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許可人:重慶海信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重慶海信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 5000001800509
住所(住址): 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北路131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馮京平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510212********4512
2020年9月25日,瞿寧(身份證號510202********6221)向我局提出申請,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1996年8月29日被他人在重慶海信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登記註冊時設立為監事,要求撤銷該監事,並提交了承諾書、撤銷登記申請表、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馮京平情況說明、授權委託書、重慶市中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書(渝中正司鑑中心〔2020〕文痕字第523號)。
經我局查閱相關檔案材料,重慶海信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1996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馮京平,公司由股東珠海軍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貴州華龍航空服務有限公司、重慶海威實業有限公司出資設立。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其監事會成員為吳厚康、揚如蘭、瞿寧(申請人)。自公司設立至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均未發生變更。2003年8月10日,因該企業未依法參加企業年度檢驗,被原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國市監〔2019〕128號)的規定,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我局履行了立案調查、現場檢查、徵求部門意見、聽證公告等相關執法程序。
我局認為:該公司1996年7月29日向我局申請辦理公司登記註冊過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虛假材料,以欺騙的不正當手段於1996年8月29日取得了公司登記註冊的監事事項。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是重慶海信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登記註冊公司地址的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沒有在登記註冊的地址辦公、營業;
二是通過市場監管系統郵寄方式送達詢問通知書,珠海市市場監管局回函珠海軍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於2011年5月26日因未辦理年度檢驗依法予以吊銷處理,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未回復函;
三是法定代表人馮京平在成立公司時在瞿寧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公司其他員工提供身份證出任監事情況的說明;
四是重慶市中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書(渝中正司鑑中心[2020] 文痕字第523號)鑑定該公司1996年6月29日監事會籤字不是瞿寧所寫。
我局對相關被許可人郵寄送達了撤銷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均被郵局無法送達為由退回;在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發布了擬撤銷行政許可聽證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時間內均無被許可人提出舉行聽證等請求。
綜合現有證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的規定,介於該公司目前查無下落,且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因素,決定:撤銷重慶重慶海信航空服務有限公司1996年8月29日登記註冊時瞿寧的監事事項。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