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解釋一下女巫的定義
所謂的女巫是指「有智慧的女性」。女巫一詞,在英語中為Witch,意思為魔女、妖婦等等。他原本是源自於古英語Whicce,表示有智慧的女性。
許多女巫的研究家們解釋,在古代社會便已經發現女性所擁有的特殊的神秘能力,而特別稱學習這種能力的女性為女巫,而到了後世,顯示女巫並不一定只限於女性,也代指男性,作巫師理解。
事件及起源
在15-17世紀的歐洲,盛行一種「獵殺魔女」之風,即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為「魔女」、「女巫」,而處以火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被殘害女性數量之眾是十分驚人的。
例如,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
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佔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佔總人口的近8%。據不完全的統計,從14世紀到15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為「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5萬人以上。
「魔女」審判的正式化,是始於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諮文規定。他任命多明我會的教士雅各布斯普倫格和亨利克雷默為調查官,實施了一場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對「巫術」的酷政。
他們在1486年專門寫了一本《女巫之槌》,這本書說,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過,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裡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痿。
歷史背景
在中世紀的那個滅絕人性的獵巫風中,歐洲男人們對女性的獸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極。
那些道貌岸然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並以此作為他們虐殺「女巫」的藉口。
公元395——1500年,在歐洲是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大陸上的新興國家長年混戰,使得中世紀歐洲生產力發展相當緩慢。
而且宗教對人民各種各樣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極。在15至18世紀的歐洲,甚至還一度興起「獵殺女巫」(witch hunting)的風潮,在整整三個世紀內,有大約十萬名「女巫」被處死。
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普遍相信:每天夜裡,女巫們會在自己身上塗上用嬰孩煉成的「魔鬼油」,然後穿過裂縫和鎖孔,滑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飛船飛跑,飛到惡魔們的集合地去參加女巫聚會……心懷邪念就會遭到惡魔的引誘,婦女小產和行為放蕩常被視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蠱,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從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
隨著古登堡發明的近代印刷術在歐洲的推廣,此書在從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間,竟接再版了近30次,從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獵巫潮」。
《女巫之錘》詳細記述了對「女巫」具體的審訊方式和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裡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後若無痕跡,就無罪等等……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鑑別方法是:將被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裡———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只有死路一條。
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著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
當時的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兇,對貓大開殺戒。這使中世紀貓的數量大為減少,幾乎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
貓遭災,致使鼠害泛濫,又引發了可怕的鼠疫,歐洲大約2500多萬人因此喪生。在瑞士,人們用利刃猛戳裝滿貓的布袋,直到把貓戳死;在哥本哈根,為聽貓垂死前的悲鳴,人們把貓從高高的鐘樓上投擲下來。
1533年,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舉行加冕禮時,伴隨牧師高聲祈禱的竟是成箱的貓在烈火中發出的慘叫聲。
真實的亂象
這些所謂的女巫,說白了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會有「獵巫」這種愚昧和殘忍的行為,簡單來說有兩個方面:其一,認為女人是「禍水」、「賤貨」並不僅僅是中國的專利,其實世界有不少民族都有這種傳統思維。
在世界進入父系社會後,婦女淪為被壓迫的對象,男人們往往把自己的失誤和弱點都無責任地歸咎於女人,在古代歐洲,女人還被認為是「魔鬼」,因為她們會「勾引男人」;其二,人類社會中關於存在超自然力的妖術、巫法和魔鬼的想像由來已久。
遠古時代,生產力十分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決定,當生存困境如饑荒、貧困、流行病及天災人禍出現,人們需要對其進行解釋的時候,就很容易將一切歸咎於一種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師、神怪於是應運而生。
由於中世紀時期宗教對所謂女巫的惡意宣傳,再加上人們對黑死病等未知自然現象的恐懼,因此人們對於女巫的說法是深信不疑。
那個時候要想陷害某個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輕而易舉的,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人們可以肆意陷害。
因此,在城市和鄉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齣「好戲」從而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
同時,有些人是為了報私仇,有些人是為了轉嫁自身的危機,所以一時告密之風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據說有個叫特魯阿·埃舍爾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說,他能供出30萬個「女巫」和「巫師」,最後有三千多人因他的告密而慘遭厄運。
獵巫風甚至還成了教士階層發洩色慾的工具,假如他們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會將她們誣為「魔女」處死。另外,根據當時的規定,婦女如果被判為女巫,那麼她的財產都歸拷問者所有,於是獵巫同時成為教士們斂財的良機,所以他們不會放過任何無辜的女子。
發展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三個。他們後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
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我無休止地同魔鬼淫亂,40多年來我一直到蓋赫爾伯格多座山的好多裡路的範圍內掀起了無數次風暴。在這些山上,每年舉行五次狂歡晚會,會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2500人……」屈招以後,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還是被活活燒死。
1335年,土魯斯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
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1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克拉拉·蓋斯勒雖然已經67歲了,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審。開始時,克拉拉矢口否認自己有罪,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
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淫亂,使240多人慘死,九次使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城市統統燒毀……可是以後她的口供記錄中斷了,因為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在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
當時在弗賴堡有一位叫瑪格蕾塔的寡婦,因受到人們對她家產的妨忌,竟被這些人告發為女巫。儘管她開始並不承認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斷升級的嚴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認:
1.十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她的花園裡出現了一個黑面男人,這個男人與她調情,她滿足了他的意願,他是一個性情冷酷的人。
2.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
3.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並給了她一個巫法掃帚,還有一些巫膏(用於施巫術)。
4.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裡飛行過一段時間。
5.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就是這份如此荒唐的供詞,法庭卻很快做出判決:判處瑪格蕾塔·M. 死刑,1599年3月 24日執行,由利劍斬首,柴垛上燒屍,審判詞結尾是:「上帝原諒這可憐的魂靈吧。
這場從 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1780年的「獵巫」風潮,席捲歐洲差不多 300年,像瑪格蕾塔這樣禍從天降、無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婦女實在難以統計。
專家估計的受害人數差距很大,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數據不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法庭記錄年久失傳,另一方面就很多案例來說,人們已很難斷定,對被害者是根據巫術還是針對異端信仰定罪的。
不過在德國,還是有兩個比較可信的數字可以說明當時迫害惡潮的猖獗。一是在巴伐利亞州小城班貝克,當時這個 6000人口的古堡,5年內就有 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同時期的維爾茨堡(人口也約為 6000),有近 900人冤死,相當於每兩天裡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
這場從1480年延續到1780年的迫害「女巫」惡潮,席捲歐洲300年。把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為「女巫」,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刀下冤鬼多得難以統計。
歐洲人認為自己在為「上帝」清除妖魔和為世界清洗邪惡,而諷刺的是,他們審迅和處死「女巫」的方法本身就是邪惡和極度下流的,女巫們通常都會被脫得一絲不掛地被拷問、遊街示眾和處死。這是歐洲中世紀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按照教會的宣傳,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過,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裡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痿。
當時著名的獵巫「教科書」——《女巫之槌》描繪了那些邪惡、淫亂,把自己交給撒旦的女性的特徵、習慣和技能。說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凍結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陽痿無能。
該書還引用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是有一個男受害者請一個女巫歸還他丟失的性器官,這個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樹上,從她隱藏了許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鳥窩中去拿一隻。這個男子想拿個「大一點的」,但受到女巫的嚴厲斥責,因為這是另一個教士的,不可妄動。
這本書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慾等等。還說她們怎樣做「人工流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基督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
當女巫審判時,被控的女子被拖進法庭,法庭中,圓形天花板立著懸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備有拷問臺,臺上放置螺絲釘制的鐵枷。被逮捕的女子渾身都被剝得一絲不掛,除了頭髮以外,其他的體毛都被剃除(據說這是為了便於尋找可以確認有妖魔附身的黑痣與斑點等等);然後再用鐵絲把她綁在拷問臺上,由拷問者用針刺其全身,尋找惡魔的痕跡。
如果這女子不覺得疼痛,就不是「魔女」,可是,當常人被針戳刺時,都有痛苦的反應,所以就可據此定罪了。
對女巫用刑的手段也是五花百門。具有極大的諷刺意味的是,這些道貌岸然的審判者們審問「女巫」時,自身還常常施以巫術「以巫治巫」。
他們事先要為刑罰成功而祈禱;向「女巫」腹中灌「聖水」,使「魔鬼在用刑時不能縛住她們的舌頭」;他們給被剝得一絲不掛的「女巫」身上粘上帶子,認為這一來魔鬼就不能打開鐐銬了;他們還口念各種咒語以迫使「固執的魔鬼之妻」開口招供……
在那個時期,處決「魔女」就如同馬戲團的色情演出,常常是萬人空巷地前來觀看,一些男子更為起勁,因為這些「魔女」赤裸的身體、痛苦的扭曲能給他們一種畸形的感官刺激。
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廣場上,或是投河的橋邊,排列著許多小攤,聚集著許多小販,簡直像在趕廟會。
1681年,呂貝克地區的一家報紙上登著:「在距當地大約半小時路程的地方抓到了五個女巫,其中兩個已被投入水中,其他三個也會儘快受到同樣處置。
當地有大批的人前往觀看實況,其中有個釀酒商的兒子,騎著馬匆匆地趕路前往觀看,但失身落馬,摔斷了頸骨。」看來,五個赤裸的女巫儘管面臨水刑,但還是給騎馬的好色之徒施加了魔法……。
由弗賴堡(Freiburg)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古色古香的馬丁門就矗立在百米遠的地方。敦敦實實的石頭牆體上,釘有一塊令人駐足翹首、印有德文說明的金屬牌,上面寫著:「1599年 3月24日,瑪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斬首、焚燒,成為迫害女巫惡潮中的犧牲品。她們不過是弗賴堡眾多無辜者的代表,謹以此牌繫念冤魂。」 數語寥寥,卻使人思緒萬千,引起我心底的一個願望,去揭開隱藏其後的那段漫長而又黑暗恐怖的歷史,那可是歐洲中世紀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一個血跡斑斑的頁章。
弗賴堡1599年3月24日,那個陰冷的早春之日,就在當時馬丁門外不遠的河堤上,瑪格蕾塔等3個被指控為女巫的人將在這裡被砍頭。
堤岸下、河對面,站滿了前來觀望的市民。他們眼見著刀光之下頭血飛濺,又跟隨著裝上屍首的推車前往設在城南 2公裡外的焚屍場。那裡是重要的商貿交通要道,在事先備好的柴垛周圍,早有更多的人圍起觀看,在那裡燒屍是能起到殺一儆百功效的最佳地方。
瑪格蕾塔、卡塔琳娜和安娜正是在歐洲中世紀後期「迫害女巫」惡潮的最瘋狂期(1590~1630年)成為宗教邪惡勢力的殉葬品的。這樣摧殘女性,是真正惡魔的行徑。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令人髮指的現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歐洲還存在著。
雖然總體上說,歐洲人對女性的尊重程度要比亞、非等國家高,但是在男權主義的社會中,男人們從骨子裡都會認為女性不過是他們的附屬品,是低人一等的。所以一旦他們需要對女性進行摧殘時,其手段往往是令人髮指。
在中世紀的那個滅絕人性的獵巫風中,歐洲男人們對女性的獸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極。那些道貌岸然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並以此作為他們虐殺「女巫」的藉口。
在這場獵巫風中,歐洲的男人們用盡各種方法在女性身上施展他們的獸慾。至於這些女人到底有沒有罪,他們壓根就不會關心……。
「魔女之楔」,在中世紀十分盛行,只針對女性。將「魔女」的陰部或肛門置於金字塔楔形物尖端,兩腳綁鐵球或其它重物,使她們的身體在重力作用下下滑,最終被劈開……。是一種十足猥瑣下流的刑具,與中國當時盛行的木驢不相伯仲。
被關在黑暗陰森牢獄中的「女巫」們,她們既用不了「巫術」逃跑,也不能用「魔法」來預知自己將被如何處死。
關於對女巫的刑法
和中國古代的「裸形處決」一樣,處死赤身裸體的女性,對許多人來說是「欣賞」、玩弄和侮辱女子的好機會,他們可以對這些可憐的女子為所欲為,從而滿足他們的獸慾。
而比中國更荒唐的是,在處決「女巫」的審訊記錄中,居然還有「那個女人很美,很豐滿」之類的字眼。在經過慘無人道的刑迅和審判後,被定名為「魔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將要面臨慘無人道的死刑:斬首、火燒、水淹,甚至被活活的煮死……
和中國的斬首一樣,在中世紀的歐洲火刑是比較常用的一種死刑,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如穿刺、鋸刑等殘酷的死刑。在那個黑暗的年代,歐洲女性所受的痛苦一點不比 中 國 的女性要小。
在中世紀的德國,還有一種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識別「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橋上,在眾目睽睽之下剝光她的衣服,然後刑吏讓她兩膝彎曲並把她的雙手和雙足捆在一起,讓眾人看。
隨後,一個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將這女人仰面裝入筐子裡,然後將繩子放鬆一些。如果載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種姿勢,如果水流緩慢,並不是沒有可能浮著的),那麼這個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結」的。如果相反,連人帶筐沉下去了,那麼過一會就開始打撈工作,因為這證明她是無罪的。
最後,遲到的為「女巫」平反
1691年,美國麻薩諸塞州塞勒姆村一個牧師的女兒突然得了一種怪病:行走跌跌撞撞,渾身疼痛,還會突然痙攣,表情非常恐怖。
隨後,與她平素形影不離的7個女孩相繼出現了同樣的症狀。從現代醫學角度講,這是「跳舞病」(網易探索編輯註:一種大腦神經性的遺傳疾病,攜帶疾病者有一定的潛伏期,當發病後,症狀為各個關節,肌肉不受控制的活動)的一種表現。
這類症狀的罪魁禍首,是一種寄生於黑麥的真菌「麥角菌」。但是,人們普遍認為,讓孩子們得了怪病的真正原因,是村裡的黑人女奴蒂圖巴和另一個女乞丐,還有一個孤僻的從來不去教堂的老婦人。
人們對這3名可憐的女人嚴刑逼供,「女巫」和「巫師」的數量也一步步增加,先後有20多個「女巫」和「巫漢」死於這起冤案中,另有200多人被逮捕或監禁。1992年,麻薩諸塞州議會通過決議,宣布為300年前塞勒姆審巫風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復名譽。
不久前,一個獨立機構向英國蘇格蘭地方議會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為4000多名在中世紀被處決的蘇格蘭「女巫」和「巫師」恢復名譽。不只英國,去年瑞士格拉魯斯州議會就宣布為「歐洲最後一個女巫」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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