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7: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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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
2020年12月04日上午,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河池市金城江區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健華涉嫌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至 2020年間,被告人何健華利用其擔任河池市金城江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工程老闆在項目招投標、徵地、開工、預付款和材料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18次收受梁某海(另案處理)等5人現金共計人民幣118萬元,用於為其兒子何某購買套房及日常生活開支。
圖為被告人。
案後,被告人何健華在接到監察委電話傳喚後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並於2020年7月29日退繳贓款118萬元至巴馬瑤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被告人何健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處罰建議均無異議,並稱自願認罪認罰,且已籤字具結,請求法庭從輕判處並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
被告人何健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11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案後,被告人何健華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健華在審查起訴階段已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圖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何健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二、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機三部,依法予以沒收。
三、被告人何健華受賄所得人民幣11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暫扣機關上繳國庫。
圖為宣判現場。
為了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強化黨員幹部紀律意識和廉政意識,提升拒腐防變能力,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巴馬法院組織了全體幹警開展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同時,全縣縣直單位黨員幹部也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收聽收看了庭審直播。
圖為組織全體幹警旁聽庭審公開活動。
以上圖為部分單位觀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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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受賄118萬元 | 金城江區交通運輸局原局長何健華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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