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名臺灣籍詐騙犯被從歐洲引渡回國,罪犯妄稱:我是臺灣護照,不是中國人。被引渡時竟然還提出政治避難
6月7日7時許,一架中國民航包機緩緩降落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94名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臺灣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機關從西班牙押解回國。
就是這夥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瘋狂實施詐騙,前兩年轟動一時的「清華教授被騙1800萬」、「甘肅老師被騙自殺案」、「廣東惠州3400萬案件」等重大詐騙案件都是他們所為。
2016年上半年,我公安機關經大量工作,發現這夥人藏匿在西班牙境內,專門針對我國民眾瘋狂實施詐騙,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接連發生多起涉案千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被騙群眾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我公安機關自當年起先後多次派員赴西班牙開展執法合作,與西班牙國家警察總局組成聯合專案組,追查電信網絡詐騙窩點,查找犯罪嫌疑人,收集固定違法犯罪證據。
在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和證據基礎上,2016年12月13日,中西警方共同派員開展代號為「長城行動」的聯合抓捕行動,共搗毀位於馬德裡、巴塞隆納、阿利肯特等地的詐騙窩點13個,抓獲並在西班牙羈押犯罪嫌疑人237名,現場查獲了一大批涉案證據,涉案金額達1.2億元人民幣。
然而跨國追捕並不輕鬆。
中國警方人員被禁止和西班牙檢察官、法官接觸,他們的方案建議必須通過西班牙警方向司法部門傳達。一個簡單的問題要「先把翻譯說明白」,再一層層傳給西班牙警方、檢方和法官。如果方案被否決了,再一層層傳話回來,然後又要重頭來過。
方案協商好後,西班牙警方抓捕嫌疑人還需要批搜查令。
然而跨國行動,司法程序複雜。按照西班牙的刑事司法程序,獲得法院搜查令、協助中國警方抓捕嫌疑人必須要有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而發布「紅通」必須要知道嫌疑人的確切身份。但實際的情況是,電信詐騙的犯罪性質決定,如果不抓捕到嫌疑人根本無法確定嫌疑人身份。
經過溝通,最後的方案是發放「低一個層級」的通報。一抓到人馬上將其信息發回北京,一一錄入國際刑警組織系統。但是由於國際刑警組織的系統問題,導致很多通報西班牙方面沒有收到。
「眼瞅著犯罪嫌疑人在眼皮子底下,沒辦法,必須得放掉,」公安部刑偵局電信網絡犯罪偵查處副處長張軍說,「現場抓捕的民警失聲痛哭。」
幾經波折,嫌疑人進入西班牙法院的引渡程序。而這只是漫長司法程序的開始。
嫌疑人「把西班牙能用的權利全部都用盡了、用完了。」一審後上訴二審,二審後往憲法法院上訴,之後再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最後還不行,還要再向西班牙當局申請政治避難。
這也是為什麼用了2年多時間才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的原因。
張軍說,每一個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基本都說兩句話:「我拿的是臺灣護照,我不是中國人」。但沒有用,西班牙的法官這次態度很堅決,對臺灣人這套做法很反感。
2017年1月,中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了犯罪嫌疑人引渡請求書。經過2年多的庭審程序,西班牙國家法院二審作出判決,同意將「長城行動」全部犯罪嫌疑人引渡給中方。截至目前,西班牙方面已向我方引渡犯罪嫌疑人225名,其中臺灣犯罪嫌疑人218名。
這些從事電信詐騙的犯罪團夥,一開始在臺灣進行隔岸詐騙,後來跑到東南亞。隨著中國警方在東南亞打擊力度不斷加大,這些人又跑到了歐洲。如果歐洲也不好呆了,不知道這些人下次會不會跑到月球。
「為什麼歐洲國家選擇西班牙?我能想到第一西班牙華人華僑30萬,他一定要找到當地的這個資源才能租住房屋啊(等等)。第二西南歐這邊的(生活)成本相對來說還是低的,第三個肯定是為了逃避打擊。」張軍解釋。
據了解,「長城行動」是我國首次與歐洲國家聯合開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警務執法合作行動,也是我國警方跨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聯合行動中規模最大、戰果最豐碩的一次。此次行動歷時之久、出動警力之多、引渡人數之多,在世界各國執法合作史上、引渡史上尚屬首次。
對這些臺灣籍犯罪人來說,根據臺灣這方面法制,這類違法成本較低,以致這些人越來越猖獗,屢打不絕。據悉,臺灣對於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詐罪」來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為無期徒刑。電信詐騙犯罪之所以活動愈演愈烈,和以往被遣返回臺灣的犯罪嫌疑人,並未得到嚴厲懲治,被輕判甚至無罪釋放有關,許多人又重操舊業。
曾經在2016年,20名臺灣詐騙犯被遣送回臺,竟然全部都給放了。臺檢方還甩鍋給大陸,說是因為證據交流不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