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解讀《河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管警示系統信息歸集和...

2020-12-14 河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管警示系統信息歸集和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都有哪些?《河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管警示系統》的作用和功能是什麼?企業信用信息歸集的內容有哪些?如何歸集?6月28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馬林青就有關問題接受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專訪。

  問:《暫行辦法》的起草背景

  答:當前,全世界已處於信息化時代,對各行各業管理帶來巨大挑戰,必須順應時代發展,通過信息手段監管市場。截至2016年5月底,河南省實有市場主體達380.7萬戶,面對龐大的市場主體量,如果仍然按傳統模式監管,就過於簡單粗放。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公示監管警示系統實施監管,既減少了管理機關的工作量,又拓展了監管的領域。

  公示監管警示系統的前身,是2014年3月起投入使用的「河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著眼於建設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推動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工作,省工商局舉全局之力開發建設公示監管警示系統,並作為落實商事制度改革「寬進、嚴管、優服」三位一體共同推進的「總抓手」和「牛鼻子」。此項工作得到了國家工商總局的肯定和支持,河南省被列為「全國一張網」建設9個試點省市之一。6月1日,省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省工商局代省政府起草的《暫行辦法》,是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文件,也是2016年全國在這個方面第一個以省政府名義出臺的文件,對促進我省實現從「部門監管」到「聯合監管」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為構建我省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新機制奠定了政策基礎。

  目前,我省公示監管警示系統已初步建成並試運行。6月底正式運行。

  問:《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暫行辦法》共分5章24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暫行辦法》的目的、依據,公示監管警示系統的主要目標、任務和功能。第二章歸集主體及原則,明確了各級機關是公示監管警示系統信息歸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主體,並依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企業信息歸集。第三章歸集內容、時限及方式,明確了歸集信息的內容、歸集時限及歸集方式。其內容包括行政審批信息、行政處罰信息、行政確認信息、抽查檢查信息、信用約束和懲戒信息、扶持政策信息、司法公示信息、行政仲裁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歸集的信息等。第四章分類監管和警示,明確了對無不良信用記錄企業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吊銷許可證照企業進行分類監管,實施信用激勵和懲戒的具體內容。第五章附則,明確了錄入信息有誤時的糾錯方法,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歸集企業信用信息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適用於《暫行辦法》的對象和施行時間等。

  問:《暫行辦法》的特點

  答:一是歸集的企業信息全面。歸集我省各級工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形成的企業註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抽查檢查結果、企業年報、企業即時信息等信息;各級各部門涉企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小微企業享受政策信息、依法應當公示的抽查檢查信息、各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建立的對企業實施信用約束並公示的「黑名單」等信息。打破企業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和區域化的信息「孤島」,形成企業的全景多維畫像。

  二是對企業實施警示分類和協同監管。根據歸集的企業信息,將企業分為沒有違法違規企業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被吊銷許可證照企業等,使監管部門能夠在數量龐大的企業監管對象中,精確快速地定位企業,全方位定性定量地研判企業,及時動態有針對性地監管企業,有利於綜合執法、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部門獨立監管向協同監管方式轉變。

  三是強化了對企業信用的獎懲約束。明確了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中對誠實守信企業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激勵措施,對違法失信企業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在重點領域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問:《河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管警示系統》的作用和功能是什麼?

  答:河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管警示系統的作用:通過建設公示監管警示系統,可以有效地解決當前企業信息存在的分散化、碎片化和區域化問題,構建政府全程監管鏈條的有效銜接,形成新型的統一市場監管體系;推動部門、地區、行業、企業信用信息建設及互聯互通,完善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共享機制,發揮信用信息在市場監管的基礎作用,有利於政府間部門協調、聯合監管、綜合執法,促進部門從獨立監管向協同監管轉變,促進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的建立;對全省範圍內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和數據開放,建立對稱機制,提高市場透明度,有利於強化市場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依靠社會各方力量推進形成協同共治的市場監管格局。

  公示監管警示系統的功能:圍繞企業信用信息的數據歸集、數據公示和數據利用三方面,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實現企業信用信息「聚、通、用」的「一雲、一體系、四平臺」的建設內容。「一雲」就是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雲平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一體化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雲平臺、數據中心與災備中心以及安全保障環境等。「一體系」就是「標準規範體系」。通過「標準規範體系」建設,從業務、技術雙輪驅動思路出發,提升工程的規範化水平和制度保障能力。「四平臺」就是「企業信用信息一體化數據平臺、統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一體化監管協同平臺、企業信用信息業務支撐平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一體化數據平臺」建設,實現「全量歸集、一碼關聯」,即歸集整合全省所有企業信用信息,並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關聯企業名下所有信用信息,形成企業信息記於企業名下;通過「統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設,實現信息公示、數據開放與信息服務;通過「一體化監管協同平臺」建設,實現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信息監管、綜合執法監管、大數據監管等共性支撐和重點領域示範等兩大類應用;通過「企業信用信息業務支撐平臺」建設,搭建省級一體化應用系統、全國一體化應用系統、全國綜合運維系統、應用支撐系統等。

  問:信息歸集的內容有哪些?

  答:信息歸集的內容包括各級機關應當依法歸集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各類企業信息。具體內容有:

  1、行政審批信息。指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項目等信息;

  2、行政處罰信息。指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照(含許可證、營業執照、資質證等,下同),以及其他行政處罰信息;

  3、行政確認信息。指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確定、認可、證明、登記、批准、鑑證、行政鑑定等信息;

  4、抽查檢查信息。指在隨機抽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產生的信息,包括檢查實施機關、類型、日期、結果等;

  5、信用約束和懲戒信息。指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失信企業名單(如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對失信被懲戒人實施信用懲戒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用約束和懲戒信息;

  6、扶持小微企業政策信息。指負責制定扶持小微企業政策情況,包括實施扶持小微企業政策的部門、日期,享受扶持政策的數額、內容等信息;

  7、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決文書、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司法股東變更登記信息、股權凍結信息等;

  8、行政仲裁信息。指各級行政機關對發生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項的行政賠償爭議所作的行政裁決或調解結果信息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歸集的信息。

  問:信息歸集的方式與信息交換通道有哪些?

  答: (一)信息歸集的方式

  其他政府部門的涉企信用信息歸集主要採用在線錄入、數據導入、接口調用、數據交換四種方式。

  一是在線錄入。開發在線錄入功能,為相關部門人員授權。相關部門信息錄入人員登陸系統後,從系統中查詢需歸集的企業的基本信息,進入錄入界面,手工錄入本部門的企業信息,直接將企業信息歸於企業名下。二是數據導入。為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數據導入的功能。制定標準的數據導入導出模版,相關部門登陸系統後,先下載標準的excel模板,向模版導入企業信息,形成數據文件然後手工將數據文件批量導入系統中。三是數據接口。系統支持基於xml文件的數據接口方式實現數據交換。通過數據中心或者已經建成的政務信息交換平臺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接口,相關部門可與該接口進行對接,以標準的xml文件形式進行數據的歸集提供。目前提供的模板有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抽查檢查結果、聯合懲戒信息、小微企業扶持信息等模板。四是數據交換。利用數據歸集交換平臺實現相關部門的橫向數據交換。制定數據交換標準,實現省局與相關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交換。

  (二)信息交換通道

  一是通過電子政務外網,實現與相關部門的交換共享。通過電子政務外網為相關部門提供在線數據錄入、數據導入和數據接口等數據採集功能。依託電子政務外網,匯總至省局數據中心;同樣,通過政務外網實現省局數據中心與相關部門的共享服務。二是通過工商業務專網,實現省局與相關部門的數據交換。歸集數據通過工商業務專網統一匯總至省局數據中心。同樣,省局數據中心也是通過工商業務專網實現數據共享。

  問: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的主要舉措

  答:新形勢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社會信用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下一步,我們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的總體部署,全力抓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傳,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充分運用報紙、電視、網絡、官方微信、紅盾微博等多種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宣傳《暫行辦法》重大意義、重要內容、主要特點,積極營造政府各部門廣泛參與、全社會廣泛支持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責任,加強工商內部企業信息歸集。根據《暫行辦法》歸集企業信息的要求,省工商局黨組與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籤訂信息歸集責任書,把依法履職過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全部歸集到企業名下。

  (三)建立機制,落實各部門信息歸集責任。提請省政府建立由主管副省長任召集人、涉企相關單位為成員的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儘快組織召開聯席會議。抓緊與56個省直部門和中直駐豫機構籤訂合作備忘錄,建立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的企業信息歸集工作機制,推進工作落實。

  (四)強化職責,認真履行「雙告知」工作。所謂「雙告知」,是指企業在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的時候,一方面告知申請人具體的辦證流程,讓申請人知道去哪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另一方面,將企業的辦照情況通過公示監管警示系統,及時推送給相關後置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提醒有關部門及時關注,做好事中事後監管。「雙告知」是「寬進」和「嚴管」的一個橋梁,是市場準入向監管交接的重要環節,是實現證照管理無縫銜接的關鍵步驟。今年4月29日,省政府正式發布了《河南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豫政辦〔2016〕57號),《目錄》的出臺為建立完善登記、審批、監管相互銜接、權責分明、透明高效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提供了保障。

  (五)採取措施,不斷完善小微企業名錄。今年4月6日,省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實行信息互聯互通的意見》(豫政辦〔2016〕37號),小微企業名錄系統軟體已上線運行。下一步,我們還要加緊開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服務功能,實現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享受情況、發展狀況等信息的集中、公開、透明公示,精準推進小微企業發展。

  (六)加強監管,完善協同監管與信用懲戒機制。我們將與省發改委一起,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38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的意見,不斷完善我省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資料庫,與國家工商總局數據中心進行動態更新、全國共享,使協同監管和信用懲戒發揮更大作用。

責任編輯: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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