責審核後報縣教育局覆核後安排就學。需提供的材料:①軍人所在部隊團級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蓋章確認);②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③軍人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④戶口簿等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2.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證》和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以上有效證書或入選文件的複印件需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章);②引進人才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及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關係的證明材料)。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
4. 消防救援人員(含入職滿3年以上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建議》(榕政辦〔2018〕279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和《連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縣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連政綜〔2019〕58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入學適齡人員名單由縣消防大隊審核確認後,縣消防大隊於每年8月15日前向縣教育局提交。
5.在我縣投資經商的港澳同胞子女、華僑子女、外籍子女及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等屬國家、省、市、縣特殊照顧對象的,按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6.臺商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小學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籍工作人員子女。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縣臺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縣臺辦審核後,由縣臺辦於8月15日前統一造冊報送縣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臺商子女申請入學所需材料:①適齡兒童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②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③能證明適齡兒童年齡和父(母)子(女)關係的證件。
7.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且戶籍關係同在片區內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可經縣教育局審批後就近安排入學。
8.住宅被徵收人適齡子女可依住宅徵收部門的住宅徵收安置協議、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辦法安排入學:
①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徵收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小學入學,也可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②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但戶口未遷移的,可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③貨幣補償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後,自《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籤訂之日起3年內,被徵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徵收住宅劃片區內小學入學。
9.臺灣、香港、澳門及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符合政策規定條件,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予以統籌安排入學。父(母)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臺胞適齡兒童,可比照片內生規定(戶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學。
10.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申請就學,經縣教育局審批後統籌安排入學:
①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②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③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11.我縣在編在職教師子女申請到城區公辦小學就讀的,按《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工作加快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連委〔2003〕84號)文件執行。
12.我縣重點企業高管人才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按縣委(2011第15期)《會議紀要》和《2016年連江縣重點企業高管人才子女就學安排意見》文件執行。
13.除上述外,國家、省、市、縣其他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的入學對象,按相應政策和規定安排入學。
四、城區小學少數民族班入學辦法
為積極扶持少數民族教育,促進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連江縣教師進修學校第三附屬小學今年繼續面向全縣招收農村戶籍少數民族適齡兒童一個班45人。
凡我縣農村戶籍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均可由家長自願報名,經資格審核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採取公開搖號辦法確定入學對象。
五、貴安新天地片區學校入學辦法
1.招生對象
①福州一中貴安學校招收戶籍關係在潘渡鄉仁山村、坡西村、東雁村和貴安新天地片區芳園路西北面貴安新天地商品房內的適齡兒童。
②溪利校區(暫名)招收戶籍關係在潘渡鄉溪利村、塘坂村、高嶽村和貴安新天地片區芳園路東南面貴安新天地商品房內的適齡兒童。
③貴安新天地片區學校招生採取查驗「兩證」(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下同)的辦法招收符合政策規定的適齡兒童,因疫情影響導致未及時辦理戶籍遷移,2020年秋季父(母)持有貴安新天地片區商品房100%產權(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為準)的適齡兒童可以先安排入學,於2021年春季入學前將適齡兒童戶籍遷入貴安新天地。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貴安新天地片區商品房有學齡兒童入讀的,9年內不再接收同一產權地址的其他學齡兒童入學(學齡兒童戶籍在同一本戶口簿除外)。
2.招生辦法
上述招生對象持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居民戶口簿原件與複印件到學校報名。
六、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隨遷子女指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來連居住的非連江縣戶籍(港、澳、臺、外籍等除外)人員的適齡子女。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100%予以接收,各公辦小學根據學校學額情況,有學位餘額的且符合條件的予以接收;無學位餘額的,予以統籌安排到轄區內的小學入學。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小學需具備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有效期的居住證(下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如果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證但為2020年3月1日後(含3月1日)變更居住地到轄區內的,不符合條件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優先安排條件:在福州市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市、縣十佳農民工稱號及見義勇為人員的隨遷子女,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予以優先統籌安排入學。在隨遷子女具備公辦小學就讀條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轄區內房產份額50%(含)以上、父(母)租住連江縣城區公租房且持有租賃憑證、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持有營業執照並具備納稅證明(國稅、地稅電子發票)、父母一方在縣區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的隨遷子女可優先安排。
3.招生程序:
隨遷子女安排招生工作程序及時間如下:8月28日,接收學校公示學位餘額;8月29~30日,隨遷子女父(母)或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接收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申請就讀有學位餘額的學校。
4.錄取辦法:有學校餘額的學校對外公開受理申請。符合條件的,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逐一安排,如果申請的接收學校沒有剩餘學位,則統籌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轄區公辦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縣教育局或其授權的學校安排的隨遷子女入學。
5.對於暫不符合我縣公辦學校接收條件的隨遷子女,各小學要做好政策解釋。
6.鄉鎮學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由各中心小學(校)自主安排,但申請學位的時間應寬裕,要讓來連人員有充分的時間做好入學前各項材料的準備工作。
七、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全縣民辦小學與公辦小學實行同步招生,招生納入招生平臺或網絡平臺統一組織實施。
(一)招生範圍
面向轄區內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持有轄區內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的隨遷子女及父(母)持有轄區內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的隨遷子女招生。
(二)錄取辦法
民辦小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外,所有報名人員實行隨機派位錄取。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按相關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到公辦小學入學。
(三)民辦小學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7日至21日,意向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小學招生平臺或網絡平臺統一參加預報名並填報志願(其中符合公辦校就讀條件的,可依流程同時參加公辦校的招生)。
2.8月22日至24日,適齡兒童監護人到意向就讀的民辦學校提交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等材料,由教育局組織人員核查入學憑證。
3.8月25日,公布適齡兒童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4.8月26日,民辦小學公開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由搖號產生錄取對象,並公示結果。
八、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1.縣城區公辦小學(含江南中心小學)片內生招生報名時間定於8月20日~22日,8月23日上午前學校整理好片內新生花名冊(附件3),縣教育局組織人員覆核(鳳城鎮戶籍的新生提供「兩證」的原件、複印件;玉山、北嶽、鳳尾、綠茵、杭下、牛溪、敖江鎮村居、江南村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複印件由學校存底)。
2.特殊群體應於8月20日~21日期間攜帶相關憑證到縣教育局審核,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小學。
3.農村各小學招生工作定於8月26日至28日;
4.8月30日各公辦小學公示招生結果,新生發榜(不含隨遷子女);
5. 全縣所有學生按照學校要求的時間到校註冊。
九、其他工作要求
1.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弄虛作假,各小學應做好片內學生摸底調查、查驗「兩證」以及建立片內生檔案等工作。招生結束後,學校應公示新生名單。對群眾舉報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的各類造假現象,必須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查驗,一經查實,將所招學生退回其原劃片區,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對提供虛假證件的家長,依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各鄉鎮中心小學(校)要加強招生管理,科學統籌轄區教育資源,合理安排外鄉鎮隨遷子女在當地學校入學,控制好班生人數,並確保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安排入學;
3.各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招收未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如遇超齡的,應當提供當年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緩學證明和相關附件資料。
02
連江縣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初招對象
連江縣初中招生對象為連江轄區小學的畢業班學生及要求回連江縣錄取的符合回連江縣升學條件的縣外小學畢業班學生。
二、初招程序
(一)報名辦法
1.連江轄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於6月19日前在就讀小學報名,報名時應向學校提交戶口簿核驗,學校統一組織報名登記;
2.要求回連江縣錄取的符合回連江縣升學條件的縣外小學畢業班學生,應在就讀地參加畢業考試後,於7月1日—10日(雙休日除外,下同)持居民戶口簿(鳳城鎮戶籍的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和學生檔案到連江縣教育局報名;
3.初招報名及審核工作由各小學負責。
(二)錄取工作
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先後順序依次為:
1.民辦初中招生;
2.連江華僑中學少數民族班招生;
3.其他公辦中學招生。
三、升學辦法
(一)對口升學
農村公辦初中(貴安新天地片區除外)招生工作實行中小學相對就近對口升學辦法,農村公辦小學畢業班學生按初招對口方案(附件1)安排公辦初中升學。
在農村公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均按初招對口方案安排升學。
(二)劃片升學
1.城區公辦初中(鳳城中學、文筆中學、黃如論中學、連江一中鯉魚山分校)招生工作實行按「兩證」劃片(附件2)升學的辦法。
2.貴安新天地片區學校招生工作實行按劃片升學的辦法:
①福州一中貴安學校招收戶籍關係在潘渡鄉仁山村、坡西村、東雁村和貴安新天地片區芳園路西北面貴安新天地商品房內的小學畢業生;
②溪利校區(暫名)招收戶籍關係在潘渡鄉溪利村、塘坂村、高嶽村和貴安新天地片區芳園路東南面貴安新天地商品房內的小學畢業生;
③貴安新天地片區學校招生採取查驗「兩證」(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下同)的辦法招收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學畢業生。因疫情影響導致未及時辦理戶籍遷移,2020年秋季父(母)持有貴安新天地商品房100%產權(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為準)的小學畢業生,可以先安排入學,於2021年春季入學前將小學畢業生戶籍遷入貴安新天地(不遷戶籍的,不能享受定向生資格)。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貴安新天地片區商品房有學齡兒童入讀的,9年內不再接收同一產權地址的其他學齡兒童入學(學齡兒童戶籍在同一本戶口簿除外)。
(三)回原籍升學
以下三類連江縣戶籍但戶籍地與學籍地不一致的畢業班學生若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升初中,屬農村戶籍的,按片區小學對口的初中入學;屬城區戶籍的,按「升學辦法」第(二)點規定安排升學。
①戶籍在連江縣某個鄉鎮,但在縣內另一個鄉鎮小學就讀的;
②戶籍在連江縣,但在民辦小學就讀的;
③戶籍在連江縣,但在連江縣以外小學就讀的。
戶籍在我縣但在連江縣以外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升初中,應在就讀地參加畢業考試後,於7月1—10日(雙休日除外)持「兩證」和學生檔案到連江縣教育局報名。
(四)民辦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學
民辦小學畢業班學生,屬縣內戶籍的,按「升學辦法」第(一)點或第(三)點規定安排升學;屬縣外戶籍的,按「升學辦法」第(一)點規定安排升學。
(五)留城生升學
戶籍不在我縣鳳城、敖江鎮,現在我縣城區九所公辦小學[實小(不含少數民族班)、二實小、三實小、附小、二附小、三附小(不含轄區內村小校)、文筆小學、鯉魚山小學、溫泉小學,下同]就讀且具有學籍(生籍一致)的小學畢業班學生如需在城區公辦初中就讀的,由家長向畢業小學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批准後,予以統籌安排升學。
(六)特殊群體升學
不在我縣城區九所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班學生,屬「連江縣2020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附件1)「第三點」中規定對象的,需在我縣公辦初中就讀的,由家長或監護人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按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統籌安排升學。
(七)連江華僑中學少數民族班招生
為積極扶持少數民族教育,促進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連江華僑中學除優先招收實小少數民族班學生外,繼續面向全縣招收少數民族小學畢業生。
6月23—24日我縣戶籍少數民族小學畢業生可向所在小學、7月1日-10日外地回來升學的我縣戶籍少數民族小學畢業生可向縣教育局填報連江華僑中學少數民族班志願。
(八)民辦中學招生
1.招生辦法
①民辦初中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外,所有報名人員實行搖號隨機錄取。②民辦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願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採取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後仍有剩餘計劃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點規定錄取。③填報民辦初中志願沒有被民辦初中錄取的畢業生,按初招對口方案或劃片方案升學。④通過搖號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退檔,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申請退檔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退檔手續需在公辦校對口招生前辦理。⑤搖號由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6月23—24日我縣小學畢業生可向在讀學校的指導下填報縣內兩個民辦中學志願,並於6月23日0時—6月27日24時通過網絡掃碼登記志願信息(產生抽籤號),兩者均要填報,否則為無效志願。
7月1日-10日,外地回來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可向縣教育局填報縣內兩個民辦中學志願,並通過網絡掃碼登記志願信息(產生抽籤號),兩者均要填報,否則為無效志願。
7月17日,第一志願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完成第一志願的招生。
7月20—22日,第一志願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搖號招生;已完成第一志願錄取,但尚有招生計劃餘額的民辦學校,視第二志願報名人數招生(存在兩種情況:1.第二志願報名人數未超過剩餘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2.第二志願人數超過剩餘招生計劃數的搖號錄取)。
(九)回外地升學注意事項
回連江縣以外戶籍地升學的學生檔案(密封)一律由學生家長籤收帶走。福州市內需跨縣(市)區回戶籍地升學的學生領取學生檔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開具介紹信;
2.畢業學校憑介紹信將檔案交學生家長;
3.學校造冊註明學生去向,讓學生家長籤收,介紹信附後留底備查作為學生去向的依據。
四、其他事項
1.各小學應將初中招生工作意見傳達到每位小學畢業生和家長,讓他們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關政策。
2.嚴禁初中校擅自招收未經縣教育局審批的學生,違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申請升入我縣初中的隨遷子女、需在城區初中就讀的留城生報名時另需填寫相關表冊並提供相關憑證核驗,經縣教育局批准後安排升學。
03
連江縣2020年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對象
連江縣特殊教育學校面向本縣招收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智障及自閉症兒童入學;在連江縣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整體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級就讀。
二、入學辦法
報連江縣特殊教育學校的適齡兒童應持醫院體格檢查表、戶口簿、預防接種證、殘疾證、2寸相片4張,於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到連江縣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隨遷子女入學需另外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半年以上(2020年2月28日之前辦理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下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信息來源:連江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