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五段,有罪的女人得蒙赦免。
作者說,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他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
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
耶穌說,你斷的不錯。接著轉過來向著那女人,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接著他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
本段結束。
這段話從表面上看是其它福音書裡沒有的,但是我們從「女人膏耶穌」這點就可以看出,這個故事明顯改寫自馬可福音14:3-9、馬太福音26:6-13「珍貴的香膏」。路加福音在這裡寫了「女人膏耶穌」的故事後,在「猶大出賣耶穌」的前面就不再抄這個故事。
後面的約翰福音12:1-8也寫了這個故事,不過從內容可以看出,他的版本是混雜了前面三個版本的大雜燴。在約翰福音的故事裡,寫故事發生的地點是在伯大尼,這點跟馬可和馬太福音寫的一致,還有說那香膏值三百第納爾,也是跟馬可和馬太的說法一樣,但是他又寫那女人「用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這點則明顯是參考自路加福音的,在馬可和馬太福音的版本裡,香膏應該是抹在(或倒在)耶穌的頭上才對。
因為馬可、馬太和約翰福音寫的故事都是發生在伯大尼,而且都在耶穌被捕之前,所以經學家認為這三部福音書寫的是同一件事,而路加福音寫的是另一件事。不過其實很明顯,這件事情實際上是馬可福音虛構出來的,馬太福音照抄,路加福音對這個故事不大滿意,只取「女人膏耶穌」這個點子,改改時間和地點編成一個新的故事,約翰福音則綜合前三部福音的版本,又改編了一遍。
第36句說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我們知道,福音書裡寫法利賽人和文士與耶穌是敵對關係的,他們提各種問題刁難他,想方設法要找他的麻煩,按照常理,他們怎麼可能會請耶穌吃飯呢。
我們知道,馬可、馬太和約翰福音都沒有寫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的事。出乎意料的是,表面上看起來比較仇富的「路加」卻好像挺愛編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的。他除了在這個故事裡這麼寫之外,在11:37-54那一段也是寫「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然後說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洗手就很奇怪,耶穌看他們奇怪,就狠狠斥責了他們一番。這一段的故事同樣是這樣的,作者寫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換來的是耶穌的一頓臭罵。你們說,法利賽人有沒有可能這麼下賤,總是請冤家對頭來吃飯,然後順便討一頓臭罵呢。
我們不知道作者是出於什麼心理要這麼編,但是明顯這樣的事是不可能的。特別是第11章的那一段說耶穌飯前不洗手,在馬可福音第7章、馬太福音第15章裡有對應的版本,我們對比一下就知道各版本交代的場景都不一樣,什麼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當然都是作者虛構的。
第37-38句說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這兩句話有幾處不合理。首先,法利賽人既然請客吃飯,怎麼可能容別人隨便隨便闖進來搗蛋呢。其次,耶穌既然是在坐席,如果是坐在凳子上(那時不確定有凳子,有的話也是矮凳)或者盤腿而坐,腳都在身體的前面,如果是曲腿而坐呢,腳就在屁股的下面,不管怎麼坐,在他身後的人是不可能挨著他的腳哭的。第三,耶穌是擺酷還是木頭偶像呢,竟然有女人在身後挨著他的腳哭,弄溼了他的腳,又有那麼多動作,他都不回頭轉身。如果在正常的飯局中,突然有人闖進來做奇怪的事,當然是所有人都轉身注視那個人。在現實中,如果那個人不是木頭人的話,除非他幹了對不起那個女人的事,才有可能那個女人在他身後哭,他也不肯回頭。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如果按照其它三部福音書的說法,那一瓶香膏的價值是三百第納爾,三百個第納爾在當時來說可是一筆大錢,要挺大的大款才能有那麼多錢,一般女人怎麼可能會帶價錢那麼高的香膏亂闖亂撞、還用它給人塗腳呢。
第39句說,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作者編這個故事就是想說耶穌能看出誰是罪人,並且可以赦免人的罪,這個請耶穌吃飯的法利賽人在本故事中只不過是個配角,是配合耶穌做戲的。在福音書裡,大部分配角的戲都是大門徒彼得演的,在這個故事裡,作者給這個配角起的名跟彼得的原名一樣,也叫西門。
第40-43句說耶穌跟西門說,債主免了兩個欠債人的債,一個是五百第納爾,一個是五十第納爾,這兩人中的哪個會愛他更多呢,西門回答,赦免得多的那個吧,耶穌表示贊同。中文版把幾第納爾翻譯成幾兩銀子(或銀元),這是為了使中國人容易接受,實際上他們的錢不按兩算。
債主免了欠債人的債,欠債人就愛債主,免的錢多,愛就多,這樣的說法是把「愛」當「數學」,以為「愛」就像1+1=2那麼簡單,實際上大家都知道,愛比小學數學要複雜得多。債主免了欠債人的債,欠債人未必會愛債主,而被免除債務多的,也未必會愛債主更多。作者給耶穌編的話就像有人故作高深地向人提問說一斤鐵和一斤棉花哪個重,答的人說鐵重,問的人還點頭稱對,其實且不說這話根本不高深,而且還一點都不對。
從後面第47句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作者編這幾句話,是想佐證「愛(耶穌)多的,得到赦免多,愛少的,得到赦免就少」,但是實際上他這幾句話說的卻是相反的:被赦免多的愛他則多,被赦免少的愛他就少。從這個「相反」我們還可以看出一點:作者的邏輯水平完全是一個普通人的邏輯水平,這樣的水平在普通人裡面都不能算優秀,更別說先知或者神。
第44-46句說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
經學家說,根據創世紀18:4和士師記23:5,以色列人對待尊貴的客人要請他洗腳;根據創世紀29:13和45:15,以親嘴來迎接客人也是主人應該做的;再根據詩篇23:5和141:5,主人還應該用橄欖油抹客人的頭。
創世紀18:4和士師記23:5說的洗腳,意思是對長途而來的尊客,請他洗腳歇息或者過夜,並不是說請客吃飯都要讓人洗腳。請長途而來的客人洗腳並不是說他們講衛生,古人外出主要靠腳走路,到達目的地後洗腳可以使疲勞的雙腳得到放鬆和休息。我們知道福音書裡有故事說法利賽人指責耶穌(或其門徒)飯前不洗手,而耶穌則說他們外面乾淨,其實內裡是勒索和邪惡。在古代飯前洗手都很少人能做到,所以作者才以這樣的故事諷刺敵對教派、使人們與自己產生共鳴,所以他們怎麼可能會有請客吃飯還要先請他洗腳的習俗呢。
我們從聖經不管新約還是舊約都看不出以色列人有請客吃飯要請人洗腳的習俗,作者寫耶穌斥責主人沒有給他水洗腳,如果牽強一點,可以說耶穌是長途而來的客人,那麼主人確實應該要請他洗腳,但是實際上我們知道耶穌和耶穌的故事都是虛構的,所以有些事情不太合理本來就是不能太較真的,不必完全弄清楚作者的想法。
經學家說,本來請客吃飯是要先拿水給客人洗腳,現在這個女人用眼淚給耶穌「洗腳」,並用頭髮擦乾,顯得比用水洗腳更高級,顯示她對耶穌的愛很多。這種說法同樣是荒謬的,我們前面說過,請客人洗腳可以使他的腳放鬆和得到休息,但是眼淚「洗腳」並沒有這樣的功能。眼淚雖然大部分成分也是水,但是一方面量太少,另一方面還含有其它一些成分,它有點鹹、有點粘,如果流在臉上不洗去的話,會使皮膚有異物覆蓋的感覺,所以「以淚洗面」的人要想放鬆,還是得拿水再洗過。另外,從這個故事看,這個女人在那裡哭是因「罪」而哭,而不是因「愛」而哭,哪裡顯得出什麼愛呢。
經學家還說,與尊貴的客人見面本來要親嘴,現在這個女人親的是耶穌的腳,同樣顯示她對耶穌的愛特別多;招待尊貴的客人還要給他的頭上抹油,這裡的油是指橄欖油,橄欖油的產量很大,是便宜貨,這個女人卻用很稀少、很珍貴的香膏抹耶穌的腳,當然也是顯示她對耶穌的愛不是一般得多。
同樣,只要認真仔細閱讀,我們應該也可以理解創世紀29:13和45:15說到的親嘴也不是說請客吃飯的時候要親嘴,而是指長久未見的親人見面時激動地親嘴。
還有,詩篇23:5和141:5寫的「油膏了我的頭」,是因為那兩首詩是有人託偽大衛所寫,這個油膏並不是平時待客要用橄欖油抹客人的頭,而是指大衛是受過膏的王。我們前面說過,在以色列人的習俗中本來只有王才是需要愛膏的,所以「受膏者」也就是「王」的意思。舊約中雖然寫亞倫也曾受膏,還有的地方寫先知受膏,這些應該都不符合習俗,請客吃飯時要用油抹客人的頭則更沒有這樣的習俗。
我們前面說過,在馬可和馬太福音裡,寫耶穌在即將被捕之前意外被一個女人「膏」了頭,經學家說以色列人的習俗在死後要塗膏油,其實應該也沒有這樣的習慣,所以路加福音就不用那個故事。
路加福音不僅取消了那個故事,而且還在這裡將「膏頭」改成「膏腳」,這是為什麼呢。上面我們說過,在接待遠來之客時,以色列人本來有請人洗腳的習俗,也有親嘴的習俗。但是一方面,寫女罪人與耶穌親嘴不大合適,另一方面,由洗腳到親嘴這個故事不好編。所以作者乾淨去頭取腳,把本來應該在頭上做的事都移到腳上,這樣故事容易編,而且又顯得耶穌特別的尊貴。我們知道很多地方都以親別人的腳來顯示那人的身份非常尊貴。
第47句說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這句話連著前面法利賽人和女罪人對比的幾句話,意思就是說,罪人愛耶穌多(指加入他們新枝派),什麼罪都可以赦免,而法利賽人不愛耶穌(指不加入他們新枝派),他們的罪就不能得到赦免。這話很明顯只是為了忽悠以色列人加入他們教派,而不是什麼真理。如果從這個故事來講,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這難道不是愛嗎,要知道在古代來說,一口糧食都是很珍貴的,「罪人」的眼淚則是要多少有多少。不過福音書的故事都是講「神理」的,基督徒們通常不會以常理視之,不管故事的內容有多麼荒謬,他們都會認為很有道理。
第48-50句說耶穌赦免了該女罪人的罪,使她平平安安地回去。這裡說到平平安安,作者的意思就是指她的罪也得到赦免,我們從這也可以看出,古以色列人所謂的「罪」,就是指遭遇到不平安的事,比如餓肚子、生病、受欺壓、遭遇災禍等等。
第49句作者寫法利賽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這句話與前面第39句相對應,那句話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個罪人」。這句話相當於暗示以色列人耶穌是先知,而且不是一般的先知,因為他不僅知道這個女人是罪人,而且還能赦免她的罪。按以色列人的傳統說法,只有神才有赦免人罪的權柄,所以耶穌起碼也是神的特派使者。
作者以對手的話來暗示這些信息,目的是使以色列人更會相信,因為他們如果相信這些故事是真的的話,他們就會想,這話不是新枝派的人自己吹牛的,而是對手法利賽人這麼想的。
法利賽人心裡想的作者怎麼會知道呢。可想而知,他們會辯解說,因為聖經其實是神的寫的,神全部都知道。但是當說到福音書各版本很多內容寫的不同時,他們又會說,有些事作者沒有親身經歷,只是聽人轉述,難免有誤差。總之不管有什麼問題,他們只要迷信,都會自己給自己找到「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