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的海淘新稅政策給各位海淘君的心理陰影還沒消散,6月1日又有入境行李新規定實施,其中「海關暫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暫存。」一句讓很多海淘君和留學生都捂著小心臟問「暫存是不是就是扣留?」 接下來旅美小編就帶大家來仔細看下《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
(圖片為海關總署截圖,點擊查看大圖)
一、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二、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三、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四、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鑑定、驗核的;
五、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圖片引自每日經濟新聞,版權屬於原作者)
關於公告中的「自用合理數量」暫無具體數量規定,進境居民旅客仍享5000元境外免稅額。
海關解釋:"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在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但超出免稅額度,可徵稅放行。如果被認定是自用不合理的,海關將暫不予以放行,並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將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
舉個慄子:從美國回來買兩套某品牌化妝品是合理數量,視為自用,不會受到該政策的影響。但是如果帶了20套入境,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用於商業用途,不予放行哦!海關總署表示,"暫存"不等於"扣留"。對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辦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暫存憑單」。暫存期限為三個月,旅客需要自己辦理結海關的手續。提取物品時,還需要出示憑單+進出境證件等。此公告僅適用於進出境旅客攜運的行李,郵件、快件不受影響。
各位海淘君們,你們的小心臟還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