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心裡也不一定很情願。但為了維繫關係、礙於情面或其他原因,即使心裡不情願,但還是借給了對方。這是典型的中華民族謙謙君子的作風。
借錢給對方後,嘴上不會催要,但心裡還是非常期望對方能夠如期還款。若對方未能在承諾期限內還款,心裡會有隱隱的怨言,卻不能也不知怎樣向對方表達。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老話是有道理的。但微妙之處在於討要的方式方法。可以簡明扼要地直接提出,提醒對方歸還;可以在相似的情境下,婉轉的舊事重提;可以請第三人婉轉的傳達,但轉述不當,容易引起對方誤解,認為你有意讓其他人知道借款這件事,對方會覺得難為情......總之,要回欠款是件需要花費心思的事情。既要討回欠款,又要不傷對方顏面。
你為什麼借錢給別人?因為別人需要你的幫助。你幫助了別人,現在又要把幫助撤回。在心理上有一個邏輯是:錯的反面就是對。也就是說:你幫助別人,這個在認知上是對的,那麼你現在撤銷的行為就是錯的。
什麼問題都要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不過你說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也確確實實的存在。而且這種情況也不少,存在這種情況的原因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你手頭確實不缺錢,他人有急用時候向你借錢你也借給了他人。因為你也不急著用錢,就將借錢的事擱置了起來。時間久了,隨著時市場的變化,原先的幾百元錢在現在看來也不算什麼。我身邊就這樣的情況:自家一個親戚九二年向他借了400元錢,在我們這兒當時的400元,大致是一個普通職工的兩個月工資,直到今天再沒有提起這事,結果不了了之。有時候在說起借款時提到這事,有些人還說,多長時間了,還提!
第二:能伸手向你借錢的,大多不是親戚就是朋友,你借給了人家,可能由於種種原因,人家到現在也真沒錢。我身邊同樣有一位這樣的事例,大概在2000零幾年吧,我們身邊有一位,也不知道是幹什麼的。據說一個月有幾十萬的收入。當時天天動員我入股,我月入在當時也不知道有2000元沒有,到處宣揚我家生活有多困難。不料想他一年以後犯了事,欠外帳大約500萬左右,男人被判刑,女人帶著兩個孩子到處借錢還債,可是有誰願意借呢!我當時借給了她1萬,也說不清到現在多長時間了,人家在努力還款,我怎麼能向她要呢?要非說是什麼心理?大概是同情心理吧。
對於想要別人還錢這件事,你可以這樣操作:1、向對方借錢,比你借的多一點。這樣你把心理負擔就拋給了他。當然如果他沒有心理負擔,估計你通過正常途徑要錢是不可能了。2、向他的配偶借錢,如果他借錢是正當用途他老婆會知道,那麼就有1的結果,他老婆不知道,應該會和老公商量,他為了不讓老婆知道肯定會還你的錢。3、一刀兩斷,如果你斷定這個人是老賴,不想和他有關係了,那就將你們的借貸關係告訴給你們共同的朋友,讓他們幫你出主意。實際是讓他們知道他的無賴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