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蛇,還能不能吃?
鱷魚,還能不能吃?
娃娃魚,還能不能吃?
桂花蟬,還能不能吃?
海馬,還能不能吃?
······
你說了不算,
我說了也不算!
那麼,誰說了算?!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簡稱《決定》),對一大批珍禽異獸的「禁」與「不禁」作出明示。
下面就讓我們來逐個進行解讀。
有學者發現,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國比較受追捧的五類野味分別為蝙蝠、果子狸、竹鼠、穿山甲和麂子,對它們熱情最高的十個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山東、浙江、北京、河南、河北、四川、上海和福建。
排行榜首的廣東,歷來被認為是酷愛吃野味的地區。竹鼠、黃花雀、水蛇,這些其他地區少見的食材,頻頻出現在廣東人的餐桌上。《清稗類鈔》便曾寫道:「粵人嗜食蛇,謂不論何蛇,皆可佐餐。其以蛇與貓同食也,謂之曰龍虎菜。以蛇與雞同食也,謂之曰龍鳳菜。」
理論上,從業者需要取得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檢疫許可證等證件,才能合法售賣野生動物。但事實上,一旦通過盜獵或其他不法渠道獲得的野生動物流入擁有上述證件的人員手中,就能夠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進入市場。
記者曾試圖聯繫一名販賣野味的商販,其稱「很多人均持有《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核准證》,但其實他們出售的所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都無合法來源、亦無檢驗檢疫證。」
久而久之,許多野生動物經不法渠道流入廣東市場,甚至混淆於養殖動物中銷售,在餐飲經營者、消費者心目中,形成了一些誤區,認為某某動物是合法食用的。而《決定》的出臺,就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在公布的《決定》中,主要明確了以下三點(下文分別稱《決定》要點一、二、三):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第二,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布的目錄執行。
第三,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決定》尚未公布詳細「全面禁食名錄」;而事實上,若要詳細列舉所有禁食野生保護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過萬種動物)也是不接地氣的。
因此,針對《決定》提出的要求,以及當下人們關注度較高的物種,記者在查閱大量資料並根據相關專業人士的指導後,為大家解讀《決定》中的一些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
首先要理解的是,《決定》中的三個要點都是基於相關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而且每一點之間不相互獨立,而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和相互解釋的。
現在告訴你答案:
水蛇?能吃!
鱷魚?能吃!
娃娃魚?也能吃!
海馬?不能吃!
桂花蟬?不建議吃!
根據《決定》中提到的,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僅是針對「魚類」,並不是指「所有水生野生動物」。而在水生野生動物中,包括大鯢(娃娃魚)、胭脂魚、海馬、花鰻鱺、三線閉殼龜(金錢龜)、山瑞鱉、海龜、鱘魚、黃緣閉殼龜、黑頸烏龜、花龜、安南龜、鱷魚、水獺,中國龍蝦(俗稱本地野生青龍,褐色)、錦繡龍蝦(俗稱本地野生花龍)、鱟、寬額鱸、駝背鱸等,都屬於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物種,若屬於野生種群,目前都是禁捕禁銷禁食的。
因此,《決定》要點二、三,其實就是為了解釋其中比較容易引起混淆的種類:如大鯢、鱘魚、鱷魚、三線閉殼龜、海馬、鱟等。
《決定》要點二中提到,一些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的動物,是允許食用的。而目前,大鯢、鱘魚、鱷魚、三線閉殼龜這幾種動物在我國均有野生分布,但同時也有成熟的人工飼養記錄和技術,所以非野生種群,是允許銷售和食用的。
那麼,
水蛇到底屬於水生動物,
還是陸生動物,
到底能不能吃?
首先,先來看看區別陸生動物和水生動物的一個比較普遍的方法:該物種在什麼環境中產卵或產胎?水蛇、鱷魚,都是在陸上產卵的,所以是陸生動物;青蛙、娃娃魚一類,半水半陸,稱為兩棲動物。但也有例外的情況,例如海龜,在陸上產卵,但屬於水生生物。
記者採訪了相關農業專業人士。他指出,蛇類一般認為是陸生動物(除海蛇),而水蛇是生存環境大部分處於水中而已。而且根據《決定》,無論陸生動物還是水生動物,只要不在野生動物保護目錄中,並且具有大量養殖基礎的動物,都是可以銷售食用的。換而言之,不僅是水蛇,包括一些蛇類(僅包括可人工養殖的品種),還有牛蛙、青蛙、竹鼠(目前可合法飼養,但國內技術尚未成熟,不推薦銷售和食用)、甲魚(僅限中華鱉)、龜類(僅包括可人工養殖的品種)、龍蝦(包括外國進口和網箱養殖的青龍和花龍)、水鴨、黃鱔,以及上文提到的大鯢、鱘魚、鱷魚等,只要是合法飼養,是可以銷售和食用的。
有餐飲行家問記者,海馬作為唯一發現現存直立遊動的魚類,那根據《決定》要點一,是不是就能吃?
事實上,一來,海馬屬於二級保護動物,是不準捕撈的;二來,根據《決定》要點二、三,海馬和鱟目前並沒有人工飼養的記錄和成熟技術,但允許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捕撈,也就是說,只有通過藥房等相關政府機構購買到其製品,才能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如藥用)。
事實上,海馬這種「模稜兩可」的動物,是很容易給大眾市民也造成過混淆和誤解的。據記者了解到,目前在中醫藥房、醫院等正規醫療場所,允許銷售的「處方性質的野生動物製品」就有蝙蝠、海馬、鱟、穿山甲殼等。但這一類屬於藥用性質的藥材,只能通過處方購買,並不代表它們是允許食用的。因此大家需萬分謹慎,切不可將其視為普通食材送到餐桌上。
在《決定》當中,唯一一種沒有專門提及、但又常見於餐桌的大物種,就是昆蟲。記者從相關專家處了解到,目前昆蟲鮮有存在散播病毒病菌的記錄,同時常見的食用昆蟲品種也不包括在野生動物名錄中,因此如禾蟲、蠶蟲、蜂蛹等,是允許銷售和食用的。
但其中,廣東人非常喜歡的一類野生昆蟲如桂花蟬(田鱉)等,由於本地野生數量非常少,雖然有人工飼養記錄,但目前國內可以達到要求的飼養基地非常稀少,多是從越南越境來穗。相關行家認為,由於其存在不確定的衛生風險和違反國家法規的可能,不建議銷售和食用如桂花蟬、水曱甴(龍蝨)這類昆蟲。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廣東以往比較常見的「野味」,如野豬、黃猄、狸貓、野雞(山雞)、夜遊鶴、過山峰(眼鏡王蛇)、竹葉青、山瑞鱉等,均不可銷售和食用。
總而言之,珍禽異獸,少碰為妙!
汕頭餐飲業協會就向記者反映道,日前發布「禁食名單」和目前的《決定》,將不可逆地對潮汕地區的傳統飲食習慣產生改變。
其中影響較大的是有關河海鮮的菜式,如打冷、魚飯一類食物,一些傳統菜餚例如「野生水鴨湯」「焗野雞」等,也會成為過去式。該協會表示,協會將與政府、經營者、消費者共同監督市場,杜絕這些「違令」行為發生。
河源餐飲人明綠海鮮館老闆餘亮介紹道,由於河源、梅州,乃至清遠、韶關一帶,都有吃「山貨」的習慣,而《決定》中明確提出了相關要求後,相信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會有所醒悟,自覺遵守和執行《決定》的提議。而就目前來說,客家山區和粵北一帶,不少餐飲經營者已經撤下了相關菜餚,並允諾不再「越界」。
廣州餐飲人溫先生則表示,廣東人吃「野味」的習慣非常久遠,屬於一種歷史性的飲食產物。過去數千年,南粵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什麼都吃,在那種情況下吃「野味」是純屬無奈、無可厚非。但時至今日,生活質素提升,食物來源充足,而野生動物生存空間和數量都在劇降,人們大可不必把這種原始習慣帶入現代生活中去了。因此,禁食「野味」、保護野生動物,也是一種歷史趨勢,而一些由「野味」、野生動物所製作的傳統粵菜,落下帷幕也是歷史的必然。諸如「燜野豬」「桂花蟬燜鵝」,以及一些「野味燉湯」,也該告一段落。
儘管至今有關部門尚未公布詳細的「全面禁食名錄」,但綜上所述,記者大概做了個列表,大家不妨對照著來挑選。
●絕對禁止銷售和食用:
野豬、黃猄、狸貓、野雞(山雞)、夜遊鶴、過山峰(眼鏡王蛇)、竹葉青、山瑞鱉、野生水鴨等野味,以及列入國家保護名錄的所有野生動物。
●不建議銷售和食用:
桂花蟬、水曱甴(龍蝨)等昆蟲,以及竹鼠。
●允許銷售和食用:
·禾蟲、蠶蟲、蜂蛹等昆蟲;
·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胭脂魚、海馬、花鰻鱺、寬額鱸、駝背鱸等除外);
·有成熟人工飼養記錄和技術、非野生種群、合法飼養的水蛇及蛇類(僅包括可人工養殖的品種)、龜類(僅包括可人工養殖的品種)、鱷魚、牛蛙、青蛙、大鯢(娃娃魚)、鱘魚(人工飼養的中華鱘)、甲魚(僅限中華鱉)、龍蝦(包括外國進口和網箱養殖的青龍和花龍)、水鴨、黃鱔等。
圖文 | 馮睿峻
部分圖片來源 | 綜合網絡
編輯 | 梁綺眉
排版 | 龔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