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東雲浮的冼某培和冼某源兩兄弟,合謀在廣州繁華商圈環市中路租用寫字樓的邊角隱蔽位置,利用銀行POS機大肆為他人非法刷卡套現,在不到一年內套現金額達2.6億餘元人民幣,非法獲利超過30萬元。
廣州警方最終成功搗毀這個特大POS機套現窩點,抓獲冼氏兩兄弟,繳獲POS機16臺。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逮捕。
兄弟合謀
寫字樓裡用POS機非法套現
越秀區環市中路某大廈地處繁華商貿區,出入人員繁多複雜。從2012年底開始,冼某培(男,31歲)和冼某源(男,34歲,廣東雲浮羅定人)兄弟二人為謀取不法利益,合謀在這棟大廈隱蔽的邊角位置租用兩間辦公室,暗中從事非法套現活動。
「他們兩兄弟和公司員工,每次都是到大廈樓下接送客戶,表現得非常異常。」警方介紹,兩人租用的房間無明顯公司標識,房間內除POS機外,也沒有其他辦公設施。從外圍環境判斷,該房間與一般商貿辦公室差異較大,且經常有人出入該地址並刷銀行卡「消費」,卻沒有貨物進出。種種異常情況引起了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的注意。
儘管冼氏兩兄弟善於偽裝,活動隱蔽,但偵查民警還是繼續進行摸查。經過分析兩人申請辦理的POS機的銀聯信用卡信息,警方發現,該地址POS機短時間內產生大量信用卡消費信息。警方認定,該地點有從事信用卡套現犯罪活動的重大嫌疑。
大肆作案
不到一年涉案金額達2.6億
廣州警方在收網時,為了不驚動嫌疑人,確保人贓並獲,民警假扮顧客進入該大廈,選擇有利位置觀察人員出入情況。去年9月25日,經過多個小時的守候,民警確認房間內犯罪嫌疑人正在為他人刷卡實施套現,立即行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冼某培、冼某源,控制了套現刷卡人,繳獲POS機16臺、手提電腦1臺。記錄顯示,犯罪嫌疑人僅當天就為他人刷卡套現十筆,金額達三四十萬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冼某培等交代,其先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廣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某工藝品商行等3家公司,然後以這些公司的名義向匯付天下支付平臺和快錢支付平臺申領POS機,還借用其他公司POS機10餘臺。從2012年10月開始,租用環市中路某大廈房間為他人刷卡套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涉案金額達2.6億餘元人民幣,非法獲利超過30萬元。
調查
POS機申請及管理存漏洞
據警方通報,目前POS機申請和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
漏洞1 商戶申請過易,審核不嚴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聯的規定,POS機特約商戶的申請和管理都有嚴格的程序,一般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身份證明等資料,經過嚴格的審核方能發放。但為了搶佔市場,一些收單機構在發放POS機的審核過程中簡化程序,疏於防範,造成持大量虛假資料的不符合要求的商戶成功通過審核。
漏洞2 收單機構不作為,管理混亂
當前POS機的市場管理比較混亂,一些銀行POS機管理部門發放了POS機後就甩手不管,連POS機在什麼地方都不清楚。一些收單機構把POS機的發放和機具管理外包給小公司,而這些小公司基於利益考量,只管提高營銷數字,根本不考慮監督管理。
漏洞3 多頭管理,易產生監管漏洞
POS機的收單機構主要有銀行和第三方收單機構。中國銀監作為銀行的上級部門,對POS機負有管理的職責,而第三方收單機構卻是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牌照的,POS機所有跨行交易和資金結算是通過中國銀聯的平臺實現,也受中國銀聯的管理制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中國銀聯等部門之間對POS機的管理步調不一致,造成多頭管理,容易產生監管漏洞。
警方
信用卡非法套現將重點打擊
警方介紹,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通過非正常的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信用卡的正常套現,按銀行規定,需持卡人前往ATM或者櫃檯辦理提現手續,而且只能取出信用額度50%,並支付3%的手續費,但消費就沒有這種限制,也不需支付手續費。
因此就派生出一門「生意」,一些POS機特約商戶利用部分持卡人急於套現的心理,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一般這類非法套現,POS機商戶收取2%至3%的費用,扣除POS交易需向收單機構支付的折扣率,POS機商戶可賺取0.5%至2.5%費用,其利潤是驚人的。」警方介紹。
此類行為不但嚴重幹擾了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而且容易滋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一是以卡養卡,非法佔有銀行資金,由於信用卡用戶最高有56天「免息消費」期,如果持卡人有多張信用卡,可以通過非法套現,邊刷邊還,虛假地提高個人的信用額度。二是信用卡犯罪,尤其是為克隆卡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套現機會。因此,刑法上把POS特約商戶的這類行為定為非法經營罪,進行重點打擊。
說法
涉及套現犯罪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有關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相關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