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男童的父親告訴記者,孩子被抱走的地方並沒有監控,一直到路口,快到收費站的碧泉林業局處才有 個測速的監控,而從出事地到路口的距離有兩公裡到三公裡來的距離,平時走路要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
「當時姐姐嚇著了,記得是白色的車,下車抱走弟弟的是一個30歲至50歲之間的女人,身著紫紅色的上衣 ,下身穿牛仔褲,留著齊耳短髮,當時我姑娘去追了,一邊追一邊問『為什麼抱我老弟,別抱我老弟』, 還追上去拉了車門,不過被那個女人推開了。」丟失男童的父親說。
姐姐六歲多,在幼兒園裡會學畫畫,對於顏色是認識的,但當時太急了,只想著去追弟弟,雖然認識數字,但並沒能把車牌號碼記下來,只記得是白色的車。
父親說,兒子其實並不常在路邊玩,像今天這種在路邊玩的情況很少,雖然平時也很淘氣,有著小男孩這個年紀該有的淘,喜歡踩踩水等等。家裡到出事的地點是一個直角路線,一豎一橫,應該就是300多米,平時五六分鐘就走出來了。
「今天奶奶領著兩個孩子出來放牛,當時牛跑了,奶奶去追牛,背著娃娃也不方便,於是把娃娃放在了路 口,結果牛追回來,娃娃卻被抱走了,當時就只剩姐姐在那兒哭。」孩子的父親說,自己趕到地方的時候 ,已經有許多人幫忙報了警。23時,記者問有沒有看到一些監控視頻時,孩子的父親說,目前仍在派出所等待,還沒有看到監控視頻。
此前消息 「麗江3歲男孩被抱走」更多細節曝光:帶走孩子的是白色川牌車!
23日中午,這條揪心的朋友圈在麗江各大社交媒體傳開,光天化日之下,在路邊玩耍的男童被一名乘坐白色小型汽車的女子抱上車後帶走。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當日下午5時55分致電永勝縣公安局,警方稱正在全力開展工作。
該事件發生後,孩子被拐的內容,在朋友圈中引起了大量的轉發。「果然城市孩子不好上手,把手伸到了小縣城和農村,放養的孩子馬虎不得這年頭。」一網友在轉發尋孩內容時寫道。
根據麗江朋友圈裡的信息,記者聯繫上了被抱走男孩小琨的父親。他告訴記者,「今天上午孩子是我媽帶著的,我和媳婦早上7點鐘就出門打工了,上午10點半我媽打電話來說孩子被抱走後,我和媳婦10點40分就趕到了孩子丟失的地方。」小琨爸爸說,他們家就住永勝縣永北鎮涼水大甸尾,夫妻倆一直在打工,事情發生後和媳婦趕到現場,從路邊老人的描述中得知帶走孩子的車是張白色川牌車。「路邊的老人看到了,說是白色的,能確定川字,白色,但離得遠,後面的數字沒看清,川後面的數字老人也不認識。」
「我有兩個孩子,兒子被強行抱上車帶走的時候,姐姐也在,姐姐當時在和他一起玩耍」。小琨的爸爸說 。
而在朋友圈裡的一則轉發,一網友評論:「我親自經歷的事情,我們一車人報警,太恐怖了!」該網友提 到,「照片(朋友圈裡流傳的用來尋人的姐弟照片)中的姐姐一路哭著來,我們下去問,才知道她的弟弟 被人抱在車上開著走掉,我們趕緊報警,和警察說著找著了給個信息,心情很沉重。」
永勝市民唐先生說,看警情通報,孩子被抱走的地方在永勝工業園區東邊的山腳下,應該是一條新修的路,車和人都不算多,可以說車流量是很少的,周邊有一些村子,孩子應該是在離家門口不遠的地方玩耍,這在農村很正常,已經很久沒有聽說過孩子被拐的事情了,這次被人看到強行抱走的事,太惡劣了。
警情通報
2020年8月23日上午10時34分,永勝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在永勝縣永北鎮東昌路駕考中心附近玩耍的一名男孩,被一名乘坐白色小型汽車的女子抱上車後帶走。接警後,永勝縣公安局立即組成工作專班,開展堵卡查緝、人員核查等相關工作。經向小孩父母及爺爺、奶奶了解,被抱走的小孩3歲左右,上身穿白色底黃色橫向條紋衣服,下身穿白色燈芯(草)絨褲子。目前,各項工作正在開展中。
請知情人及時與永勝縣公安局聯繫,聯繫電話0888-6543526(永勝縣公安局辦公室),0888-6527110(永北派出所)。
永勝縣公安局
2020年8月23日
延伸閱讀: 購買拐賣人口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241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陡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關於拐賣人口的條款節選:
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242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發現拐賣人口出售或是發現了出售人口的情況,就應該要馬上報警了,如果不報警還參與到其中,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處罰了。在購買拐賣人口被發現了後當事人對自己承擔的責任不是很清楚時,就應該找華律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丟失男童的父親告訴記者,孩子被抱走的地方並沒有監控,一直到路口,快到收費站的碧泉林業局處才有 個測速的監控,而從出事地到路口的距離有兩公裡到三公裡來的距離,平時走路要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
「當時姐姐嚇著了,記得是白色的車,下車抱走弟弟的是一個30歲至50歲之間的女人,身著紫紅色的上衣 ,下身穿牛仔褲,留著齊耳短髮,當時我姑娘去追了,一邊追一邊問『為什麼抱我老弟,別抱我老弟』, 還追上去拉了車門,不過被那個女人推開了。」丟失男童的父親說。
姐姐六歲多,在幼兒園裡會學畫畫,對於顏色是認識的,但當時太急了,只想著去追弟弟,雖然認識數字,但並沒能把車牌號碼記下來,只記得是白色的車。
父親說,兒子其實並不常在路邊玩,像今天這種在路邊玩的情況很少,雖然平時也很淘氣,有著小男孩這個年紀該有的淘,喜歡踩踩水等等。家裡到出事的地點是一個直角路線,一豎一橫,應該就是300多米,平時五六分鐘就走出來了。
「今天奶奶領著兩個孩子出來放牛,當時牛跑了,奶奶去追牛,背著娃娃也不方便,於是把娃娃放在了路 口,結果牛追回來,娃娃卻被抱走了,當時就只剩姐姐在那兒哭。」孩子的父親說,自己趕到地方的時候 ,已經有許多人幫忙報了警。23時,記者問有沒有看到一些監控視頻時,孩子的父親說,目前仍在派出所等待,還沒有看到監控視頻。
此前消息 「麗江3歲男孩被抱走」更多細節曝光:帶走孩子的是白色川牌車!
23日中午,這條揪心的朋友圈在麗江各大社交媒體傳開,光天化日之下,在路邊玩耍的男童被一名乘坐白色小型汽車的女子抱上車後帶走。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當日下午5時55分致電永勝縣公安局,警方稱正在全力開展工作。
該事件發生後,孩子被拐的內容,在朋友圈中引起了大量的轉發。「果然城市孩子不好上手,把手伸到了小縣城和農村,放養的孩子馬虎不得這年頭。」一網友在轉發尋孩內容時寫道。
根據麗江朋友圈裡的信息,記者聯繫上了被抱走男孩小琨的父親。他告訴記者,「今天上午孩子是我媽帶著的,我和媳婦早上7點鐘就出門打工了,上午10點半我媽打電話來說孩子被抱走後,我和媳婦10點40分就趕到了孩子丟失的地方。」小琨爸爸說,他們家就住永勝縣永北鎮涼水大甸尾,夫妻倆一直在打工,事情發生後和媳婦趕到現場,從路邊老人的描述中得知帶走孩子的車是張白色川牌車。「路邊的老人看到了,說是白色的,能確定川字,白色,但離得遠,後面的數字沒看清,川後面的數字老人也不認識。」
「我有兩個孩子,兒子被強行抱上車帶走的時候,姐姐也在,姐姐當時在和他一起玩耍」。小琨的爸爸說 。
而在朋友圈裡的一則轉發,一網友評論:「我親自經歷的事情,我們一車人報警,太恐怖了!」該網友提 到,「照片(朋友圈裡流傳的用來尋人的姐弟照片)中的姐姐一路哭著來,我們下去問,才知道她的弟弟 被人抱在車上開著走掉,我們趕緊報警,和警察說著找著了給個信息,心情很沉重。」
永勝市民唐先生說,看警情通報,孩子被抱走的地方在永勝工業園區東邊的山腳下,應該是一條新修的路,車和人都不算多,可以說車流量是很少的,周邊有一些村子,孩子應該是在離家門口不遠的地方玩耍,這在農村很正常,已經很久沒有聽說過孩子被拐的事情了,這次被人看到強行抱走的事,太惡劣了。
警情通報
2020年8月23日上午10時34分,永勝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在永勝縣永北鎮東昌路駕考中心附近玩耍的一名男孩,被一名乘坐白色小型汽車的女子抱上車後帶走。接警後,永勝縣公安局立即組成工作專班,開展堵卡查緝、人員核查等相關工作。經向小孩父母及爺爺、奶奶了解,被抱走的小孩3歲左右,上身穿白色底黃色橫向條紋衣服,下身穿白色燈芯(草)絨褲子。目前,各項工作正在開展中。
請知情人及時與永勝縣公安局聯繫,聯繫電話0888-6543526(永勝縣公安局辦公室),0888-6527110(永北派出所)。
永勝縣公安局
2020年8月23日
延伸閱讀: 購買拐賣人口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241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陡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關於拐賣人口的條款節選:
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242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發現拐賣人口出售或是發現了出售人口的情況,就應該要馬上報警了,如果不報警還參與到其中,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處罰了。在購買拐賣人口被發現了後當事人對自己承擔的責任不是很清楚時,就應該找華律網律師來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