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周某中獎的喜報還貼在投注站大廳裡,旁邊就是「抽獎」海報。見習記者 王春楠攝
平南訊(見習記者王春楠)平南人周某參加了廣西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廣西福彩中心)主辦的抽獎活動,幸運地獲得價值10萬元的轎車。當周某跑去領獎時,卻被告知已超過5日有效確認兌獎期,視為棄獎。周某不服,將投注站和廣西福彩中心告上法庭。5月31日上午,平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運氣真好:
彩民抽獎抽中一輛轎車
今年40歲的周某,隔三差五會去買幾注彩票碰運氣。2010年12月30日恰逢星期四,是福彩雙色球開獎的日子,周某又來到平南縣吳江路一個福彩投注站,花210元購買了一張雙色球彩票。工作人員告訴他,廣西福彩中心正在搞「福彩雙色球,歲末再送車」活動,只要在活動期間購買單張金額20元及20元以上的福彩雙色球彩票,可參與相應輪次和相應獎級的抽獎活動。一等獎為價值10萬元的小汽車一輛。「說不定中大獎的就是你哦!」看周某買了彩票,有人這麼打趣他。
當天晚上雙色球開獎,周某的彩票並沒中獎。第二天,他就把彩票放在一邊,忙自己的事情去了,也沒太在意12月31日舉行的抽獎活動。
直到今年1月中旬,周某才意外得知,自己當時獲得了抽獎活動一等獎。
大失所望:
前去兌獎被指超過時限
買彩票居然抽中了價值10萬元的轎車,周某十分高興。今年1月15日,他持身份證和中獎彩票來到投注站,想進行登記確認。但當他表明身份時,投注站負責人的一句話讓他的心涼了半截:「你已經超過了5日中獎確認登記時間,被視為棄獎,不能登記確認了。」
周某擔心自己被投注站忽悠了,又趕緊通過電話和書面等途徑,與廣西福彩中心聯絡,提出兌獎要求。對方的答覆與投注站說的基本一樣。
半個月的時間,中獎轎車「得而復失」,這讓周某十分不解:彩票兌獎期限不是60個自然日嗎,怎麼這次忽然就變成了5天呢?於是,他一紙訴狀將投注站和廣西福彩中心告到平南縣人民法院。
記者調查:
海報未標明兌獎期限
5月31日,記者在該投注大廳的喜報旁邊看到了那張「福彩雙色球,歲末再送車」的海報,上面印著筆記本電腦、液晶電視、電動自行車的獎品圖片,海報下方有一輛銀灰色轎車的圖片。海報註明了活動時間、每輪抽獎獎品設置、參與條件、抽獎辦法,以及中獎結果公布等內容,但並未明確公示兌獎期限,只是在海報右下角標註了一行小字:「詳情諮詢廣西福彩投注站」。
在廣西福彩中心網站上,記者也找到了關於這項活動的通知。在網上的通知裡,「中獎結果公布」一項中,多了「中獎者自中獎結果公布之日(以媒體公布日期為準)起5個工作日內,憑中獎彩票或手機號碼和本人身份證,到廣西福彩中心各區域管理處或各地市管理小組,進行中獎確認登記並領取獎品……一等獎中獎者需到南寧市葛村路23號廣西福彩中心辦理領獎手續。逾期沒有進行中獎確認的視為放棄中獎權利。」的文字。
雙方爭辯:
抽獎算不算彩票發行活動
5月31日,原被告均未出庭,法庭上雙方代理律師進行了激烈爭辯,焦點主要集中在抽獎算不算彩票發行活動。
原告方訴稱,廣西福彩中心將兌獎確認登記時間限定為5個工作日,逾期不兌獎的做法,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而且違反《彩票管理條例》和《中國福利彩票「雙色球」遊戲規則》中兌獎期限為60個自然日的強制性規定,是單方確定的免除其責任,限制中獎人權利的霸王條款,對彩民沒有約束力,被告應予兌獎,或按獎品價值兌付人民幣10萬元給原告。
被告廣西福彩中心的代理律師辯稱,「福彩雙色球,歲末再送車」活動是具有公益性質的抽獎活動,並非《彩票管理條例》規定的彩票發行活動,所以主辦方有權自行制定兌獎期限。抽獎活動於去年12月31日進行,今年1月2日,福彩中心依約將抽獎結果進行公告,並多次發出公告催促中獎者按時兌獎,已履行了自身義務。逾期兌獎的責任在於原告,後果應由他自己承擔。
由於雙方分歧較大,法院當庭調解無果。審判長宣布不再當庭調解,最終結果將改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