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我寫了篇公安派出所所長兼任副鄉鎮長是本輪基層公安改革新趨勢的文章,結果不少讀者私聊我表達自己的看法,甚至有位老公安還直言不諱說這並非好事。
這位老公安分析說,河南、重慶等部分縣區推行公安派出所所長兼任副鄉鎮長的改革舉措,出發點是讓派出所長參與鄉鎮府領導分工,有利於做好基層的保平安、護穩定等工作,同時工作表現出色的派出所所長還能拓展升遷路徑,既能在公安系統內部升職,也可以提任鄉鎮黨委委員或鄉鎮黨委副書記,仕途出路出口更廣。
但實際上,這個利好並不為多數派出所所長看重,尤其對於有公安情結的民警來說,提任鄉鎮黨委委員並非理想出路,反而有三點隱憂不容忽視。
一是會削弱派出所工作的獨立性。派出所作為縣區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人財物均歸縣區公安局管轄,與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並無隸屬關係,依法依規獨立自主履行職責。雖然工作上也離不開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並要積極參與鄉鎮的平安穩定工作,但如何出警、如何執法辦案等還是自個說了算。現在公安派出所所長兼任副鄉鎮長後,成了鄉鎮政府副職,對於鄉鎮黨委政府形成的決定決議就得不折不扣執行,有時還得出警處理與本職業務無關的工作,必然會加重基層民警負擔,影響派出所的工作獨立性。
二是會分散派出所長的時間和精力。公安派出所所長兼任副鄉鎮長後,必然要參與鄉鎮政府領導分工,除了分管社會治安等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外,還得分管基層信訪等政府口工作,這勢必會分散派出所所長的時間和精力,無法把心思全部用在公安本職工作上。
三是離開公安隊伍容易再回公安隊伍卻困難。基層公安工作辛苦自不待言,但國家的從優待警政策也十分不錯。比如鄉鎮公安派出所原本只是正股級規格,但現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都把派出所所長高配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與副鄉鎮長平級。再如公安民警的工資待遇比鄉鎮公務員多了份警銜津貼、加班補助和執勤補貼,這部分收入每月能比鄉鎮同級別公務員多拿2260元以上。一旦派出所長提任鄉鎮黨委委員或黨委副書記後,就脫離了公安隊伍,工資收入反而會銳減。再者,以後再想調回公安隊伍難度也是極大,所以多數派出所所長都是希望在公安系統內部提拔晉升,這樣才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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