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旭暉)最近,宿遷市一名男子因為大量收購青蛙,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對此,法院表示,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五十隻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5年8月10日凌晨,宿遷警方現場抓獲了幾個人在非法交易野生青蛙,警方在買家的車內發現了3985隻野生青蛙,隨後又在他承租的廠房內現場查獲了39465隻野生青蛙。「買家名叫陳某,在當地租了一間廠房,買來的大部分青蛙被他保存在了冷庫中,讓這些青蛙進入冬眠狀態。」警方介紹,在這次調查中發現,陳某在明知這些青蛙都是非法捕獵所得,仍舊以10塊錢一斤的價格收購到自己的廠房中儲存,其中有4465隻青蛙已死亡。此外,經鑑定,被查獲的野生青蛙為黑斑蛙和金線蛙,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即「三有」動物)。
△陳某廠房內儲存著的青蛙
「我買青蛙也犯法?」對自己的行為,陳某起初並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五十隻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日前,此案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解釋,陳某購買的青蛙足有43450隻,而他低價收購併儲存這些青蛙,是為了銷往全國各地,雖然還沒有查實他已經向外銷售的證據,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實已經十分明確了。
△這些青蛙都被「冬眠」了,等著銷往全國各地
為此,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合併執行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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