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記者獲悉,根據省、州、縣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部署要求,羅甸縣人民政府經研究決定,從2020年2月17日12時起,恢復道路交通運輸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恢復範圍
全縣所有市(縣)際班線,縣內客運班線、公交線路、計程車輛恢復運營。
二、恢復運營條件
1、所有客運站(場)公共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運營前需開展一次全面消毒,運營後每天按行業有關規定進行消毒。
2、運輸企業或部門要提前為一線從業人員準備口罩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劑,並積極創造條件為客運站(場)、交通運輸工具配備手持體溫檢測儀等防護設備。
3、各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做好車輛的檢測維護,在保證運力充足情況下,優先選擇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交通運輸車輛投入運營,嚴防交通運輸車輛帶病投入運營。
4、交通(運管)部門要指導各道路交通運輸經營企業加強客運站(場)、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等操作規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訓,提升一線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運營防護要求
(一)客運車站與車輛。
1、做好體溫篩查。使用臺式測溫儀與可攜式測溫儀,對進出站乘客及司乘人員逐一實施體溫檢測,一旦發現體溫超過37.3℃的人員,立即引導至隔離室留觀,並第一時間通報衛生健康部門處理。始發客運站要根據售票記錄,填信息登記單,交由司乘人員隨車攜帶。
2、做好設施消毒。每隔兩小時對售票窗口、候車大廳、車場、衛生間、垃圾桶等設施進行通風消毒一次。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有關設備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發現發熱人員後要增加消毒頻次,實時開啟車站公共區域通風系統。客運車輛嚴格落實每日一消毒、每一車次一消毒、每一班次一通風等措施。對於在交通工具上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的,要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及時採取通風、消毒等措施。
3、做好動態監控。通過營運車輛監控系統加強車輛動態跟蹤,督促班線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站點停靠,嚴禁站外上下旅客。在營運客車上發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後,立即上報並通知前方最近客運站做好準備,及時將病例送達留驗站進行隔離觀察,並立即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二)道路客運。
1、合理組織運力,通過售票、包車團組人數限制,控制客座率不超過50%,實行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並預留後2排座位供途中留觀使用。
2、在汽車客運站增加體溫測量設備,對進出站乘客進行體溫檢測,具備條件的汽車客運站設置應急區域,高於37.3℃的乘客應在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再按照其他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處理。
3、增加車站公用設施和公共區域的消毒頻次,衛生間和洗手池配備消毒液。
4、車輛每次出行載客前應對車廂進行清潔消毒。座椅套等紡織物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洗滌、消毒處理。
5、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若使用空調系統,應增加清洗消毒頻次。適當提高進入服務區停車休息的頻次,對客車進行通風換氣。
6、乘客、乘務員和駕駛員全程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靜、減少交流,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7、客運班線客車和客運包車宜配備手持體溫檢測儀,將車輛後兩排設置為應急區域,使用簡易窗簾(蓋布)遮擋,臨時隔離出現發熱、乾嘔等症狀乘客。
8、客運班線客車和客運包車宜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9、通過車載廣播、汽車座椅背面張貼宣傳海報或提示性標語等方式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三)公交車、出租汽車。
1、公交車每日出行載客前、收車後應對車輛內部進行清潔消毒,應引導乘客分散乘坐,降低載客率;計程車一律不得拼客,每天進行2-3次消毒,嚴禁超載營運。
2、司機攜帶含醇類消毒溼巾,增加車門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頻次。
3、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
4、駕駛員和乘客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並減少交流,打噴噓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5、車輛宜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6、通過車載廣播、汽車座椅背面張貼宣傳海報或提示性標語等方式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除上述恢復運營範圍之外,其他仍按1月29日印發的《羅甸縣人民政府關於暫時停止營運部分道路和水上運輸的通告》(羅府通告〔2020〕6號)執行。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何登成
編輯 梁曉琳
編審 張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