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宣判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遛狗的狗主人未束犬鏈,其飼養的犬只與其它犬只追逐戲耍時,嚇到了一小區步行者,導致其退避中摔傷,狗主人被判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近十萬元。
步行者被狗驚嚇退避中摔傷
經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中旬,羅某與梁某飼養的犬只在小區內追逐戲耍。其中,羅某的犬只束犬鏈,並由羅某帶領,梁某的犬只未束犬鏈。
期間,梁某的犬只在追逐羅某的犬只時,奔向了正在步行的李某。因受到驚嚇,李某在退避過程中,摔倒在地受傷。
隨即,李某被送至重慶市第四人民醫院檢查,並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的結果是:李某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莖突骨折、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
這次受傷,李某共花費醫療費3萬餘元。
被判賠償人民幣9.8萬餘元
事後,李某找到狗主人索賠,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將兩隻狗的主人告上了渝中區法院,索賠醫療費等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受傷系因受到梁某的犬只驚嚇所致,根據《侵權責任法》和《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梁某依法應對李某受傷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另外,羅某的犬只束有犬鏈,並由羅某牽領,且事發當時該犬只並未對李某構成驚嚇,依法不應對李某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為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梁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賠償支付李某人民幣9.8萬餘元。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蔣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