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為充分發揮價格槓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汙染防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安全供水和節約用水,我市非居民用水將實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計費周期暫以年度作為一個周期進行核定。
此次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實施範圍為市城區、各縣市城區由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納入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定額用水管理並已抄表到戶的非居民用水戶以及洗浴、洗車等特種用水戶。
非居民用水具體用水定額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湖南省用水定額》標準(DB43/T388-2014),結合本地非居民用戶生產經營用水實際情況而制定。在供水主管部門實行用水定額管理的基礎上,定額(計劃)用水量以內部分執行規定的到戶終端水價,超計劃、超定額在20%以內的水量加價50%,超計劃、超定額超過20%不足40%的水量加價100%,超計劃、超定額在40%以上的水量加價150%。對高耗能、高汙染、產能嚴重過剩等「兩高一剩」行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實行更加嚴格的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即凡經經信、環保等部門認定並公布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在上述各分檔加價幅度的基礎上增加10%,即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60%、110%、160%。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僅為純自來水價加價,不包含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後,考慮到非居民用戶用水習慣和生產周期性差異等因素,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計費周期暫以年度作為一個周期進行核定,若因供水企業抄表等原因推遲或提前抄表的,以延遲或提前的天數佔計費周期的比例,增加或減少用水定額計費基數。在收取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水費後,供水企業將其用於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同時也將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對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用於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
編輯:鄧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