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開發商違規收取水電入戶費的諮詢!」請問,開發商收取水電入戶費1000是否違規,如果違規依據的是幾號文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回覆:經查:根據《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豫價房子〔2000〕077號})第五條第4項,結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平政〔2010〕61號)和《平頂山市物價局平頂山市財政局關於魯山葉縣等五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平價房〔2009〕173號)文件要求。從2009年12月22日起,魯山、葉縣、郟縣等五縣(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項目主體均應繳納城市配套費。商品房項目,應計入房屋銷售價格,銷售實行「一價清」,開發商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加收。此留言因未提供詳細信息,無法展開調查。若出現物業公司、開發商違規收取相關費用時,請保留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下一步,我們將依法履行好消費維權職責,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要著力加強消費維權事前教育引導,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經營者的誠信意識;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