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筆者看到一張匪夷所思的照片:校園一角,堆滿了一箱又一箱的泡麵,然而怎麼看,這裡都不像是小賣部倉庫。泡麵上面還有一個小黑板。
黑板上寫著什麼呢?寫著:繼處理高二男生吃泡麵後,高三又有四名女生明知故犯,在寢室吃泡麵,處理如下。一名女生預做開除處理,其餘三名學生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外,責令每人買20箱泡麵,由家長到場,在學校公開進行警示展示。
原來,是一所叫溫縣一中的高中,有四個學生在宿舍吃泡麵,被宿管發現,於是就要把宿舍長開除、讓其他三人每人買二十箱泡麵並給予紀律處分。
這應該是史上最貴的泡麵了:一碗泡麵等於一個高中的學籍或者二十箱泡麵。
這實在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開除,這是何等嚴重的處分?如果不出意外,這應該是最高級別的處分之一了。難道開除學生就是這樣簡單的一件事情嗎?據筆者所知,不少學校哪怕打架鬥毆,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和極其惡劣的影響,也不過是記過處分,難道吃一碗泡麵比打架鬥毆還要可怕嗎?難不成是把學校地板挖穿了把巖漿挖出來泡麵?
我們以《北京市中小學學生獎勵和處分辦法》為參考,雖然事發地不是北京,但各地的獎勵處分我想應該是大同小異的。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確實犯有嚴重錯誤,出現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或者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北京市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酌情給予不同處分。
《辦法》同時給出了處分類型及適用範圍: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對八周歲以下學生一般不予處分,可以給予口頭批評教育,幫助改正錯誤。其中,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記入學生檔案。
此外,高中學生如果有「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等六種情形之一,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辦法》要求,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涉及開除學籍的處分,應當報學校所在區教委備案。其他處分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提出,報學校領導同意。
不知道吃泡麵,是犯法犯罪,還是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難道泡麵是從金三角走私來的?還是為了不給錢吃霸王泡麵用雙截棍把小賣部的老奶奶打進ICU?開除一個吃泡麵的學生,難道是校領導深思熟慮商討議論之後的英明決策嗎?
有人說這個方法是效仿衡水模式中的禁零食,筆者對衡水模式不感興趣,只知道衡水似乎沒有開除吃零食的學生。
筆者真的不能理解,這樣一所校規隨意,管理隨意的學校,能「教書育人」出怎樣的人來。如果說「一切為了高考」,那麼問題來了?吃泡麵和高考學習有何因果聯繫?難道買泡麵的錢是學生賣自己的課本得來的?吃泡麵影響高考,開除學生就不影響了嗎?
難道只要說是為了成績,一切不合理都可以變成合理的嗎?什麼時候,這些規則的制定者只在乎規則能否帶來成績,而不在乎規則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嗎?
武啟曾經憤怒的批判:「學校是法治的盲區,『為學生好』是他們免除一切社會批評譴責的免死金牌。」
固然,高考很重要,為高考服務也是可以理解的,適當的嚴格管理是為學生著想的體現。
但是方式有問題,那就很要命了。像一些破壞私人財產侵犯隱私、草率兒戲過分不合理乃至違法違規的行為,這是為學生著想的行為嗎?不,這只是苛政猛於虎,這只是無條件的高壓控制,為嚴而嚴,意義何在?制定這種規則的人,心中有學生嗎?有教書育人的使命感嗎?有對學生的尊重嗎?這根本不是為學生著想!
他們的心裡大約是只有升學率、名氣和利益的吧,所以,才會把學生當成取得業績的工具一樣往死裡管,完全不把學生當成一個獨立自由有生命有人格的人。這種行為,完全違背了教書育人的初衷和宗旨,是對教育的侮辱。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她們要吃泡麵?
筆者想到了自己的高中生活。筆者高二那一年,學校食堂出了大問題,時常吃出蟲子蟑螂,還經常把學生吃的拉肚子,一節課能有三四個人跑去上廁所。很多學生去小賣部吃泡麵,不是真的因為愛吃泡麵,而是怕了學校食堂的質量,不想拉肚子。後來學校食堂改善,這一現象才逐漸減少,但還是有學生想著擠出多點時間學習而吃泡麵,或者因為什麼原因耽誤了吃飯,過了飯點後只剩下冷飯殘羹才不得不去吃泡麵,甚至還有的人手頭緊而為了省錢吃泡麵。
我不知道這所中學到底是什麼情況讓學生吃泡麵,但光憑這一點錯誤乃至離譜的行為,我嚴重懷疑這所學校食堂和校領導有利益掛鈎的關係。以至於校領導不容自己「額外收入」有損而氣急敗壞的殺雞儆猴。
筆者高中也禁止宿舍內吃泡麵、盒飯以及各種主食,因為宿舍連接著食堂,宿舍垃圾桶有泡麵盒子或者飯盒很容易招來老鼠,筆者也確確實實聽聞過有認識的人在宿舍內發現老鼠的事情。但筆者高中的宿管人員對於這一情況,都是正常的記名扣分,也有些宿管人員會先將學生勸離到飯堂。
因為吃泡麵就開除學生,這已經不是管理嚴格的問題,也不是一句小題大做就足以概括的了。這個決定,把這個學校的規則制定者,那些高高在上的領導層內心陰暗、思想扭曲、理念畸形體現的淋漓盡致!
說完了開除,再說買二十箱泡麵:請問花的是誰的錢?是學生的嗎?不是,是家長的。筆者了解過一箱康師傅方便麵的批發價,為二十八元,四捨五入為三十塊的話,二十箱,就是六百塊。筆者高中一周生活費兩百,假設那幾位學生的生活費也是一周兩百,照這麼算,這二十箱方便麵是他們三周的生活費。
不僅如此,還有由家長到場,在學校公開進行警示展示。
我很想問問這些校領導,有沒有想過家長的不容易?學生犯錯懲罰家長?難道學生來上學是給家裡造成經濟負擔的嗎?難道家長不用上班,不用賺錢養家嗎?把家長叫來「公開進行警示展示」,有沒有考慮過家長的尊嚴和顏面?學生的心裡好受嗎?他們的內心將會受到多深的傷害?留下多大的陰影?對學校懷有多深的怨恨乃至仇恨!
沒有,因為這個學校不是一次兩次這麼幹了——在網絡上有人曝光:因為學生違紀,罰家長打掃全校三棟教學樓四十八間廁所或者花一萬塊錢捐一顆樹,讓家長戴著紅色寫著「違紀家長」的刺眼字樣的綏帶查寢到凌晨十二點,學生在教室違紀就讓家長過來陪讀一周。
請問家長不用上班嗎?一周陪讀,經濟損失多少?難道家長陪讀學校領導會出錢給違紀學生家庭補助嗎?這樣的行為是一個思想正常三觀端正心存良知的教育工作者幹得出來的嗎?那些濫設苛政的領導層,配得上教育工作者這個稱呼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對學生的父母如此不尊重,讓人嚴重懷疑這所學校的高層因為個人原因失去了對學生和學生家長感同身受的能力。
這所學校的高層,在經濟上對家長進行勒索,在人格上踐踏學生和家長尊嚴,不僅如此,還有人曝光該校高層領導經常利用權力搞欺凌,以學生前途威脅家長、以職業前途威脅教師。在這樣一所由喪心病狂的高層掌握的學校,廣大教師、廣大學生、廣大家長都是受害者!
這樣一個人治泛濫、高度恐怖、高壓專制的獨立王國,這樣一些思想扭曲、內心陰暗、人格淪喪的無良領導。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懲戒、媒體的曝光揭露、輿論的譴責批判和上層的革職查辦!剷除掉這種無良的校領導,拯救學校的廣大學生、教師、家長,給受害學生一個公道和交代,是人民對於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最高貴的信仰,是人民對於人民教育最懇切的請求,和人民對於公平正義最堅決的命令!
下面為大家展示溫縣一中的一系列罪證,多圖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