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漳州9月22日電(通訊員 真堅 滿榮)通過撥打馬來西亞國家居民的電話,冒充香港兌獎公司,以馬來西亞國家居民中獎需要繳納費用為由,對馬來西亞57名公民(本案認定)進行詐騙,涉案金額高達500多萬人民幣。
2016年9月21日,經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彭某、任某、林某、謝某、唐某、林某春、何某、黃某、楊某、鄒某、歐某等8女3男等11人均被法院判處詐騙罪,分別獲刑十二年至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30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人民幣)。
2013年10月,臺灣人彭某在薌城區東方明珠小區一租房內預謀詐騙馬來西亞國公民後,便購買了電腦、網絡器材等設備,並在薌城區農業銀行網點申辦多張詐騙專用銀行卡,還在漳州市龍海市顏厝鎮路邊村橋浦新村租賃一幢別墅實施詐騙活動。之後,彭某僱請被告人任某、林某、謝某、唐某、林某春、何某、黃某、楊某、鄒某、歐某等8女2男共10人到該別墅內(均為福建省漳州市人和龍巖市人),利用網絡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電腦等工具,撥打馬來西亞國居民的電話,冒充香港風揚公司、亞利安公司等公司,以馬來西亞國居民中獎,但需要繳納資金轉移證明費用、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為由,對馬來西亞國居民實施詐騙,該詐騙組織還分成社會調查、邀請、對單、開價等四個流程,分工合作對馬來西亞居民進行詐騙。採用的詐騙方式是,冒充香港公司隨機撥打馬來西亞國家居民電話,騙說公司要舉辦晚會並有抽獎活動對受騙人的手機號碼進行登記,然後篩選適合詐騙的目標,並發給篩選出來的馬來西亞民眾一個中獎信息,從而騙取馬來西亞民眾的馬來西亞名字、身份證號、銀行帳戶等信息,再通過電話聯繫,騙馬來西亞國家居民兌獎的有關事宜,並以兌獎、取款需要繳納申請資金轉移證明費用、匯款手續費、免稅證明費、公證費等費用為由,實施詐騙。至案發,該團夥共詐騙57起,57名馬國居民受騙,詐騙的都是馬幣,即馬來西亞令吉,其中劉某娣被騙最多,達馬來西亞令吉共計649024元,折合人民幣1265596元;餘某誠被騙馬來西亞令吉計465736元,折合人民幣866268元,最少的也達到5000多元人民幣(折),總受騙金額達折合人民幣510萬。根據舉報,漳州市公安機關於2014年12月16日搗毀了該窩點,將全部十一名被告人抓獲歸案。因涉嫌犯詐騙罪,十一名被告人當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被逮捕,現羈押於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任某、林某、謝某、唐某、林某春、何某、黃某、楊某、歐某、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利用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中被告人彭某、任某、林某、謝某的犯罪數額折合人民幣分別為5104979元、5104979元、3161365元、964045元,均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唐某、林某春、何某的犯罪數額折合人民幣分別為494303元、482473元、145114元,均屬數額巨大;被告人黃某、楊某、歐某、鄒某的犯罪數額折合人民幣分別為55974元、38174元、25621元、17869元,均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