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航空公司對孕婦登機的規定:
(1) 懷孕達27個星期(6-7個月): 無需醫生的證明;
(2) 懷孕28-36個星期(7個月-9個月):乘客需要醫生證明她適合旅遊;
(3) 懷孕36個星期或以上(9個月以上):拒絕航運。
孕期內偶爾坐飛機所受的噪音、振動和輻射對胎兒產生的影響很小,懷孕後應儘量避免出遠門,若不得已非要出一次遠門,以坐飛機為宜。但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孕婦健康,大多數婦產科醫生也不贊成孕婦在孕早期和孕晚期乘機,因為這些時期的孕婦及胎兒對外界環境因素的改變非常敏感。
懷孕早期(頭3個月),是早孕反應(如噁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最重的時期,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胎兒的生長發育還不穩定,容易發生流產;到了孕晚期(後3個月),旅途中的意外有可能誘發子宮收縮、早產、胎盤早期剝離等嚴重併發症。孕婦在飛機上長時間不活動,加上增大的子宮壓迫血管影響血液回流,易導致血栓形成。
如果在孕早期有先兆流產情況,孕晚期又合併高血壓、蛋白尿、水腫、糖尿病等,乘飛機出行更易增加危險性。孕婦在飛機上不慎摔倒或碰撞,也會增加母體或胎兒發生意外的可能。
(本文來自:百度寶寶知道 陶玲~家庭育兒親子顧問)
————————
世界很複雜,百度更懂你
關注寶寶知道超級頻道,了解備孕、懷孕、育兒更多精彩內容:專家直播、日刊知識、胎教電臺、兒童故事、動畫片,還有寶媽們最愛的社區圈子!寶寶知道與千萬媽媽在一起,科學孕育,為愛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