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一案近期提起公訴
據了解被告人何某某,男,1985年生,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2018年4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經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檢速報》了解到,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18年7月27日向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 移送審查起訴。
經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4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何某某容留王某麗(2001年出生)、李某玲在其租賃的中山市沙溪鎮港園村出租屋從事賣淫活動。同日晚上,公安人員在該出租屋抓獲王某麗、李某玲及嫖娼人員劉某標、劉某亮,在該出租屋附近抓獲被告人何某某。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