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刷新聞的時候,一則「14歲未成年被毆打致死」的標題吸引了小編的注意。好奇心驅使小編點了進去,看了這篇新聞退出以後,心情是五味雜陳,不知道該用什麼心情來描述這件事情,甚至有一些憤懣,為什麼多次強調了校園暴力和未成年的教育保護,怎麼這麼久還是不能夠完全落實與關注?為什麼還是有一些令我們心痛的消息傳來?
這是受害者張凱,年僅14歲的他,陽光上進,是個懂事的孩子,但是,就這樣美好的年紀在4月23日停格了,而這張照片也是他留給這個世界最後的樣子……
張凱出身在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父母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在他們家的家庭教育方式就是「看見別人打你,你就要趕緊跑啊。」這是父親張明德時常對兒子說的話,而乖巧的兒子,一遍遍的點頭答應。原以為這樣,他就可以逃避校園暴力,安安穩穩的過一輩子,可是事實總是不遂人願。
事情發生在4月23日,甘肅省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中午,張凱像平常一樣,在家吃完午飯,幫母親取下了晾掛的苞米,隨後出了門。誰都沒有想到,就在兩個小時以後,因為耳機引起的小矛盾,使一個花季少年的生命就此凋謝。事發因為五名同校學生懷疑張凱拿了其中一人的耳機,五人合力將他逼送到了學校後面的小巷裡,一名同學說道:「他皮犟得很,咱們教育下他。」此番教育,並不是簡簡單單的說教,而是一場窮兇惡極的毆打,「向他太陽穴的位置打了兩拳,打了兩下又開始亂打。」「朝他臉上打,又打他肚子 。」這一頓「毒打」被在場的目擊者看的是瑟瑟發抖,但他不敢上前阻攔,也不敢告訴老師,他害怕。
此時的張凱,被五個人合力圍毆,他手無縛雞之力,根本不是五個人的對手,只能任其毆打,他無法做到像當時答應爸爸那樣看見有人打,就趕緊跑。當時的他,該有多麼絕望。不知過了多久,這場圍毆終於結束,獨自回到教室的張凱,隨後開始嘔吐、昏迷。當被老師送到醫院以後,搶救無效身亡,這就是結果。醫院的報告單上,檢驗結果令人心痛。多個部位存在積血、出血的情況以及多處骨折。死亡原因:顱腦嚴重損傷。家屬們簡直不敢相信,尤其是張凱的父母,幾度暈厥在地,張凱的父親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教育孩子遇事就跑,如今父子二人天人永隔。「人的頭蓋骨那麼堅硬,如果沒利用兇器,怎麼能將頭蓋骨打裂開?」「十四五的孩子,怎麼能如此歹毒?」這是親屬們發出的一連串疑問,怎麼可以如此殘忍,這真的是孩子嗎?讓人難以置信。
張凱離世後,打人的小孩至今未被定罪。張凱的父親幾次奔波討個公道,換來的確實大人小孩的父母上門商量賠償金額,張明德說道:「聽著他們討論賠償,我很難受。」這種感覺我們可以理解,但卻不能真切感受,但我們都知道,作為父親,金山銀山都換不回兒子的命。他們本是幸福的一家,張明德在外打工掙錢,家裡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前年大女兒出嫁,生下一個外孫;去年,二女兒學習成績優異,考上了蘭州的一所高校。最小的兒子張凱,乖巧懂事,在校給同學們留下的印象也都是樂於助人,小學期間獲得多張獎狀,曾多次獲得過「三好學生」一家人的生活雖談不上富足,但也過得快樂。
這件事,給他們家人帶來了沉重的打擊,尤其是張凱的母親在聽到消息後當場暈厥,甦醒後在床上躺了七八天,這是一條生命,是他們夫妻兩的希望,如今,就這樣化為塵埃。而施暴者如今依然在過著自己的生活,天塌下來還有父母在為自己支撐,他們如今這樣「逍遙法外」難道僅僅因為「未成年」這三個字就可以免化一切嗎?
其實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校園暴力的事件不在少數。在我國,根據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的孩子犯罪是完全不用負刑事責任的。甚至有的刑事案件,他們也能化險為夷,去年12月,12歲少年殺母案可謂轟動全國。湖南12歲的康,因不滿媽媽的管教太嚴,手拿菜刀狂砍母親20多刀,最終殘忍地將其母殺害,被抓獲時,他毫無悔意,甚至說道:「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這多麼冷酷的一句話,很難讓我們想像到這還是一個處於童稚時期孩子說出的話,一周之後,警方根據法律,將小康釋放。我們不難想像,這樣的孩子以後到了社會上究竟是怎樣的一種缺失性人格存在,但是,就因為他們是未成年,所以對他們的犯罪無比寬容。
「她還是個孩子啊。」這是大多社會上對於未成年人犯錯的一種包庇說法,仿佛是個孩子就意味著不用承擔一切責任,那我們來看看這件事情中的受害者張凱,他也就是一個孩子啊,為什麼他的生命就要在最美好的年華逝去,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如今對於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護一定需要,但也要視情況而定,不要助長「惡性犯罪」的苗頭,否則,最後一定是惡性循環,希望每個少年都能在最好的花季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