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安有位司機,只顧與人聊天,以為車廂內貨物已經卸完,隨即駕車離開,不料還有工人沒下車,一下子被晃下去摔傷。這位粗心司機是逃不了干係的,我們來看看法院最後怎麼判的!
11月30號下午,司機孫某駕駛廂式貨車給一家公司送貨,貨車到達廠區後,廠方組織張某和李某卸貨。貨在卸完了之後,有名卸貨員還沒有下車,這個時候司機也沒有去看車廂有沒有人,而是直接加油門開走了車。
事後,司機孫某後悔不已,都是因為在和人聊天,疏於檢查,以至於卸貨員張某跌落受傷。事故造成卸貨員張某的頭部、腿部碰傷,被鑑定為十級傷殘,治療費在10多萬。卸貨員張某起訴了司機,要求司機賠償給他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司機孫某作為專業駕駛員,理應知曉貨物裝卸完畢後檢查車廂情況,並關閉好車廂門後再駕車。然而由於疏忽,使得卸貨員張某受傷,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因為卸貨員張某也有一定的過失,比如在卸完貨之後要及時下車,不能在卸完貨後呆在車上,而且也沒有採取大聲呼喊、敲擊車門等自救行為。
最終,司機承擔80%損失賠償13萬,其餘的20%由卸貨員自己承擔。特別是貨車駕駛員,在車子行駛之前,要注意觀察車廂情況,避免類似的事故發生。
我們常說,幹啥事都得專心!否則害人害己。本來就是檢查一眼的事,卻釀成了13萬的損失,你說這可怎麼辦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