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規,可是,在日常的道路通行中,就是有人漠視交通法規,為了一己之便,肆意闖紅燈,搶黃燈,有的「吃」了罰單,有的引發了「飛來橫禍」。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統計,自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87994起,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14982起;警示勸導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1萬餘起。
海南交警公布4起闖紅燈典型案例 警示「紅燈停綠燈行」
案例一 小轎車闖紅燈釀事故後逃逸負全責
2019年01月12日17時30分許,蔡某繼駕駛瓊AA2--8號「豐田」牌小型轎車,沿鳳翔東路北側路面機動車道第一車道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行經禧福源酒店前人行橫道,遇到行進方向禁止通行信號燈紅燈時,繼續通過人行橫道,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陳某與林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與林某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蔡某繼未保護現場,未及時報案,當場逃逸。
交警說法:當事人蔡某繼駕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遇行進方向禁止通行信號燈紅燈,未停車讓行,繼續通過人行橫道,發生事故後未保護現場,未及時報案,駕駛肇事車輛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二 電動車闖紅燈撞小轎車負全責
2019年1月29日17時40分許,張某陽駕駛瓊A1ZA--號「奕鷗」牌小型轎車,沿杜鵑路由南往北行駛,行駛至與民聲路交叉路口,在綠燈通過路口時,適遇當事人洪某和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沿民聲西路機動車道由西往東闖紅燈通過路口,兩車相遇時,雙方當事人均未及時採取避讓措施,導致張某陽車左側前部與洪某和前部發生碰撞。致使洪某和受傷和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交警說法:當事人洪某和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通過路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三 電動車闖紅燈與搶黃燈貨車相撞致 1死1傷
2019年03月02日22時10分許,潘某玲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乘客吳某鮮沿海口市美蘭區大英山西四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行至與國興大道交叉路口,然後由西往東方向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且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適遇李某開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瓊A--H30輕便普通貨車沿大英山西四路南往北方向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搶黃燈)行駛而生碰撞,造成潘某玲、吳某鮮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吳某鮮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交警說法:當事人潘某玲駕駛非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且未在非機動車通行道內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而當事人李某開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搶黃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交警認定:當事人潘某玲與當事人李某明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當事人吳某鮮無責任。
案例四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 主責次責
2019年06月29日07時48分許,行人符某娥沿海口市五指山路人行橫道由南往北方闖紅燈過馬路,恰時,周某駕駛瓊A8--D5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五指山路機動車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駛,行至五指山路與和平南路交叉路口處,由北向東實施左轉彎行至此,由於雙方相互避讓不及,致使小型普通客車的前保險槓部位刮蹭到行人的身體左側,造成符某娥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說法:當事人符某娥違反信號燈通過行人橫道,是造成事故主要的原因;當事人周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注意查看路面情況,確保安全駕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交警認定:符某娥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周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責編:盧少雄、蔣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