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斂財:
承攬建築工程、插足房地產開發、從事公交運營、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壟斷潁上縣至建潁鄉客運線路
◎為非作歹: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故意傷害、保險詐騙
11月21日至22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潁上縣以吳某某為首的特大涉黑團夥案,在太和縣法院公開審理。18名被告人身穿囚服、一同出庭受審。該縣另一個以卜某某為首的特大涉黑團夥案,已於上周在太和法院庭審結束。據悉,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的「潁上縣交通協警向黑社會頭目下跪」、「潁上縣社區書記得罪開發商千裡逃亡」事件均由兩大涉黑團夥「火併」造成。
據起訴書指控,外號「老平」的吳某某1998年曾因結夥到潁上縣人民醫院尋釁滋事而被不起訴,從此名氣大振,先後與卜某某(擇日宣判)、張某軍等人相識。從2002年至2010年間,逐步形成吳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卜某某、張某軍、張某銀、白某某為骨幹成員,以馬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趙某某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間,卜某某積極發展自己的勢力,逐步在以吳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內部形成了以卜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體系。
2009年4月23日,以吳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與以卜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在吳某某經營的「大富豪酒店」互相毆打,雙方徹底決裂。
其後,雙方為打擊對方,在2010年9月、10月間,製造了聞名全國的「潁上縣交通協警向黑社會頭目下跪」、「潁上縣社區書記得罪開發商千裡逃亡」的事件。
案發後,經偵查查明,在吳某某的組織、領導下,該涉黑組織在潁上縣境內以暴力、威脅為後盾,攫取巨額財富,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從而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潁上縣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要求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保險詐騙罪計七項罪名追究被告人吳某某的刑事責任,並提請法院對其餘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判決。
本案將擇日宣判。(劉維翔、吳尚、許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