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3日 10:57 來源:檢察日報
參與互動最近幾天,包括央視、央廣在內的多家媒體,對河南農民王廣建運輸毒品案進行了報導,稱王廣建夥同他人運毒7.5公斤,兩審均被法院判處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後時刻,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了暫緩執行死刑的程序,即百姓口中的「槍下留人」。12月2日新華社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於當天發表聲明,該案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對王廣建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
如果確有「槍下留人」的事實發生,它體現的是辦案的慎重、對生命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將因此贏得社會讚譽。從常理推斷,在這件事情上,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只做不說」的動機,其聲明的可信度,似不應受到懷疑。
並無「槍下留人」的事實發生,媒體卻言之鑿鑿。這些報導是否「假新聞」,筆者不敢定論,但至少是「不真實的新聞」。「不真實」是有代價的,代價不僅指對新聞公信力的損害,也包括對公眾法治信心的銷蝕。
「最高法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核查情況,嚴格依法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的表態讓公眾相信,雖有這段「小插曲」,案件辦理不會偏離法治的軌道。但相關報導中,律師「王廣建一直稱自己不知道運輸的貨物是毒品」等諸多表述,卻可能讓部分人產生死刑量刑過重的印象,一旦最終結果和先入為主的印象不符,他們就可能作出「判決不公」的錯誤判斷,銷蝕其對法治的信心。信心銷蝕導致的消極效果,短期內可能並不顯著,但長遠看,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一大障礙。
子虛烏有的「槍下留人」新聞是如何出爐的?相關媒體必須深刻反思。筆者看過幾家權威媒體的報導,多只有律師這單一新聞源。沒有證據證實律師有意說假話,既然其職責是維護被告人權益,那麼,將對被告人有利的內容作為主要方向向媒體陳述,就無可指責。問題出在媒體,它可以也應該意識到,即使律師並非有意說假話,但其「單一」立場決定了其陳述仍可能出現某些偏差。此時,兼聽則明就不可或缺。律師稱死刑進入執行階段,那麼,有關法律文書,記者請他出示了嗎?既然律師稱最高法院啟動「槍下留人」程序,向最高法院核實,就是基本新聞規範要求。如果這些該做的工作都做了,「不真實新聞」應可避免。
有網友說:「只採訪一方就發稿,對國家級媒體來說,這錯誤也太低級了。有沒有可能,媒體試圖採訪未得到回應?」筆者看過的報導,均未有試圖採訪的「痕跡」,但這種可能並不能完全排除。司法機關精力有限,即使事實真的是未能第一時間回應,也難說有什麼過錯,但網絡時代,任何一點微小問題都可能被無限放大。如何通過及時披露信息,避免公眾被錯誤信息誤導,也是一個大課題,需要認真研究和應對。這方面的問題,在這一事件中可能並不存在,但作為對全國司法機關的提醒,網友和本文對虛擬靶子的探討,仍是有價值的。李曙明