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重新發布《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重新發布《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要求,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再次對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確認的82項行政檢查職權進行了全面梳理,決定將59項行政檢查職權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推廣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修訂後重新發布,請各單位遵照執行。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建發〔2016〕3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推廣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聯繫人:郭瑩;聯繫電話:59958754) 附件 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5〕5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切實規範監管行為,著力解決當前執法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積極發揮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公平的發展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就我委落實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建立隨機抽查監管制度 (一)隨機抽查的適用範圍 隨機抽查事項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中列舉的行政檢查職權確定。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並不斷提高其所佔比重;特別是對國務院部門實施的隨機抽查事項,本市對應事項原則要實施隨機抽查。隨機抽查事項主要適用於按照固定的檢查周期、檢查比例、檢查內容、檢查程序和檢查方式對被檢查對象實施的常規檢查,對於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國務院及市政府統一部署、投訴舉報等事項,以及各單位實施的有別於常規抽查的各類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可採取非隨機抽查方式進行檢查。 (二)隨機抽查的實施主體 按照市政府關於隨機抽查工作「統一組織領導、統一計劃安排、統一實施落實、統一監督檢查」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法制處會同執法大隊、監督總站、建管中心、施工安全處四個執法機構,負責組織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隨機抽查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部署落實;各相關業務處室、事業單位負責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檢查權力清單制定本部門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計劃開展隨機抽查工作,並依職責培訓、指導、監督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原則上應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確定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制度機制實施隨機抽查,需要單獨設立隨機抽查事項的,應在本區政府的指導監督下實施。 (三)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我委經市編辦確認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共有82項,根據「提高檢查效能,降低檢查對象成本,能合併儘量合併」的要求,考慮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檢查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執法人員缺乏的實際情況,按照能隨機儘量隨機的原則,經各業務單位清理,決定將涉及59項行政檢查職權的檢查事項納入隨機抽查事項,主要集中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築市場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其餘23項行政檢查職權涉及事項因管理特點不適宜隨機抽查,屬於非隨機抽查事項。具體詳見附件1、附件2。 (四)確定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 根據隨機抽查事項需求,目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立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共有10個,分別為:在施建設工程項目庫、房地產經紀機構名錄庫、質量檢測機構名錄庫、房地產估價機構名錄庫、已辦理招標備案工程項目庫、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項目庫、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名錄庫、納入抗震節能農宅建設任務的在施農宅項目庫、普通地下室名錄庫、物業企業名錄庫,各名錄庫由實施隨機抽查的單位實時維護,動態調整。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對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立的檢查對象名錄庫設定本轄區的檢查對象名錄庫,並實時維護,動態調整。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持有市政府法制辦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構成,按隨機抽查事項的職權執行部門分別設置,本部門人員不能滿足兩人執法需求的,不得獨立開展執法檢查。 (五)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 在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又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的原則下,綜合考慮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同監管對象的不同特點,按照不同的隨機抽查事項分別設定了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具體見附件1。表中所列的抽查比例和頻次為最低抽查比例和最低抽查頻次,各單位執行過程中均不得少於本比例和頻次,並可以結合本單位人員數量、工作要求等因素上調抽取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要通過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加大監管力度。 (六)全面應用隨機抽查管理系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已開發完善二期隨機抽查管理系統並已納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執法工作平臺管理,各單位開展 隨機抽查時必須使用隨機抽查管理系統,通過系統搖號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實時記錄具體抽查情況,匯總分析隨機抽查結果並通過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門戶網站及時公開,做到隨機抽查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二、強化隨機抽查執法管理 (一)全面落實隨機抽查機制 對於列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行政檢查事項,要嚴格按照隨機抽查的要求實施日常抽查管理。具體隨機抽查工作開展時,由各行政執法檢查單位相關負責人登錄隨機抽查管理系統,按計劃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確定隨機抽查名單,部署開展執法檢查活動,隨機抽查要做到全過程留痕。隨機抽查名單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改變。 (二)強化執法檢查過程管理 執法人員按照隨機抽查方案進行檢查時,應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檢查內容》(附件3)所列內容開展檢查,並使用移動執法設備及時將檢查情況記錄並錄入執法平臺,對於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需要實施處罰的,應依法由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處罰。 (三)加強抽查結果監督 實施隨機抽查的單位全部完成當期隨機抽查任務後,應於7日內匯總分析隨機抽查工作情況,形成隨機抽查報告提交至隨機抽查管理系統,並通過門戶網站設立的隨機抽查工作專版及時向社會公布隨機抽查工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強化執法檢查震懾力,增強檢查對象守法的自覺性。 三、加快配套制度機制建設 (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動態管理制度 列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抽查事項、抽查比例、抽查頻次並非固定不變,各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後要及時將調整清單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法制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法制處將調整情況分別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審改辦備案。 (二)探索建立聯合抽查制度 為提高執法效能,降低檢查對象成本,加大執法震懾,具有綜合執法職能或者綜合管理職能的處室,要研究建立跨部門、跨區的聯合隨機抽查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檢查的相對集中。 (三)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 按照我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職責分工,由相關處室負責建立健全我委檢查對象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研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檢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同時要加快政府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配合相關委辦局進一步完善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系統、事業單位法人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管理系統,並及時共享監管信息,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推廣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重視隨機抽查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認真梳理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制定隨機抽查比例、頻次,調配執法檢查力量,統籌市、區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把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相關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落實隨機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各職能單位要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檢查工作情況,定期對隨機抽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並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三)做好宣傳培訓。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隨機抽查監管辦法,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妥善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 附件:1.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不適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3.隨機抽查事項檢查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