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2021年雪季
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體育總局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體規字〔2019〕4號)《「帶動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實施綱要(2018-2022年)》的要求,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冰雪運動安全,現就2020-2021年雪季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本次檢查範圍為全國所有向社會開放的滑冰場所和滑雪場所。在冰雪場所全面自查和地方體育部門安全檢查的基礎上,體育總局同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赴各省市對安全工作部署和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二、檢查內容
(一)冰雪運動場所執行國家安全管理標準情況;
(二)地方體育部門加強冰雪運動場所疫情防控安全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情況;
(三)冰雪運動場所落實國家和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情況。
三、檢查安排
(一)2020年11月31日前,各省級體育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冰雪場所開放管理方案,並做好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南的宣傳貫徹。
(二)2020年12月15日前,地方各級體育部門聯合同級衛生健康等部門落實本地區冰雪運動場所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並將本行政區域內冰雪運動場所開放名單(名單內容包括:經營單位、場所名稱、詳細地址、法人代表、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報體育總局冬運中心。
(三)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體育總局與衛健委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深入部分省市冰雪運動場所一線,對監管部門和經營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冰雪運動場所執行國家標準情況進行技術檢驗(檢驗方案見附件1)、對各省市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冰雪場所開放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四)2021年1月17日-2月29日,督促整改階段。體育總局向各省(區、市)體育局反饋冰雪運動場所安全檢查情況,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深入檢查,督促整改。
(五)2021年3月1日-3月15日,全面總結階段。聯合檢查組和檢驗組撰寫工作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不斷提高認識,責任落實到位
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進一步落實體育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制度,加強監管機構和執法力量建設,明確各級分管領導、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持續更新本地區冰雪場所名錄庫,督促冰雪場所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
(二)細化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隱患
要按照屬地原則部署開展本地區冰雪運動場所自查和體育部門實地檢查工作,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範圍應覆蓋本地區全部冰雪場所,檢查內容應突出疫情防控要求、覆蓋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全部要求,實現全覆蓋、無死角。鼓勵將專業性較強的技術性工作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科學化水平。
(三)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宣傳、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健康教育,提高冰雪運動場所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普及冰雪運動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識,監督指導經營單位建立並落實安全培訓制度,不斷強化運營單位的安全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冰雪運動安全意識。
(四)狠抓督促整改,依法實施懲戒
要嚴格貫徹關於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的有關規定,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加大整改力度。對違法經營行為,要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嚴格執行《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充分利用誠信約束手段,加大對失信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
附件:《2020-2021年雪季全國冰雪運動場所監督抽查檢驗方案》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2020-2021年雪季全國冰雪運動場所
監督抽查檢驗方案
一、檢驗時間
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6日。
二、檢驗依據
滑雪場所的檢驗依據是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9079.6-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6部分:滑雪場所》。
滑冰場所的檢驗依據是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9079.7-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7部分:花樣滑冰場所》和GB 19079.20-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20部分:冰球場所》。
三、檢驗機構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體育服務檢驗中心(以下簡稱檢驗中心)。
四、抽查範圍
共抽查10個向社會開放的滑雪場所和10個向社會開放的滑冰場所進行技術檢驗及疫情防控措施檢驗,抽查區域確定的原則是:基本覆蓋冰雪場所數量較多或增加較快的省份,並按照地域分布涵蓋了我國各典型地區,使抽查結果更具代表性。
五、抽查步驟
1.在體育總局聯合檢查組指導下,體育總局冬運中心隨機抽取受檢單位,並與相關省市體育局確認檢驗名單。
2.根據體育總局聯合檢查組日程安排,檢驗中心組成技術檢驗組,對冰雪場所進行技術檢驗。
3.抽取的受檢單位因故無法進行檢驗的,可按順序號再次抽取;對已經確認抽取的受檢單位因故無法進行檢驗的,由所在省區市體育局出具證明並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拒檢的單位,判定為不合格。
六、檢驗方法、結論判定及檢驗報告
(一)檢驗中心嚴格按照檢驗機構認可準則的規定,依據國家標準要求逐項對冰雪場所進行檢驗並予以記錄。
(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結論判定。受檢場所全部項目合格的,檢驗結論為「合格」;受檢場所存在不符合項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為了如實反映冰雪場所質量和安全生產狀況,對不符合項要給予具體說明。
(三)檢驗中心對每個受檢場所出具兩份檢驗報告,分別送工作組和有關省區市體育局。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洪揚 程宏軍
電話:010-87182546 010-88318315
E-mail:zgbxd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