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31日訊(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史國亮)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便在高處鑿巖作業,最終導致兩名工人身亡。去年12月10日,這一事故發生在南安石井鎮的一家無證採石場內。目前,泉州市安監局發布對該事故的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因盜採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建議紀檢檢察機關對涉事的石井鎮政府、南安國土局等單位15名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兩工人作業遇難
礦場和家屬私了
去年12月10日中午,在南安市石井鎮下房村本山一家採石場內,雷某、夏某和蔡某3名工人進行開採作業。
事發時,夏某、蔡某在高處的採坑工作面上鑽孔,雷某負責照看柴油空壓機。下午1時許,一聲悶響後,夏某和蔡某掉落積水坑。下午1點30分許,工人將情況向礦場負責人王某報告。之後,經過水泵抽取積水,次日才找到兩人的屍體。
事後,礦場方與死者家屬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之後,南安市安監局、石井鎮政府介入處理,礦主王某玉被移送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
據了解,該採礦場採礦許可證已於2000年到期,王某玉並未辦理相關延期手續,由其兒子王某負責日常管理,屬無證非法礦山。王某玉供述,自2011年9月以來,採石場收益50多萬元。
當地政府有責任
安監通報四意見
經調查發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高處鑿巖作業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間接原因是該採石場屬非法礦山,缺乏安全措施和管理。
此外,當地政府和監管部門對非法礦山打擊不力,對多年非法開採行為未立案查處、打擊取締,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空缺等,也負有責任。
本月底,泉州市安監局通報調查組處理意見:第一,對南安石井鎮政府、南安國土局及監察大隊、石井國土所、下房村村委會和石井派出所建議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2013年度評優評選資格。第二,對採石場現場負責人王某加緊追捕。第三,對涉及在內的石井鎮政府、南安國土局等單位的15名責任人員,建議紀檢檢察機關予以調查處理。第四,建議免除現任南安國土局監察大隊、前南安國土局石井國土所兩名相關責任人現任職務;辭退石井鎮政府礦山巡查隊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