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關於個人所得稅退稅的信息,有說國家又開始發紅包發福利了,事實真是如此嗎?
退稅或許是真的,但這次真不是國家又給大家發紅包了,而只是通過這次稅款年度彙算,將多收的本屬於你的錢退還給大家而已。當然如果你以前少交稅了,你欠國家的錢也需要補交的。所以不是每個人都會有被「退稅」,有的是需要補交稅款哦。
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情況呢?
這個得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說起,這次稅法改革有幾個重要的內容:
(1)將個人常見的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症候群稅範圍,實行按月或按次預繳,按年匯總計算,多退少補;
(2)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並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3)優化稅率結構,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保持不變;
因為新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實行按月或按次預繳、按年匯總計算,且每年有6萬元的免徵額,所以總存在平時多交或少交了的情況,通過年度彙算就可以進行多退少補。
舉個例子:比如某同學2019年9月1日才入職,每月收入1萬元,按照月工資5000元起徵點,則每個月都是需要交稅的。但是又因為他2019年只工作了4個月,年收入不足6萬元,按照新稅法規定,他又不需要交稅,所以他多繳的稅就需要通過這次年度匯繳退還給他。同理,如果有同學平時有多項收入,例如除了正常的工資收入,還做自媒體的朋友們每月都有一些稿酬收入,且稿酬收入沒有進行預繳,那麼這一次他就需要把稅款補足。
所以,這一次的退稅不是福利,不是每個人都能退的。當然如果碰到需要補交的,也不要難過,該交的也躲不掉,不是把APP關了就可以不補交的,還是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彙算補交。
退稅你可以放棄,這是你的權利;補稅這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辦理,這是你的義務。千萬別忘了,否則可能會進行罰款以及交滯納金,並會記入信用檔案哦。
很多朋友就問,怎麼才能知道需不需要退稅或補交?
這個可以直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布的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根據引導進行操作,系統會自動計算出你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之間的差額。需要退稅的,你也可以自行添加銀行卡申請退稅。記住,只要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於 400 元的,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大家也可以根據下面的公式,估算一下自己的稅款是否正確。
2019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這裡的綜合所得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具體來說:
(1)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全部工資薪金稅前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全部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
(3)稿酬所得收入額=全部稿酬稅前收入×(1-20%)×70% ;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全部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當然,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幫你預扣稅的人,一般是你的公司)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麼你就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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