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左臂被燒傷,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雙方不歡而散 |
酒精爐突然噴火 西安女孩吃火鍋被燒傷(圖)
本報訊(記者 楊小剛)吃火鍋時,小劉被酒精爐裡噴出的酒精燒了左臂,醫生診斷為二級燒傷。昨晚9時30分,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雙方不歡而散。
女孩吃火鍋被燒傷
昨晚7時許,18歲的女孩小劉和朋友到西安市東二環的小唐人火鍋店吃火鍋。四人要了四個酒精爐,服務員點燃酒精爐,並告知她們,酒精爐裡裝的是液態酒精,比較危險,若有需要,可叫服務員幫忙。
服務員剛走,小劉她們往桌上放菜時,一股大火噴了出來,燃燒著的酒精噴到了小劉左臂上。小劉疼得哭叫起來,趕緊跑到衛生間用冷水衝洗。這時,服務員跑了過來,為小劉送來了店裡備用的燒傷藥。店方負責人說,備有燒傷藥是因為服務員點火時,有可能燒傷手指。敷藥後,小劉到醫院就診。醫生診斷為二級燒傷,燒傷面積達2%。要恢復需要十餘天,會不會留下疤痕還不好說。
店方:酒精爐不能隨意碰
做了包紮後,小劉等人返回該火鍋店,要求店方做出相應賠償。小劉的其他幾個朋友也趕到了,他們一直等到晚9時30分。
據該店值班領導蘇莉萍說,服務員此前提醒過她們,酒精爐不能隨意碰的。
「酒精爐是擺放在桌上的,又不是固定的,誰也不敢保證一定碰不到。」小劉對於店方的說法並不認可。「我一個女孩子,胳膊燒傷了,而且還可能會留疤。」小劉要求店方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包括以後胳膊去疤的相關費用。但蘇莉萍表示,店方只答應考慮目前的醫藥費,至於是否留疤,店方不予承擔此項費用。
陝西知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欣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方有義務保障顧客在店內消費時的人身安全。小劉被火鍋店內的設施燒傷,店方應承擔責任。關鍵在於小劉當時是否挪動了酒精爐,若挪動的話,小劉也應承擔適當責任,但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至於日後去疤的費用,也應算是醫療費用的一部分,應由雙方按照責任大小來承擔。
(責任編輯:楊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